魔方吧·中文魔方俱乐部

标题: 西瓜对广州高校赛冒名参赛事件.. [打印本页]

作者: 西瓜    时间: 2008-12-26 21:35:02     标题: 西瓜对广州高校赛冒名参赛事件..

我对寒水的做法很不满..

我跟他说.我是自愿的.我不是背教唆的,他完全不理我.. 硬要说什么有证据证明我是被教唆的,,
还跟我说什么..假如我是被教唆的,不会公开我的名字,呵呵..原来是假的,,那里写我被教唆,,结果还是公告出我的名字,,
呵呵..多么不讲信用的人啊,,
李本杰也没做什么..你干嘛要禁他赛嘛,,.要禁就连我一起禁啊,,
唉,,
对这些人很失望..狂要让我说我是被教唆的,,唉,,
居然还说."假如你是被教唆.不会公开名字"..呵呵..结果什么名字兜公开了,,
唉,~!!!
对魔方吧很失望..
我一直承认我是自愿的..唉..你怎么就不听呢,,
唉,,
作者: money11    时间: 2008-12-26 21:38:09

原來有點黑, 驚訝的說..
作者: 西瓜    时间: 2008-12-26 21:38:30

寒水20:50:37
如果你是被教唆的   
寒水20:50:48
我们可以不公开你的名字  

哈哈哈..寒水的原话,,


作者: 西瓜    时间: 2008-12-26 21:39:52

西瓜.20:56:25
好了,,就是我主动冒名的,,不再讨论了,,
/西瓜.20:56:41
就公告吧
寒水20:56:55
现在由不得你了  
/西瓜.20:57:00
啊.?
寒水20:57:05
我说过  证据我有了  
/西瓜.20:57:08
为什么啊,,
/西瓜.20:57:25
什么证据,,
寒水20:57:31
有证据可以证明你被教唆 我为什么还要对你做严重的处理  


   他根本没有理我,,,唉,,

作者: 鬼_张小凡    时间: 2008-12-26 21:40:56

其实吧。。。算了 。有些话说了得罪人麻烦。。。。

我就顶你一下好了
作者: 西瓜    时间: 2008-12-26 21:43:53

原帖由 鬼_张小凡 于 2008-12-26 21:40 发表
其实吧。。。算了 。有些话说了得罪人麻烦。。。。

我就顶你一下好了


呵呵..对啊..得罪魔方吧里面的人很麻烦啊..
作者: gaelookair    时间: 2008-12-26 21:47:48

为什么要冒名参加比赛????
作者: jun    时间: 2008-12-26 21:55:54

其实说冒名有点过了
作者: 小小手    时间: 2008-12-26 22:13:24

一个破魔方,不玩能咋地,LZ何必这么生气
作者: ZJY    时间: 2008-12-26 22:16:00

冒名参赛可是一个人的诚信问题
作者: kexin_xiao    时间: 2008-12-26 22:22:16

看来缺乏沟通,大家多交流一下吧,说清楚就可以
作者: shifujun    时间: 2008-12-26 22:30:15

魔方8未来是个什么样子??
作者: computerzzt    时间: 2008-12-26 22:33:04

冷静解释一下吧

说清楚点,对什么都好啊..
作者: warming    时间: 2008-12-26 22:52:46

虽然你冒名有错``但他死冤枉你更错了`西瓜我支持你``
作者: money11    时间: 2008-12-26 22:54:41

peanuts is no more further,, 魔友們, 一起中立坐第二版看戲伴花生吧..
作者: 溪风    时间: 2008-12-26 23:01:43

原帖由 kexin_xiao 于 2008-12-26 22:22 发表
看来缺乏沟通,大家多交流一下吧,说清楚就可以



有需要沟通的地方,听着
作者: lcliang87    时间: 2008-12-26 23:24:40

双方都有错,,而且是同样的错,LZ似乎有点“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
作者: 寒水    时间: 2008-12-26 23:45:03

原本是准备不公开你的名字,可是不公开如何服众?不公开你的名字,只是公开李本杰的,就摆明了,我们是完全针对李本杰,那才叫黑!跟你说“我们可以不公开你的名字”,是要建立在你自己承认是被教唆的前提下,可是你最后怎么说?“好了,,就是我主动冒名的,,不再讨论了,,”“就公告吧”,照你的说法,你自己主动冒名参赛,那么公开你的名字没问题吧?你说我完全不管你的意愿,硬说你是受人教唆,那么当我给你看你跟某魔友的聊天记录的时候,你为何不否认?(附件1)你说话前后矛盾,那么我们就不能依照你说的办了。(附件2)李本杰知道自己被禁赛后的反应,也默认了他的教唆行为,否则,他为何不反驳?(附件3
附件1.jpg
附件2.jpg
附件3.JPG

附件: 附件1.jpg (2008-12-26 23:45:03, 47.46 KB) / 下载次数 0
http://bbs.mf8-china.com/forum.php?mod=attachment&aid=MzQxMTl8ZDQyZDJlOTd8MTc1Mjg4MTIxM3wwfDA%3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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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bbs.mf8-china.com/forum.php?mod=attachment&aid=MzQxMjF8MmEwODJmMWZ8MTc1Mjg4MTIxM3wwfDA%3D
作者: 檰誮餹    时间: 2008-12-26 23:52:15

这东西还在冒名啊  有什么意图吗
作者: Z_Mary    时间: 2008-12-26 23:55:04

作假本来就是不道德的行为,被查处之后态度恶劣明显是挑衅行为。
没有人希望参与带欺骗性的比赛,工作人员和参赛者都是如此。
这样的处理,是为了以后更好地举办比赛。
作者: 寒水    时间: 2008-12-26 23:56:57

原帖由 lcliang87 于 2008-12-26 23:24 发表
双方都有错,,而且是同样的错,LZ似乎有点“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


倘若真的是“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对西瓜的处理就不是单公开他的名字了吧?
作者: pyzmb    时间: 2008-12-27 00:01:05

但要请注意所犯罪名,目前就有这样的现象,就好象说:
A被B打伤,法律的公正应该是B被判"故意伤人罪",坐牢五年
然后,法官说"我有证据,你是强奸罪"坐牢五年
我说你是教唆,所你就一定是教唆!!
我说你是强奸你就是一外强奸犯!
作者: 寒水    时间: 2008-12-27 00:04:22

原帖由 pyzmb 于 2008-12-27 00:01 发表
但要请注意所犯罪名,目前就有这样的现象,就好象说:
A被B打伤,法律的公正应该是B被判"故意伤人罪",坐牢五年
然后,法官说"我有证据,你是强奸罪"坐牢五年
我说你是教唆,所你就一定是教唆!!
我说你是强奸你就是一外强 ...


请去看看我发的证据吧,就在第18楼

[ 本帖最后由 寒水 于 2008-12-27 00:05 编辑 ]
作者: Z_Mary    时间: 2008-12-27 00:04:29     标题: 回复 22# 的帖子

同学,先了解请楚情况。
作者: 青蛙小    时间: 2008-12-27 00:28:32

西瓜同学,那段东西系我发给寒水的,想知道理由你直接Q我,这是我们的事,就不用这里说了,然后再说到那个教唆的事情,试问,如果你是自己一个,怎么可以弄到别人的学生证,要知道,一个巴掌拍不响,有些事情大家不知道,但是我们知道,你一定要弄到说出来大家难做么.

然后说到22楼的问题,注意,我们有了证据,学法律的都知道,证据说明一切!!

自己做过的事情自己知道,就这样!
作者: warming    时间: 2008-12-27 00:42:41

原帖由 青蛙小 于 2008-12-27 00:28 发表
西瓜同学,那段东西系我发给寒水的,想知道理由你直接Q我,这是我们的事,就不用这里说了,然后再说到那个教唆的事情,试问,如果你是自己一个,怎么可以弄到别人的学生证,要知道,一个巴掌拍不响,有些事情大家不知道,但是我们 ...
如果亲人是大学生那借学生证并不难``那就不是教唆了``
冒充的比去街头办假证的好很多``希望没有人这么傻去办假证``
作者: 寒水    时间: 2008-12-27 00:52:57

原帖由 warming 于 2008-12-27 00:42 发表
如果亲人是大学生那借学生证并不难``那就不是教唆了``
冒充的比去街头办假证的好很多``希望没有人这么傻去办假证``


是不是要我再贴个西瓜跟那个“利xx”不认识的证据上来?
作者: Z_Mary    时间: 2008-12-27 01:00:53

原帖由 warming 于 2008-12-27 00:42 发表
如果亲人是大学生那借学生证并不难``那就不是教唆了``
冒充的比去街头办假证的好很多``希望没有人这么傻去办假证``


被教唆 与 学生证来源没有必然关系
作者: phoenias    时间: 2008-12-27 01:37:46

本着执法必严的原则,裁判人员应该对所有有嫌疑的人执行禁赛,这是对比赛公正性的保障,无可厚非。参赛人员有委屈可以发泄下,不过事情过去了就不要深究了,对大家都不好,你说人家黑哨,人家说你犯规,这口水仗得打到什么时候啊~~
作者: 寒水    时间: 2008-12-27 11:11:17

原帖由 jun 于 2008-12-26 21:55 发表
其实说冒名有点过了


这位朋友能不能告诉我,不叫冒名叫什么?
作者: Pyrenees    时间: 2008-12-27 13:34:55

原帖由 西瓜 于 2008-12-26 21:43 发表


呵呵..对啊..得罪魔方吧里面的人很麻烦啊..


就凭你这句话,你的思维方式已经错了...
作者: 大大    时间: 2008-12-27 18:48:31

虽然是游戏但是,好像大家都很认真啊
作者: warming    时间: 2008-12-27 18:54:19

原帖由 寒水 于 2008-12-27 00:52 发表


是不是要我再贴个西瓜跟那个“利xx”不认识的证据上来?

这个就不用了``我说有的人有这种条件``
作者: 魔鱼儿    时间: 2008-12-27 19:03:12

名利害人啊,呵呵,玩魔方要的是心态,玩的好坏又有什么关系呢?要知道天外有天,山外有山,人上有人,高兴就拿起来转两下,不高兴就让它当摆设
作者: Bayernea    时间: 2008-12-27 19:09:38

哎···LZ发这帖就错了阿···
作者: nimblewar3    时间: 2008-12-27 19:10:05

如果是个人想参加比赛,但限于身份的要求 自己找个学生证混进去 我觉得没必要这么大张旗鼓的公告批评

但若是 第三方 要求他用第三方的证件去参加比赛 这个就很有问题了。。。
作者: asa    时间: 2008-12-28 12:24:58

大家都好象有点过火咯~~~~~我讲一下吧~~~~首先寒水兄在处理这件事的时候应该说是不够透明化咯~~~如果将事情再交代清楚一点那么误会自然会减少咯~~~~至于西瓜兄,不管是教唆的还是自己的意愿~~~这件是都已经有结果了~~~你再怎么说结果还是一样的~~不要忘记哦~~~当初做这个网站就是要玩魔方嘛~~~我们怎么可以为怎么点事而就吵起来呢??我相信广大魔友们都不会想见到这些事情咯~~~
作者: S!x..    时间: 2008-12-28 12:44:10

其实..同情lz.......
那种感觉很不好受..
作者: 旺    时间: 2008-12-29 22:07:37

我也来说几句,本来这次高校赛,我也算是参与组织的一分子,只是比赛当天,我刚好在南京。
寒水为这次比赛付出了很多心血,作为第一个高校魔方赛,对于促进魔方发展具有很重要的意义;
而寒水对比赛的一些特殊情况,我认为处理很得当。
第一,这次比赛本来就只是面向各个高校的大学生,是大学社团承办的活动,所以并不是限制,而是本来就只面向高校魔友。
就好像如果是我学校魔方协会举办自己的校园魔方赛,我们会允许不是自己学校的人来冒名参赛吗?
所以,我不明白为什么很多人总是在质疑魔方赛为什么要限制学历,这次的比赛很直接的告诉大家是“高校魔方赛”,作为一个高校的学生社团,举办活动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控制力所能及的比赛规模。
第二,无论是从魔方比赛的角度,还是一个学生社团组织活动的角度,都有自己的原则,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所以,对于任何扰乱比赛秩序的行为,自然会有相应的处理措施。冒名参赛,教唆,这样的行为,本来就是对举办方的一种不尊重,我们自然要做出回应,相应的公告,也是一种警示。当然,人都有犯错的时候,只要改正了,就是好事。
第三,这次的意外事件,大家都讨论了很久,以至忽略了一些更值得关注的事情。高校赛,还有12月7号的中大校园魔方赛,得到了很多魔友的热心支持,这里我们需要很感谢他们。这些已经从高校毕业的魔友,或者还在读初中和高中的很多魔友,积极来帮助我们的魔方赛,打乱、计时,都有他们默默的支持和付出。这种精神是非常可贵的,在知道比赛的面向对象是大学生的同时,各路魔友还是不遗余力的帮助和支持,体现了魔方吧和谐、团结、振奋人心的面貌。

[ 本帖最后由 旺 于 2008-12-29 22:08 编辑 ]
作者: 寒水    时间: 2008-12-29 23:48:07

原帖由 小小手 于 2008-12-26 22:13 发表
一个破魔方,不玩能咋地,LZ何必这么生气


破魔方,你这么不屑,为何还要来魔方吧?

你这样是对魔方的一种侮辱,像你这种人,我想魔方吧是不会欢迎的
作者: 青蛙小    时间: 2008-12-29 23:51:52

发现~~小手兄很喜欢挑起事端~~难道你想看到我们魔方吧里面开战么~~~
作者: 溪风    时间: 2008-12-31 11:08:19

尺度呀,适度才行!!!
作者: kyl025638    时间: 2008-12-31 16:38:12

哈,这是内幕吗
作者: popopopolo    时间: 2008-12-31 21:11:15

支持寒兄,我们是老乡,我也知道他的为人,严厉执法有错误么?LZ自己应该好好反省一下,反咬一口非但不能“证明”你的勇气,这还直接反映了当事人的人品。
    中国是一个“人情社会”,出啥事了大家都想私了得了,别搞到大家都不太好看,但也是这样的社会风气让现在这个社会变得如此压抑和黑暗,如果是年轻人的话,我想大家都该接受一些事实,这并不是有无同情心的问题,某些秩序我们还是必须要遵守的。
作者: zyyzyyzyy1    时间: 2009-1-1 11:49:25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whw5555    时间: 2009-1-1 12:21:01

没大看懂什么意思看来魔方吧要有战争似的,看来大家心里都是很复杂呀,懂得看门道,像我这样不懂得只能看热闹了,事情私下处理好了,在这了让人们耻笑呀,这里是大家的交流场所,问题的是非,跟每个人的看事情的出发点不同事情的理解就不同了,没有什么欢迎你不欢迎你的  如果只有你一个人的话哪世界就太平了,有意思吗?拿出自己的真本事,走自己的路让别人说去吧,祝大家在新的一年里 开开心心 和和睦睦
作者: 青蛙小    时间: 2009-1-1 12:56:10

我们没有战争~~这里本来就是一个和平的地方,大家来到这里就是为了学习,兴趣
大家来到这里都是为了魔方,出发点是好的,但是要注意行为,有些事情,做了就要负责任.
这里欢迎任何一个人,只要你肯来的话.

LS说得事情私下处理,如果是小事就可以,但是遇上了一些关于大家的事情,我还是觉得要拿出来说清楚,让大家明白,有个底
也让大家有个警示作用,以后不要乱来,这里是一个有秩序的地方!
作者: 寒水    时间: 2009-1-1 12:59:33     标题: 回复 46# 的帖子

您所指的事情是指哪件呢?西瓜发这帖?还是说对高校赛冒名事件的处理?如果是对高校赛的处理,您觉得应该私下解决吗?如果应该私下解决,那规则定来何用?
正如您所说,魔方吧是一个交流的场所,那是不是可以不欢迎那些对魔方很不屑的人啊?即使再怎么不欢迎那种人,也不会出现只有一个人的现象,热爱魔方的大有人在。
作者: 没有螺丝的魔方    时间: 2009-1-1 15:02:05

其实我还不知道“教唆”是什么意思。。。。。应该都是贬义的吧。。。。。
作者: sing2    时间: 2009-1-1 21:04:36

终于为难拧翻案了,难拧挺好人的,整个中山的都会支持难拧的 心情有点沉重
作者: 青蛙小    时间: 2009-1-1 21:16:43

翻案?请楼上用词用准确点,查清楚在好用,究竟谁对谁错,公道自在人心

好不好人不是一个人说就是的,群众的眼光是雪亮的!
作者: robester    时间: 2009-1-1 23:23:07

比赛必须公正
不管什么原因,一切违反比赛规则的事情都是不可以的
至于比赛限制,那是必须的,我还想去参加奥运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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