盲拧也玩了好几年了,但有些规则从来没有深刻的去想过,在问答区我讨论了一下是否可以用口水在魔方上做记号,mudblood_prince的回复我觉得很有道理,他说“目测不允许……
B3b) The competitor must not make physical notes. Penalty: disqualification of the attempt (DNF).
就看这里的physical notes怎么理解了,个人觉得只要是肉眼可见、触觉可知、或者嗅觉、听觉、味等可区分的,都不允许。所以其实一直觉得盲拧应该改个名字,blindfold字面上只对视觉有限制,名字当中带上memory可能更符合其宗旨。"
也就是说用口水属于做标记,是不允许的,属于physical notes,但另外一种常见的情况,如果人利用自身肢体的一部分来完成记忆,大概几种情况
1 例如有奇偶,把左脚伸出去,或者翘二郎腿,或者咬舌头,而且肢体的动作从编码阶段持续到复原结束,在不增加记忆量的情况下利用肢体记忆了魔方的一种状态
2 临时利用肢体,这个太常见了,我也不好意思发别人的录像,就我下面录像里大概13秒时把左手手指按到了UBL块上这个动作,我利用手指做了一个临时的标记,同时还在给棱编码
3 用手指算东西 我看中岛连盲12个4阶的录像,他记忆阶段用手指在掐算什么东西,可能是在计数,且不管他的动机,他的手指起到了计算器的功能
4 如果某个人有一根足够长的头发,他在上面用摩斯电码规则打了很多结,这根头发就可以给一个魔方的编码记录下来
我感觉界限在于“在复原阶段是否能够替代记忆”,也就是说你举例当中,头发打结,在记忆过程中应该不算违规,但是复原阶段,你不能去摸,或者用身体其他部分去感知,否则就有违公平了。
至于口水那个问题,我后来仔细想了一下,用3J来解释更为恰当:
3j) Puzzles must be clean, and must not have any markings, elevated pieces, damage, or other differences that distinguish any piece from a similar piece.
魔方必须干净,不得有任何标记、不平整的块、破损、或者其他可以将任意方块与其他同类方块区分开来的差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