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淳淳
发表于 2010-1-31 01:11:29
不错不错 皆大欢喜
☆DDR☆
发表于 2010-1-31 01:14:06
mf03 顶顶....解决了就好...
blue_ting951
发表于 2010-1-31 01:19:09
支持..呵呵...大這樣對雙方都好
ynjyht
发表于 2010-1-31 02:07:05
由于肯合作出钱了。。点盛不再被和谐了。。。。
风往北吹
发表于 2010-1-31 03:57:34
LZ不觉得在此发此帖,商业味太浓了么?
镜面三阶专利权在哪?
我支持正版,但我不赞同以本国的专利才是专利的狭隘思想。
尊重地球的每一个角落,你才会赢得地球每一个角落的尊重。
r_517
发表于 2010-1-31 06:13:34
那以后两个厂家的价格怎么弄。。
外野手
发表于 2010-1-31 07:48:09
那我买得那个2*3*3魔中魔是不具有历史意义了
1月27日拍的,今天31日,还没有到手
从山寨到非山寨,走了艰难的四天,哎
野 子
发表于 2010-1-31 08:10:12
原来点胜又不算山寨了啊 晕 那就说可以买点胜了是不?
kaylmu
发表于 2010-1-31 08:30:28
相似的产品授权两间场生产,不好
笨小龙
发表于 2010-1-31 08:31:11
基本上支持。。。、
“2、除了智乐与点盛外,其它厂家出现盗版仿制品时,甲方有权利及义务提供授权后的专利书,参与一起把盗版厂家告上法庭,”也很好,强烈支持。
至于“甲方与乙方皆有权利及义务在中国魔方俱乐部上辱骂盗版厂家,必要时要在俱乐部里申请封杀盗版厂家。”
倒像是小孩在吵架了,不宜成为合同或协议正文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