三井帅 发表于 2014-12-15 08:18:44

“阔以”“阔以”,看上去很可爱的样子

KirkChen 发表于 2014-12-16 16:58:32

证明题 发表于 2014-12-14 21:1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这样的是不可以参赛~

3h4) 对于魔表,允许自定制的“插图”(和原有图案有同样的形状和大小),由WCA代表决定。插图必须清楚的指明和原有插图一致的12点方向。

不违反这条规则啊

证明题 发表于 2014-12-16 18:26:18

KirkChen 发表于 2014-12-16 16:5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3h4) 对于魔表,允许自定制的“插图”(和原有图案有同样的形状和大小),由WCA代表决定。插图必须清楚的 ...

"由WCA代表决定。"
另外 ”插图必须清楚的指明和原有插图一致的12点方向。"

KirkChen 发表于 2014-12-16 21:42:01

证明题 发表于 2014-12-16 18:2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由WCA代表决定。"
另外 ”插图必须清楚的指明和原有插图一致的12点方向。"

点数颜色间隔并不代表我没有和原有插图一致的12点方向啊,比如说我原来的12点是黑色的,那么我现在可以所有偶数点数黑色,奇数点数是白色。我的修改并不违反这一条。
由代表决定也得给个理由吧……

KirkChen 发表于 2014-12-16 21:43:45

本帖最后由 KirkChen 于 2014-12-16 21:47 编辑

证明题 发表于 2014-12-16 18:2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由WCA代表决定。"
另外 ”插图必须清楚的指明和原有插图一致的12点方向。"

我的意思就是,规则仅仅限定了12点方向的要求,但是并没有对其余11个方向有任何要求。
Question1:如果我的表盘上只有12点方向,没有其余11个点数是否符合规定?
Question2:如果我之前提出的那种修改方式是不被代表允许的话,那么我不修改表盘点数的颜色,但是我的背景插图使得在每个表盘的奇数点周边有一个箭头(这样也可以起到区分识别两个近邻点数的作用)。这种修改是否是允许的?

证明题 发表于 2014-12-18 18:26:36

没有太多理由,就一句话:
对puzzle的修改或改造不得使其增加/减少了原本puzzle的基本信息,而使得其具有与普通puzzle在复原/观察上相比的advantage。

我们无法对各种可能的修改都一一列出或者逐条判断,但是我们代表都是根据以上这条准则来判断是否可以。

饕餮魔 发表于 2014-12-21 12:41:12

谢谢楼主知识。

饕餮魔 发表于 2014-12-21 12:42:32

证明题 发表于 2014-12-14 21:1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这样的是不可以参赛~

人家自己玩也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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