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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第一期PSC的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东莞的8    时间: 2009-3-29 19:25:42     标题: 第一期PSC的问题

对于第一期的PSC比赛的小鬼在最后时间提交的视频看上去跟我的一样。步骤后来经魔友转告跟我的是一样的。对于这个,我觉得是他抄袭了本人的还原方法。
对于他和那个什么版主的聊天记录证明,我个人认为什么都证明不了。知道了解法要解释还不容易?我的解法早在一个多星期已经出来并由豆钉寒水和臭虫等人优化得出,开始的CROSS+2F2L有一过详细的发展过程,并不是一下子得出来的。先是9步的CROSS+1组F2L,再12步的2F2L,然后才到10步的最后还原方法,哪会是这么容易看到?这么简单早就不止我一个人得出了,类似于“同时我可以看到与橙色并排的白蓝橙 ”这一类的废话谁不会说,都转出来了,当然看到。由于小鬼的解法在我发出视频之后才出来,所以我根本不怀疑,而是直接肯定他是盗用本人的解法。
另外,本人不希望由本区的两版主来解释,也不要什么“我已经道歉”之类的话,我希望给出一个公平的说法,而不是用什么“规则问题”来恶心本人。大家也可以去看看两视频,做到心里有数。
作者: 东莞的8    时间: 2009-3-29 19:29:21

楼主也是本人的一个帐号,由于这个号不能发隐藏所以解法用的是taiabobo这个帐号发的。
作者: tonylmd    时间: 2009-3-29 19:30:20

8哥…
作者: 东莞的8    时间: 2009-3-29 19:33:05

我不需要你的解释,我明白你的立场。你也不要出来讲和了。
作者: tonylmd    时间: 2009-3-29 19:35:23

没打算讲什么…该讲的都讲过了…
还是希望…对事不对人吧…
作者: dkzx    时间: 2009-3-29 19:35:31

那你就不要发贴啦.......明显就是规则问题.
第一次你想他多完善?
我都已经完全牺牲了~
作者: tonylmd    时间: 2009-3-29 19:38:14     标题: 回6#

你的不是规则问题 两件事完全性质不同 不要搅在一起
作者: dkzx    时间: 2009-3-29 19:38:27

感觉不应该为这些事喋喋不休.针对一下规则还好啦.
作者: 东莞的8    时间: 2009-3-29 19:39:35

原帖由 tonylmd 于 2009-3-29 19:35 发表
没打算讲什么…该讲的都讲过了…
还是希望…对事不对人吧…

什么叫对事不对人?跟你说句实在话吧,我本来就是对人不对事,跟你要求的相反,令你失望了。
换了是其它的魔友,我除了一句“这世界巧合太多了”之外绝对不会有任何话可说。但问题是跟我解法一样的人偏偏就是一个本来说话和做事就不值得我相信的人,所以我才在没有100%证据前肯定他是抄我的。其实对于我来说,一只魔方不代表什么东西,我希望的是一场玩得开心的比赛,而不是现在这样被一个不可靠的人钻了空子,这样还比个狗屁。
作者: tonylmd    时间: 2009-3-29 19:42:33

比赛结果只能由比赛规则裁定
私人问题理应另计
只讲这些了…
还是叫你8哥
作者: 东莞的8    时间: 2009-3-29 19:44:41

你爱叫啥就叫啥,那一声8哥那怕有再多的尊重,我只能谢谢你。跟这个事都没有任何关系。
作者: 豆钉    时间: 2009-3-29 19:47:39

什么叫“私人问题”?
作者: nileibin    时间: 2009-3-29 19:47:43

不值得你相信..就不值得我们相信了?
你既然能把解法想出来.自然别人也有能力想出来.
就好像专利权的问题一样..只是你先把解法想出来了.
但是第一期却没有一个类似的规定..导致只能承认2人的解法都有效.
还是规则不够完善的问题。
作者: dkzx    时间: 2009-3-29 19:50:17

靠,以后不上这论坛了...名字都臭了.

最后说说我对这个比赛的看法吧.高手有多少?最后前三除了你们这些高手还有谁能拿?加那些手速分有个屁用?从那些人眼里只有奖品.幸运奖?你找公证处来公证啊?
正如之前某人说的,这是君子之战.世上君子有多少?
所以啊,我想这个活动前景是不乐观的.
作者: 东莞的8    时间: 2009-3-29 19:50:40

原帖由 nileibin 于 2009-3-29 19:47 发表
不值得你相信..就不值得我们相信了?
你既然能把解法想出来.自然别人也有能力想出来.
就好像专利权的问题一样..只是你先把解法想出来了.
但是第一期却没有一个类似的规定..导致只能承认2人的解法都有效.
还是规则 ...

按照你这样说的话,那就没有存在作弊的了,任何人都可以来搞。最后只比手速?规则再改也没有用啦?
作者: 东莞的8    时间: 2009-3-29 19:53:18

原帖由 豆钉 于 2009-3-29 19:47 发表
什么叫“私人问题”?

我也想知道什么是私人问题。
作者: R_胆小鬼    时间: 2009-3-29 19:54:13

怎么这么大的火药味?
作者: nileibin    时间: 2009-3-29 19:55:06

2.禁止与前面解法雷同 雷同判定为 不得与先发布解法的前50%雷同


第二期的规则下来.就不只是比手速了.
很明显.如果出现类似情况.后提交者成绩无效.
如果相同程度没有50%.那么这是否还叫做作弊?

[ 本帖最后由 nileibin 于 2009-3-29 19:56 编辑 ]
作者: 东莞的8    时间: 2009-3-29 19:56:57

这样你也不可以保证有人根据前面的解法而略改一下,得到更好的解法。不公平的。
作者: R_胆小鬼    时间: 2009-3-29 19:59:39

过去就过去吧!!!还讨论就没意义了
作者: nileibin    时间: 2009-3-29 20:05:26

原帖由 taiabobo 于 2009-3-29 19:56 发表
这样你也不可以保证有人根据前面的解法而略改一下,得到更好的解法。不公平的。


要是他能改.当然你也可以改..只要相似程度不超过50%.
毕竟方法是你想出来的..你应该能比他想得更快.更多.
虽然我不赞同参赛者采用这种方法参赛..
不过从另一个角度看.这可以迫使先提交者继续思考出更好的解法..而不是一劳永逸.
世上有不少发明是发明者跟据前人的总结而进一步推敲出来的..

[ 本帖最后由 nileibin 于 2009-3-29 20:07 编辑 ]
作者: tonylmd    时间: 2009-3-29 20:06:10

如果话题是讨论新规则的完善 我愿意参加!
作者: 铯_猪哥恐鸣    时间: 2009-3-29 20:23:52

那你要是这么说的话,你怎么证明你的做法是你们自己想出来的?而非是通过程序算出来的?
作者: warm    时间: 2009-3-29 20:30:59


建议撤掉诸葛恐龙psc组织者的职位,8哥是一个选手,怀疑和发表看法是应该的,而你作为一个比赛的组织者和一个版主,说出上面这些话太不负责也太没有胸襟了,证明你不适合做组织者,证明你没有这个能力组织比赛,这么好的比赛交到他的手上,准出乱子,建议七夜不要叫他组织了。

[ 本帖最后由 warm 于 2009-3-29 21:09 编辑 ]
作者: 寒水    时间: 2009-3-29 20:32:18

关于这次psc比赛出现完全一样解法的问题,我也来说几句,首先,八哥你不能因为人家曾经犯过错误,就觉得他会一如既往地犯下去,难道你就不让他是一个知错能改的好孩子?况且你也没证据可以证明,是不?
虽然,我们那个28步是经过几个人之手,历时约24小时才得到的,那也不代表别人不能自己一个人就想出来的啊,生活中很多情况就是那么的神奇,突然间灵光一闪,就弄出个28步来了,好歹他也是拿了08广东赛的季军的呀。
还有,别怪那两位版主啦,他们也是没经验,同时人生阅历也少,见的黑暗的事少,定规则时自然就难免很多漏洞,谅解他们吧,何况他们也很辛苦了
再有,我理解你的心情,你并不是为了奖品什么的,我知道你是为了其他魔友能够有一个更加公平的竞赛环境,毕竟如果有人因为抄袭作弊什么的拿了奖,对于其他参赛的魔友来说就很不公平了。
作者: tonylmd    时间: 2009-3-29 20:34:55

非常非常非常感谢寒水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 本帖最后由 tonylmd 于 2009-3-29 20:37 编辑 ]
作者: 东莞的8    时间: 2009-3-29 20:42:20

原帖由 铯_猪哥恐鸣 于 2009-3-29 20:23 发表
那你要是这么说的话,你怎么证明你的做法是你们自己想出来的?而非是通过程序算出来的?

这个我确实是不可以直接证明,但我可以把我的所有中间解法贴出来,你再判定。而且我所有的中间解法都是几个不在同一个地方的人讨论出来而不是我自己一个说了所有的步骤。

原帖由 寒水 于 2009-3-29 20:32 发表
难道你就不让他是一个知错能改的好孩子?况且你也没证据可以证明,是不?
虽然,我们那个28步是经过几个人之手,历时约24小时才得到的,那也不代表别人不能自己一个人就想出来的啊,生活中很多情况就是那么的神奇,突然间灵光一闪,就弄出个28步来了,好歹他也是拿了08广东赛的季军的呀。

1   当然希望他是一个知错能改的孩子,但如果多次犯错,而且都没有改,那么改了我也不认为是什么好人。
2   可以想出来,两次随便打乱都能打出一个相同的case出来,而且都可以做到那么容易的SUB10,又刚好录了下来,这样的情况都有可能发生,灵光一闪相比之下就太正常了。
作者: tonylmd    时间: 2009-3-29 20:48:00

原来这就是以前那件事啊…
作者: tanzhen92    时间: 2009-3-29 20:49:54

要不大家录好视频,传给同一个值得信赖的人,等比赛结束了再贴出来
作者: 东莞的8    时间: 2009-3-29 20:53:59

原帖由 tonylmd 于 2009-3-29 20:48 发表
原来这就是以前那件事啊…

我不知道你这句话是什么意思。估计你也不知道我说的是什么意思。
作者: xdongrainbow    时间: 2009-3-29 20:58:47

好复杂。。。大家好好说,别伤了和气!
作者: tonylmd    时间: 2009-3-29 20:59:16

2提到的事是知道的 过去了…更与本次结果无关…
作者: kexin_xiao    时间: 2009-3-29 21:12:41

快锁了帖子吧,继续讨论没有意义了,只会越来越伤和气
作者: 东莞的8    时间: 2009-3-29 21:19:05

原帖由 kexin_xiao 于 2009-3-29 21:12 发表
快锁了帖子吧,继续讨论没有意义了,只会越来越伤和气

很多事情不是锁了贴或者放着由两三天就更好的。伤不伤和气要看情况。我相信没有多少人会没事找事的吵嘴,这不好玩。
作者: 晓小吃迪    时间: 2009-3-29 21:52:50

我非常同意楼主的话!支持!顶!
正式宣誓:本人3年之内赶超小鬼!!!我要永远把你压在我后面,让你一辈子翻不了身!!!!就当作我是在挑衅吧!
作者: hexwing    时间: 2009-3-29 21:53:21

第一次的话,规则的漏洞肯定是很难避免的
但第一次应以第一次的规则行事,不可以去临时更改
既然第一次的规则里没有提到抄袭的问题,可以讨论,但不应追究责任
只能在一次次比赛中去完善规则

当然最重要的是希望选手人品为上,享受比赛,不要搞歪门邪道

魔方只是个兴趣而已,和气为重
作者: 枫露皇渊    时间: 2009-3-29 22:08:02

顶高鸣小同学一下吧~ 直接排到第四 愁~~
作者: 东莞的8    时间: 2009-3-29 22:27:29

原帖由 hexwing 于 2009-3-29 21:53 发表

可以讨论,但不应追究责任


当然最重要的是希望选手人品为上,享受比赛,不要搞歪门邪道



你说的很有道理。
作者: tonylmd    时间: 2009-3-29 22:44:21

那1#要不要修改一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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