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个公共厨房里,一个女住户(A)为公用厨房用了自己三块劈柴,另一个女住户(B)为公用厨房用了自己五块劈柴,还有一个男住户没有自己的劈柴,得到两位女士的许可,在公用厨房做饭,他给两位女士付了80块,抵偿她们俩的支出。
问:他们俩应该如何分这笔款?
A30 B50
他给两位女士付了80块,抵偿她们俩的支出,所以A+B=80。
A30 B50
他给两位女士付了80块,抵偿她们俩的支出,所以A+B=80。
不会这么简单的。不是1+1=2这么回事。
呵呵
A30 B50
他给两位女士付了80块,抵偿她们俩的支出,所以A+B=80。
不是这样的,不是1+1=2。
呵呵
能不能把详细的步骤,或想法都写出来?可以查考一下。
80*3/8=30
30*5-80=70
30*3-80=10
公用厨房,柴火的总支出8应分摊到各人 8/3
A女士 实际贡献的柴火为 3-8/3=1/3 捆
B女士 实际贡献的柴火为 5-8/3=7/3 捆
因此,男士付出的80元中,A+B 各占 1/8 和 7/8,分别为 10、70元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9-9 10:03:32编辑过]
给另一种解释:
如果男的给80元合理的话,也就是每人平均应支出80元,那么三人的总支出应该是240元。
8块劈柴240元,每块30元。
A出了3块劈柴,等价于90元,应拿回10元;
B出了5块劈柴,等价于150元,应拿回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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