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ckeyChow 发表于 2010-10-2 10:49:24

有请CCA负责人进来一下

  首先向TonyLMD道歉,被封期间我又出来说话了,但是这个事情比较严重,我必须出来说一下。

  昨天有人贴出某图片,说对那上面的PS很不满意,后来有人贴出网址,刚刚去看了一下,发现了一个很严重的事情。

  虽然我对CCA持抵制态度,但是这个事情本身,我不作为攻击CCA的资本,反而更应该提出建议,不过具体选择听或是不听就是你们CCA的事情了。

  还是关于网站上的那个banner,这个图案不知道是谁设计的,关于如何丑化人物我不做评价,但是上面有一个国旗上的五星图案,这是很严重的问题。
  向相关负责人提出建议,建议把五星的设计去掉,原因有二: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对悬挂国旗有专门的规定,其中包括对国旗色彩、图案甚至长宽比例的明确规范,使用五星红旗的图案但是并不符合国旗规范的行为本身是违反国旗法的。
  你们网站的banner上面首先红黄的色彩并不符合国旗的色彩;其次背景的红色还是不均匀的,也不符合国旗的标准;长宽比例更不符合国旗的规范。

  当然,目前国旗法没有执法主体,所以不会有人对这个行为进行起诉,但是出于尊重国旗的角度,建议你们不要这样处理。

  2。广告法明确规定不得将国旗、国徽、国歌用于企业宣传。而在广告管理的相关规定上,网站banner被认为是广告条,所以应该符合广告法的审查规定。

  工商局审查广告的标准之一就是广告中不得出现国旗国徽国歌。举一个极端的例子:某广告中附有该厂厂门照片,照片上厂门前有旗杆,悬挂有我国国旗、合资企业国家国旗、该厂厂旗,因为这张照片中出现了国旗被认定使用国旗进行广告宣传。
  这是我在某杂志时因广告违规被工商局进行培训时举的例子,那次我们的广告违规我们被罚了2W,给我们举例子用的这个案例罚了60多万。

  顺便说说,在发言人之外,你们是不是缺个法律顾问啊?这个职位比发言人重要得多,设立个发言人说得比唱得还好听是没用的,有个法律顾问管着点自己的行为别说错话做错事才是生存的基础。

  P.S.:还是那句话,我只是提出建议,你们要是觉得应该继续贯彻“凡是耗子哥哥说的话就应该抵制”精神的话,不改我也不会投诉你们去,我做不出暗中给人使绊的事情。当然,你们的发言人很擅长。

[ 本帖最后由 MickeyChow 于 2010-10-2 15:10 编辑 ]

kattokid 发表于 2010-10-2 10:53:37

额。这个…有必要重视下。

MickeyChow 发表于 2010-10-2 10:57:01

tonylmd 发表于 2010-10-2 10:58:45

顶 就事论事

六色青春 发表于 2010-10-2 10:58:48

这个明显要重视。

dangerxxxx 发表于 2010-10-2 10:59:07

3楼注意用词

子坎 发表于 2010-10-2 10:59:26

又要来个热门?留名~

Neo63 发表于 2010-10-2 10:59:59

先占楼围观 。。。终于出来了。

晋子 发表于 2010-10-2 11:01:15

只想对C什么说句:无知者无畏。

godong 发表于 2010-10-2 11:02:04

是啊,国_旗国_徽是要尊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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