魔方吧·中文魔方俱乐部

标题: 【周一】我都无语了都 [打印本页]

作者: 周一    时间: 2011-4-9 12:45:55     标题: 【周一】我都无语了都

又要锁了,我再说一句

QJ是这个菊花的生产工厂;没错;但我从头至尾 我均少提到或是尽量不提 QJ;
我没有维护及宣传QJ 的权利及义务,QJ如何行为与我无关;对这中间的事情我不了解,这里我不参与QJ相关事宜的讨论!

菊花产品己过了专利期,任何人,任何工厂均可以生产这个魔方,并且这是受法律保护的行为!

但是我知道,我购买的是合法生产的产品并在MF8发了照片,在MF8受到了无礼的攻击,并在MF8 引起大量的争议;我之后发贴 只是为这个菊花的专利 及引发的 山寨 与 盗版 事情 做一个探讨!

我只是唯护我说话的权利,并对在公开场合受到 非法的攻击及不文明的语言骚扰来求一个公正的说法,我来表明的我态度! 我寻求公正的解决!


但我的后一个要求(为何扣分,为何辱骂),至今还未有当事人 直接找我解决!
我的贴被扣分,被辱骂,我不能在公开场合表明我的态度吗?
而对吧里公开违反法律的行为!污言秽语的行为,吧里均视为不见!这是公平吗?还有天理吗?
作者: 耗子哥哥    时间: 2011-4-9 12:46:59

我不说什么了,恭送楼主一路走好。
作者: 小七阶    时间: 2011-4-9 12:49:24

无语就不要说话了,谢谢......................
作者: 盲拧着摸象    时间: 2011-4-9 12:49:26

一直也没感觉lz有什么错
作者: Charlion    时间: 2011-4-9 12:51:24

与4L同感,大家可能误解周一了……
作者: 野 子    时间: 2011-4-9 12:51:52

楼主,你和你的山寨支持者们还是去魔方天堂混吧,这里不适合你
等待删帖
作者: 仙与仙寻    时间: 2011-4-9 12:53:07

公开违反法律的行为。。。公开违反法律的行为。。。我勒个去。。。你看太重了吧?谁违反法律了?
作者: 周一    时间: 2011-4-9 12:54:49

出去一下,回来咱继续。。。。。。。

谢谢其中 提 了很多中肯意见的朋友,包括反对的;

本来是想无语了,既然大家想我,回来咱接着聊;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五章 专利权的期限、终止和无效

    第四十二条 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第四十三条 专利权人应当自被授予专利权的当年开始缴纳年费。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
    (一)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的;
    (二)专利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其专利权的。
    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

[ 本帖最后由 周一 于 2011-4-9 22:18 编辑 ]
作者: aadxd    时间: 2011-4-9 12:56:20     标题: 回复 4# 的帖子

LZ两大错
其一,“义正词严”地维护盗版(见以前LZ发过的帖子)
其二,对于争端,不采用站内信或者qq等沟通方式,也不在一个帖子内解决问题,而不断发新帖以引起关注,扰乱吧内正常秩序

此外,对LZ所指不文明言论,个人以为也确实有必要扣分处理,以示公正
作者: 野 子    时间: 2011-4-9 12:58:24

原帖由 aadxd 于 2011-4-9 12:56 发表
LZ两大错
其一,“义正词严”地维护盗版(见以前LZ发过的帖子)
其二,对于争端,不采用站内信或者qq等沟通方式,也不在一个帖子内解决问题,而不断发新帖以引起关注,扰乱吧内正常秩序

此外,对LZ所指不文明言 ...
支持 要扣分就大家一起 让管理把之前的帖子全部翻出来 一条一条翻出来看 有脏话的一律扣 看看这个楼主嘴里喷出来多少屎
作者: Charlion    时间: 2011-4-9 12:59:26

与4L同感,大家可能误解周一了……
作者: 540day    时间: 2011-4-9 13:04:19     标题: 回复 6# 的帖子

跟魔方天堂又有什么关系=。=
作者: raka    时间: 2011-4-9 13:16:44

楼主本着“我入地狱的精神”,“不屈不挠”作践自己
作者: 雨露西西    时间: 2011-4-9 13:30:03

原帖由 野 子 于 2011-4-9 12:51 发表
楼主,你和你的山寨支持者们还是去魔方天堂混吧,这里不适合你
等待删帖


请问魔方天堂哪里得罪你了,
作者: 耗子哥哥    时间: 2011-4-9 13:33:15

原帖由 雨露西西 于 2011-4-9 13:30 发表


请问魔方天堂哪里得罪你了,


  我没看出哪里得罪啊,也没见发帖者怪罪。

  不知道我印象是不是精确,好像前面的讨论中,楼主曾经表示过魔方天堂不会因为山寨等问题产生争端,所以我觉得这位的说法没错,去那里发相关的内容不会引起争端,那就去呗,何必在这里找钉子碰?在哪里玩得好就去哪里呗,要求别人适应自己做不到的时候,就去找一个属于自己的环境嘛。
作者: 野 子    时间: 2011-4-9 13:36:37

原帖由 雨露西西 于 2011-4-9 13:30 发表


请问魔方天堂哪里得罪你了,
   不严谨 改成魔方天堂或者其他论坛 总之魔方吧原则是抵制山寨魔方 他不适合这里 他的人生观 价值观都与这里大多数人不同 道不同不相为谋 烟头已经几次回复观点 他仍然不理不睬 一意孤行 我想他已经不是和某个人的矛盾了 已经升级成和魔方吧主流观念相抵触 不得不清理的时候到了 总不能让魔方吧屈服于他吧?
作者: 42752277    时间: 2011-4-9 14:01:52

哎……都是山寨闹的货
作者: 夜雨听风    时间: 2011-4-9 14:12:25

LZ真是自讨没趣,回帖又不看,扣分原因说了NNNNNN次
不知道哪位违反了法律
作者: RubilkZGJ    时间: 2011-4-9 14:55:31

我觉得应该为周一开一个解释帖,不能这样没完没了!还有耗子、野子什么的,你以为你们很文明吗?我看你复周一的帖子里也有很多脏话!看着都想打你!反而周一说的脏话比你少!
作者: angler    时间: 2011-4-9 14:56:44

LZ你能私下找扣分的人说去不??一天发几个贴 想出名想疯了???
作者: 耗子哥哥    时间: 2011-4-9 15:44:45

原帖由 RubilkZGJ 于 2011-4-9 14:55 发表
我觉得应该为周一开一个解释帖,不能这样没完没了!还有耗子、野子什么的,你以为你们很文明吗?我看你复周一的帖子里也有很多脏话!看着都想打你!反而周一说的脏话比你少!


  抱歉,我很注意了没有使用脏话,不知道你看到了那句?麻烦指出来。

  现在的帖子被删了,我也看不到,你可以试着回忆,复述。
作者: RubilkZGJ    时间: 2011-4-9 15:50:34

原帖由 耗子哥哥 于 2011-4-9 15:44 发表


  抱歉,我很注意了没有使用脏话,不知道你看到了那句?麻烦指出来。

  现在的帖子被删了,我也看不到,你可以试着回忆,复述。

你的我记不清楚了,不过从你的字里行间中我也看出了怒气。给我印象最深刻的是野子,因为有人回帖反驳他,就在帖中写到“操……逼……”什么的,好像是连续两个帖!
作者: 春秋冷如月    时间: 2011-4-9 16:18:02

LZ,不要在计较了...
作者: 石头№海豚    时间: 2011-4-9 16:22:26

又转战 这个 帖子了???
作者: 野 子    时间: 2011-4-9 17:02:30

原帖由 RubilkZGJ 于 2011-4-9 14:55 发表
我觉得应该为周一开一个解释帖,不能这样没完没了!还有耗子、野子什么的,你以为你们很文明吗?我看你复周一的帖子里也有很多脏话!看着都想打你!反而周一说的脏话比你少!

你是北京的么?约个地方吧,来打我吧
你在这上面说这些有啥用啊 ?也打不着
你也不解气,来吧 咱俩整个你死我活
作者: 子坎    时间: 2011-4-9 17:08:07

原帖由 野 子 于 2011-4-9 17:02 发表

你是北京的么?约个地方吧,来打我吧
你在这上面说这些有啥用啊 ?也打不着
你也不解气,来吧 咱俩整个你死我活

看你的头像谁敢打你啊..........

我觉得二边的想法没有交集,不可能有一个说法的.......

每个人的看法也不可能一样的。
作者: aadxd    时间: 2011-4-9 17:30:04

原帖由 子坎 于 2011-4-9 17:08 发表

看你的头像谁敢打你啊..........

我觉得二边的想法没有交集,不可能有一个说法的.......

每个人的看法也不可能一样的。
这个大实话,哈哈,头像。。。。
作者: Jersey    时间: 2011-4-9 18:27:42

楼主是蛮可怜的!
还是不要太偏激!
差不多就行!
作者: andyzhangdayu    时间: 2011-4-9 18:43:36

都消消气吧。
这里的看官心里都清楚是怎么回事了。只是不是每个人都愿意出来说话的。周一楼主,再折腾就快要折腾“一周”了。
作者: RubilkZGJ    时间: 2011-4-9 19:06:43

原帖由 野 子 于 2011-4-9 17:02 发表

你是北京的么?约个地方吧,来打我吧
你在这上面说这些有啥用啊 ?也打不着
你也不解气,来吧 咱俩整个你死我活

你想打架你还打不到我呢!呵呵呵~你坐飞机过来啊!你来的话,我愿意奉陪!
作者: 野 子    时间: 2011-4-9 19:10:35

原帖由 RubilkZGJ 于 2011-4-9 19:06 发表

你想打架你还打不到我呢!呵呵呵~你坐飞机过来啊!你来的话,我愿意奉陪!
不是你说想打我的么?还让我过去啊?我可没有楼主那么犯__,欢迎楼主来填空
作者: 耗子哥哥    时间: 2011-4-9 19:18:37

原帖由 RubilkZGJ 于 2011-4-9 15:50 发表

你的我记不清楚了,不过从你的字里行间中我也看出了怒气。给我印象最深刻的是野子,因为有人回帖反驳他,就在帖中写到“操……逼……”什么的,好像是连续两个帖!


  整个过程中我好像没什么怒气,一直在选择楼主正面提出的疑问回复,虽然我现在觉得回复挺多余的,他一句问题我就回复个几百字,然后他连看不都看继续叫嚣,还反复强调问题没有得到回答,结果因为他没完没了的闹事,帖子被删除了,我写的那些内容也都不存在了……

  如果没有确切的证据,麻烦不要指责我脏话,或者找出证据要求我道歉也可以,但是至少不要诬陷,谢谢。
作者: danil0816    时间: 2011-4-9 21:00:59

对于耗子比较心平气和的不耐烦的回复lz,我想问问耗子你这样做对于lz来说管什么用?难道你觉得除了给他加10分以外还有什么别的办法和解这件事吗?表浪费时间了,好好做你自己的事情,你在论坛是什么样的人大家都略知一二,何必费时间和lz解释这些。

野子我完全不了解,只是经常看他的收藏展示,大饱眼福,我很能理解心情,但是言语过于不和谐,个人认为完全没必要这样。

对于lz我不想说什么了,你难道就真的不知道和他们俩私下解决么?我想问问这件事情你发到论坛是什么意思?让大家为你讨个公道?但是这些事情和我们有什么关系?我们为什么要进来看你们三个人对于仅仅20分的长篇大论且毫无主题漫无目的的帖子,难道你不知道私下找管理员或者私下解决?发到论坛造成的不和谐的影响你来承担?

暂且不说为什么扣你20分,我顶你的持之以恒,顶你的毅力,但是你的帖子给论坛造成的影响就该扣20分。

本来我是中立态度偏lz这方的,认为这20分不合版规,但是劝你一句,继续发帖是不可能解决这个问题的。
作者: RubilkZGJ    时间: 2011-4-9 21:12:10

不和你们玩文字游戏,这么喜欢吵架中国的辩论赛又不见你上?关于耗子哥哥的粗话,如果真的说错了,那我对耗子哥哥说声“对不起”!!但,绝对肯定的是,野子绝对有发过骂人的帖!!!
作者: 周一    时间: 2011-4-9 21:17:38

原帖由 耗子哥哥 于 2011-4-9 13:33 发表


  我没看出哪里得罪啊,也没见发帖者怪罪。

  不知道我印象是不是精确,好像前面的讨论中,楼主曾经表示过魔方天堂不会因为山寨等问题产生争端,所以我觉得这位的说法没错,去那里发相关的内容不会引起争 ...


我没看出哪里得罪啊,也没见发帖者怪罪。

  不知道我印象是不是精确,好像前面的讨论中,楼主曾经表示过魔方天堂不会因为山寨等问题产生争端,所以我觉得这位的说法没错,去那里发相关的内容不会引起争端,那就去呗,何必在这里找钉子碰?在哪里玩得好就去哪里呗,要求别人适应自己做不到的时候,就去找一个属于自己的环境嘛。


        绿色字体是耗子的回贴全内容

          耗子的表述“:不知道。。。。是不是精确。。。。。好象。。。。楼主曾经。。。。”,既然你说记不清楚是否楼主说过,为何要单独把这件事重复论述,这不正代表耗子借机挑事,无事生非吗!
          耗子的用心是什么!?
          这几天发生的事情,我不说我比你记得更清楚,但要作保存是很容易的吧!
          我有记忆,是在我的贴子里 有魔友提到天堂如何如何,由于与我要寻求的答案,要解决的问题无关,我没有在意。
          如果那一位发贴中提到天堂的魔友,站出来,我不知耗子你的脸往那里搁!

          耗子,如果此贴是你认真回的,你的人格分又直降好多。。。。。,自重!

[ 本帖最后由 周一 于 2011-4-9 21:21 编辑 ]
作者: 野 子    时间: 2011-4-9 21:19:12

楼上说的很中肯 言语过激我确实情绪上比较激动 可能和肾上腺激素旺盛有关 哈哈
以后会注意 也得分对谁 楼主这样的 没法讲理 只能骂了 他连大烟头的观点都不看 然后不停的发帖发飙 不符合常理 不太正常
我还是新人 慢慢的大家多多了解吧
至于你建议楼主的问题 估计他也根本不看 然后会继续发帖下去 对于这样的 必须要有特殊的手段整治才行
等待管理继续删帖 封贴 锁帖
作者: 野 子    时间: 2011-4-9 21:22:41

原帖由 RubilkZGJ 于 2011-4-9 21:12 发表
不和你们玩文字游戏,这么喜欢吵架中国的辩论赛又不见你上?关于耗子哥哥的粗话,如果真的说错了,那我对耗子哥哥说声“对不起”!!但,绝对肯定的是,野子绝对有发过骂人的帖!!!
我是发了 我说好几遍了 我无法忍受 别人骂我 我不回骂回去的事情 楼主会截图 宣传 我不会使这损招 要扣分 大家一起扣 看谁骂的多 扣得多 人不犯我我不犯人 人若犯我 我有的是时间把它整死
作者: 周一    时间: 2011-4-9 21:22:55

原帖由 RubilkZGJ 于 2011-4-9 21:12 发表
不和你们玩文字游戏,这么喜欢吵架中国的辩论赛又不见你上?关于耗子哥哥的粗话,如果真的说错了,那我对耗子哥哥说声“对不起”!!但,绝对肯定的是,野子绝对有发过骂人的帖!!!


这是X子 发贴 的截图

附件: 12.jpg (2011-4-9 21:22:55, 24.56 KB) / 下载次数 65
http://bbs.mf8-china.com/forum.php?mod=attachment&aid=MTM4NTY3fDNkMTRlMWQ1fDE3Mzg5ODAyNDB8MHww

附件: 13.jpg (2011-4-9 21:23:31, 19.24 KB) / 下载次数 76
http://bbs.mf8-china.com/forum.php?mod=attachment&aid=MTM4NTY4fGI4Mzk1OWYzfDE3Mzg5ODAyNDB8MHww
作者: danil0816    时间: 2011-4-9 21:27:26

原帖由 野 子 于 2011-4-9 21:19 发表
楼上说的很中肯 言语过激我确实情绪上比较激动 可能和肾上腺激素旺盛有关 哈哈
以后会注意 也得分对谁 楼主这样的 没法讲理 只能骂了 他连大烟头的观点都不看 然后不停的发帖发飙 不符合常理 不太正常
我还是新人 ...

ls是说我还是说我的lx。。。。。。。
作者: RubilkZGJ    时间: 2011-4-9 21:27:42

我发表帖子的目的不是让你们重新吵起来的!!烦死了!
作者: 野 子    时间: 2011-4-9 21:28:07

哈哈 楼主截图截的真好 看看对方是怎么骂我的 难道别人骂了你爸爸 你反倒说骂得好 骂的对?不孝子孙
作者: 周一    时间: 2011-4-9 21:30:23

原帖由 仙与仙寻 于 2011-4-9 12:53 发表
公开违反法律的行为。。。公开违反法律的行为。。。我勒个去。。。你看太重了吧?谁违反法律了?


解释一下:

首先,我购买了国产菊花,这个产品的专利权己过期,所以任何人有权利去制作或生产这个魔方;且这种行为受到法律的保护;
我购买这个产品也是完全合法的;
但我的行为在MF8 受到这二 X子的 攻击及不文明语言的侮辱,这个事情是发生在MF8论坛的公开场合里,他们触犯了法律!

一个公民在公开的场合行使自己的合法权利,而受到攻击,攻击方当然是违法的!

[ 本帖最后由 周一 于 2011-4-9 21:39 编辑 ]

附件: 1.png (2011-4-9 21:30:23, 242.31 KB) / 下载次数 71
http://bbs.mf8-china.com/forum.php?mod=attachment&aid=MTM4NTY5fGU3ZWM2ZDhifDE3Mzg5ODAyNDB8MHww
作者: 野 子    时间: 2011-4-9 21:33:01

鄙视楼上继续发山寨魔方图片 不知道哪个评语不文明了 是你的思想本身就肮脏?
作者: law294189476    时间: 2011-4-9 21:33:59

确实,子坎的那一分加的太不文明了。
作者: 耗子哥哥    时间: 2011-4-9 21:39:32

原帖由 周一 于 2011-4-9 21:17 发表


我没看出哪里得罪啊,也没见发帖者怪罪。

  不知道我印象是不是精确,好像前面的讨论中,楼主曾经表示过魔方天堂不会因为山寨等问题产生争端,所以我觉得这位的说法没错,去那里发相关的内容不会引起争端, ...


  楼主,这我必须出来说一下了。

  麻烦看看,我的每一个发言都引用了我需要回复的楼层,产生的作用是对话。
  前面那位说“魔方天堂招你惹你了”,很长时间我没看到相关人员的回答,不过既然人家提出了问题,而且我好歹也算当事人之一,虽然我并没有说出什么去魔方天堂的说法,但是为了避免误会,我给出解释。

  抱歉之前的帖子我印象不深了,毕竟你昨天大晚上折腾到4点多,考虑到你有每小时5帖的限制所以我等着你陪着你,认真回复了你的每一个新的疑问,昨天我所看到的帖子里面确实有关关于去魔方天堂盗版山寨不会引起争论等说法,而且肯定是在你发起的主题里面出现的。

  专门强调“印象不深”,就是为了避免无关的人员认为是你的偏激言论,这也是对你的保护。

  如果你对这个都有意见的话,我只能说,抱歉,挑事的不是我,而是你自己把本来很普通的说明理解成了指责,看来你的指责点太低了。

  另外多嘴一句,我的人格分不需要你来评定,所以你也不可能把我的人格分降低。
  我的自重点好像也比你高一些,可以不在乎你的威胁。
作者: 耗子哥哥    时间: 2011-4-9 21:43:16

原帖由 RubilkZGJ 于 2011-4-9 21:12 发表
不和你们玩文字游戏,这么喜欢吵架中国的辩论赛又不见你上?关于耗子哥哥的粗话,如果真的说错了,那我对耗子哥哥说声“对不起”!!但,绝对肯定的是,野子绝对有发过骂人的帖!!!


  感谢你的正面道歉,欢迎你监督我发布的每一句粗话。

  别的不敢承诺,在论坛不对普通网友用粗话谩骂的规范我还是能做到的。
  P.S.:对不遵守版规刻意针对我的版主除外。
作者: 仙与仙寻    时间: 2011-4-9 21:44:10

原帖由 周一 于 2011-4-9 21:30 发表


解释一下:

首先,我购买了国产菊花,这个产品的专利权己过期,所以任何人有权利去制作或生产这个魔方;且这种行为受到法律的保护;
我购买这个产品也是完全合法的;
但我的行为在MF8 受到这二 X子的 攻击 ...


我就没听说在公开场合骂人还违法了。。。
作者: 耗子哥哥    时间: 2011-4-9 21:45:15

原帖由 周一 于 2011-4-9 21:30 发表


解释一下:

首先,我购买了国产菊花,这个产品的专利权己过期,所以任何人有权利去制作或生产这个魔方;且这种行为受到法律的保护;
我购买这个产品也是完全合法的;
但我的行为在MF8 受到这二 X子的 攻击 ...


  楼主,我需要出来提意见了,麻烦拿出证据,我的“谩骂”在哪里?如果没有的话,请正确用辞,不要把别人做的事情和我混为一谈!
作者: 耗子哥哥    时间: 2011-4-9 21:48:07

原帖由 仙与仙寻 于 2011-4-9 21:44 发表


我就没听说在公开场合骂人还违法了。。。


  骂人是否违法尚需讨论,但是公开造谣中伤诋毁本身并不可能受法律保护。
  我在全部事件中没有一句谩骂,但是楼主反复指责我对他谩骂,还好他没有捏造证据,要不然我还真应该考虑使用法律作为武器去制止他的违法行为,保护我的合法权益。
作者: 小七阶    时间: 2011-4-9 21:54:36

LZ,你只知道自己有点理就不饶人,你这样太过分了,该停了,这20分扣了你又不会死……
作者: 周一    时间: 2011-4-9 21:55:24

原帖由 野 子 于 2011-4-9 21:33 发表
鄙视楼上继续发山寨魔方图片 不知道哪个评语不文明了 是你的思想本身就肮脏?


你要真读不懂中国文字,那么的崇洋媚外,请出去吧,不要在这里胡搅;

利用过期专利,是企业的合法行为,并受专利保护;
我买不起原版的菊花或我不愿买十倍于国产菊花的同样的国外产菊花,我买国产菊花是完全合法的行为;
国产菊花的价格是国外产品的十分之一,质量也差不多;售后服务更好!
我为什么不能发国产菊花的图片?是不合法吗?

你要觉得你有钱,你做收藏是你的自由!
我收藏国产的合法魔方 ,也是我的自由,你没有资格来攻击我,且满嘴的污言秽语!!!!!!!!! 

请你走开吧,你真的不配与我讨论!!!!不要再侮辱MF8了!!!
作者: gb57    时间: 2011-4-9 21:56:23

想给楼主加分但加不了
作者: lunny    时间: 2011-4-9 22:04:00

原帖由 周一 于 2011-4-9 21:55 发表


利用过期专利,是企业的合法行为,并受专利保护;

我只说这一点,请你找出《专利法》里面关于保护企业使用过期专利的条款,以及如何“保护”的说明,谢谢!
如果找不到,请你收回你的话,不要误导大家!!


[ 本帖最后由 lunny 于 2011-4-9 22:12 编辑 ]
作者: 周一    时间: 2011-4-9 22:06:07

原帖由 仙与仙寻 于 2011-4-9 21:44 发表


我就没听说在公开场合骂人还违法了。。。


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一起学习,共同进步!
作者: 野 子    时间: 2011-4-9 22:06:30

原帖由 周一 于 2011-4-9 21:55 发表


你要真读不懂中国文字,那么的崇洋媚外,请出去吧,不要在这里胡搅;

利用过期专利,是企业的合法行为,并受专利保护;
我买不起原版的菊花或我不愿买十倍于国产菊花的同样的国外产菊花,我买国产菊花是完全 ...

哈哈 无知终于回帖了
在这个世界上法律无法约束的事件会受到道德约束 体现在魔方吧当中会受到魔方吧规则的约束
烟头已经三令五申发表了自己的观点 你仍然无理取闹找一些偏激的没有逻辑思维能力的话替自己圆场 可见你很愚昧
买山寨是你自己的事 没错 但是魔方吧不允许宣传山寨图片和支持山寨的言论 我想这是大家的共识 你却拿它当做自己蠢笨的砝码 悲哀
至于你仍然攻击我的粗口问题 还是那句话 对你这样的人 暂时先当个人看 没理可讲 只能骂 欠骂 欠揍
你就是不能发山寨图片在魔方吧 不符合魔方吧的规则 扣你分非常正常
你说反了 是你根本不配和我对话 我是暂且把你当成个人才和你对话 目的是让魔友们分清利害关系 避免被你这样的歪曲事实 误导魔友
最后你嘴里似乎比我脏多了 不是还喷过粪么?好吃不?
作者: r_517    时间: 2011-4-9 22:06:33

那20分白加了。加上子坎那1分,还多送了1分。真可惜。
作者: 野 子    时间: 2011-4-9 22:11:24

原帖由 周一 于 2011-4-9 22:06 发表


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一起学习,共同进步!
  哈哈 法盲 欢迎你起诉我 三炒两炒 没准咱俩都给炒成名人了 也说不定 我还得谢谢你呢
请问楼主 你在这件事上捏造了多少实事?给公众造成了多少影响?情节严重到了何种程度?你心智何时能够健全?你还有点自知之明么?
作者: 仙与仙寻    时间: 2011-4-9 22:13:48

我不说话了。。。话到这份上谁对谁错大家也都知道了,再争下去也没意义了,恳请出来个版主删帖。。。
作者: 大话王    时间: 2011-4-9 22:22:09

原帖由 lunny 于 2011-4-9 22:04 发表

我只说这一点,请你找出《专利法》里面关于保护企业使用过期专利的条款,以及如何“保护”的说明,谢谢!
如果找不到,请你收回你的话,不要误导大家!!


先声明 大话王 就是 周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五章 专利权的期限、终止和无效

    第四十二条 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第四十三条 专利权人应当自被授予专利权的当年开始缴纳年费。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
    (一)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的;
    (二)专利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其专利权的。
    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

作者: lunny    时间: 2011-4-9 22:24:37

原帖由 大话王 于 2011-4-9 22:22 发表

先声明 大话王 就是 周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五章 专利权的期限、终止和无效
    第四十二条 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第四十三条 专利权人应当自被授予专利权的当年开始缴纳年费。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
    (一)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的;
    (二)专利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其专利权的。
    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


请看好我说的内容你再发帖!
你答非所问吗?
我要你拿出来的,不是专利权期限的说明,是法律对于使用过期专利企业保护政策的条文说明

[ 本帖最后由 lunny 于 2011-4-9 22:39 编辑 ]
作者: 耗子哥哥    时间: 2011-4-9 22:30:22

原帖由 周一 于 2011-4-9 22:06 发表


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一起学习,共同进步!


  看来还是懂法的。

  那么,我对你的“谩骂”在哪里?如果没有的话,请正面道歉。
作者: 耗子哥哥    时间: 2011-4-9 22:35:38

原帖由 周一 于 2011-4-9 21:55 发表


你要真读不懂中国文字,那么的崇洋媚外,请出去吧,不要在这里胡搅;

利用过期专利,是企业的合法行为,并受专利保护;
我买不起原版的菊花或我不愿买十倍于国产菊花的同样的国外产菊花,我买国产菊花是完全 ...


  楼主,我想多嘴一句,关于你的这句:

  我为什么不能发国产菊花的图片?是不合法吗?
  据我观察,好像没有任何人禁止你发你的菊花图片,如果需要禁止,我相信魔方吧会给你的处理是取消你发布的图片的权限,不过据我观察,现在你还能发布图片,所以你可以发。
  发个图片嘛,只要不是色_情_淫_秽_暴_力,我估计都不违法,好像也没有人指责你不合法。

  不过我不理解的是你口口声声和法律挂靠,有什么价值?毕竟没有人限制你这些权利,也没有讨论过你发布图片是否违法。

  同样,按照你的逻辑,我也用你的提问方式问你一句:

  我为什么不能对宣扬山寨的帖子扣分?是不合法吗?

  请正面回答,谢谢。
作者: 耗子哥哥    时间: 2011-4-9 22:37:30

原帖由 lunny 于 2011-4-9 22:24 发表


请看好我说的内容你再发帖!
你答非所问吗?
我要你拿出来的,不是专利权期限的说明,是法律对于使用过期专利企业保护政策的条文说明


Lunny:

  建议你调整一下排版,红字没必要这么大,强调“保护”两个大字也许能让楼主看到重点。
作者: lunny    时间: 2011-4-9 22:37:39

我觉得lz你根本就不懂法,拿着网络上百度的一些抢文,片面的理解然后就认为是法了,你有核对过法律条文吗?你有正确理解法律条文吗?
如果你确实理解,请就关于专利法保护使用过期专利企业的法律条文进行解读

[ 本帖最后由 lunny 于 2011-4-9 22:40 编辑 ]
作者: 大话王    时间: 2011-4-9 22:47:35

原帖由 lunny 于 2011-4-9 22:37 发表
我觉得lz你根本就不懂法,拿着网络上百度的一些抢文,片面的理解然后就认为是法了,你有核对过法律条文吗?你有正确理解法律条文吗?
如果你确实理解,请就关于专利法保护使用过期专利企业的法律条文进行解读


三、失效专利的两个效用
  失效专利的第一个效用:任何单位或个人可以无偿地使用之,由此获得经济效益。专利权作为工业产权之一,是专利局授予发明人、设计人对其发明创造亨有的专有权。专利权是一种财产权,具有排他性,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专利权人的许可不得实施其专利。失效专利则丧失了这种权利,即失去了专利法对其的保护,任何单位或个人都可以无偿地使用。

具体请参见如下贴子;

http://www.lawtime.cn/info/zscq/zlqlw/2009102537363_3.html关于 法律条文 中 对企业使用过期失效专利 进行保护;
我认为这不是一个问题,专利失效了,企业或个人当然可以使用;
如你想要正规的条文解释,我不是法律工作者 ,只能向专业人士咨询;如你确实需要,周一上班了,我问问专业人士;看有没有;如没有,咱们一起要求司法解释?:)
你的问题,对我也是一种学习,共勉!


[ 本帖最后由 大话王 于 2011-4-9 22:54 编辑 ]
作者: 耗子哥哥    时间: 2011-4-9 22:49:53

原帖由 大话王 于 2011-4-9 22:47 发表


三、失效专利的两个效用  失效专利的第一个效用:任何单位或个人可以无偿地使用之,由此获得经济效益。专利权作为工业产权之一,是专利局授予发明人、设计人对其发明创造亨有的专有权。专利权是一种财产权,具 ...


  友情提示,含有连接可能被判定为隐性广告,建议修改。

  另,这些复制粘贴并没有解答别人对你提出的问题。
作者: 仙与仙寻    时间: 2011-4-9 22:51:55

两个人争论,只会想法设法绞尽脑汁甚至不折手段找出理由来让对方信服自己,虽然对方最后肯定不会这么做,争了这么久了,有谁会认为对方说的有道理的吗?既然做的什么都没有意义,大家还是不要吵了吧,不早了,明天好多地方都该有聚会的吧,早点休息吧。
作者: lunny    时间: 2011-4-9 22:53:09

原帖由 大话王 于 2011-4-9 22:47 发表


三、失效专利的两个效用
  失效专利的第一个效用:任何单位或个人可以无偿地使用之,由此获得经济效益。专利权作为工业产权之一,是专利局授予发明人、设计人对其发明创造亨有的专有权。专利权是一种财产权, ...

你提供的,是“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知识产权 > 知识产权论文 > 专利权论文 > ”下的一篇文章,可以说只是一个论文
不是正规法律条文。
我要你第一:给出法律条文原文,关于保护使用失效专利企业的条文原文(原文你懂么)
第二,给出对原文的理解和解释,不是直接引用别人的理解,换句话说,人家说的就全对么?毕竟都是各个人对法律的理解而已,你如果都提不出自己的理解,又怎么有资格判断别人说的正确与否呢?

另外,你引用的文章叫““失效专利”探讨”,既然是探讨,你为什么堂而皇之的号称是:法律规定,别人说不同意,就是违法,之类的呢?我引用你刚才的那贴里,你说的哪条是法律?
你开了好多贴,一再说“受到法律保护”,从你刚才说的来看,只是一个论文难道就算“法律”?你认为法律的定义是什么?是儿戏吗?为什么之前信誓旦旦的说“受法律保护”,现在又说什么咨询“司法工作者”?还不是你自己都没弄清楚就开始给其他人灌输你那根本片面和不成熟的思想!!!
咨询了又怎样?你若连条明文规定的法律条文都找不出,所有司法解释也都是各自的理解,是水中浮萍,立不住脚的,所以你自以为是“法律”的那篇文章,才很谦虚的起名叫“探讨”,而你直接拿来变成了“法律”了,真让我哭笑不得。
枉费这么多时间在你这里,没想到你所谓山寨强国论的根基都是不健全的,算了,你自己折腾去吧。


[ 本帖最后由 lunny 于 2011-4-9 23:01 编辑 ]
作者: 洛阳狼王    时间: 2011-4-9 22:57:35

笑而不语。
作者: 大话王    时间: 2011-4-9 23:00:09

原帖由 lunny 于 2011-4-9 22:53 发表

你提供的,是“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知识产权 > 知识产权论文 > 专利权论文 > ”下的一篇文章,可以说只是一个论文
不是正规法律条文。
我要你第一:给出法律条文原文,关于保护使用失效专利企业的条文原文(原 ...


希望我们能解决问题,而不是。。。。

你可以查一下宪法,还有有关知识产权的 宪法修正案。
作者: 耗子哥哥    时间: 2011-4-9 23:04:11

原帖由 大话王 于 2011-4-9 23:00 发表


希望我们能解决问题,而不是。。。。

你可以查一下宪法,还有有关知识产权的 宪法修正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我床头就有一本,上面没有关于“保护山寨”的任何相关文字,需要的话,麻烦说明第几条第几款,我给你敲原文。
作者: lunny    时间: 2011-4-9 23:07:06

我根据lz的以上回答,可以鉴定:lz根本不知道什么法律条文是所谓保护使用过期专利企业方面的内容,只是在百度或其他地方搜索得到了支持自己论点的东西,于是号称法律支持,在论坛里误导大家。
lz我是和你来讲理的,你不同意我上述观点,请正面给出有逻辑、清晰的答复,让大家来看看你是不是真的有料
作者: 耗子哥哥    时间: 2011-4-9 23:08:08

原帖由 洛阳狼王 于 2011-4-9 22:57 发表
笑而不语。


  如果这不叫“语”叫什么?

  我发现喜欢挑事儿的最擅长的就是出尔反尔。
作者: godong    时间: 2011-4-9 23:08:34

http://www.people.com.cn/GB/shehui/1060/2391834.html 宪_法
作者: 洛阳狼王    时间: 2011-4-9 23:09:10     标题: 回复 73# 的帖子

你是想让我加入和你的辩论吗?》
作者: taotol    时间: 2011-4-9 23:13:53

知道后悔了还出来说点不冷不热的话~ 
作者: lunny    时间: 2011-4-9 23:14:16     标题: 回复 75# 的帖子

你们都别歪楼了,讨论lz的法律问题才是主题
作者: woshicsxyk    时间: 2011-4-9 23:17:36

感觉楼主就是想出名。
以后 多看帖 少发言。
作者: 周一    时间: 2011-4-9 23:21:24

我要结束这个话题了,有一些收获,但也很累,然后心里也是非常的沉重。。。。。。。。。。。。。
我会把这几日的事件 总结一下,再发出来;估计要几天时间;
为什么会结束,我今天的贴子发出来,收获的基本上是垃圾,一味的转称话题,一味的挑起制造事端。。。。变成纯粹的吵架了!
各位请自重吧,MF8是一个公开的论坛;
但这个圈子里的人员构成以绝大多数的 青年学生为主; 以他们的阅历,见识,肯定是不足以应付这个复杂的社会的;
这也是MF8管理层 坚持不涉及相关 敏感话题的原因之一吧;
因此,在这里,真诚的希望,那些前辈,年长者,除了魔方外,引导MF8向公正、公平的方向发展,也是诸位的责任;一个纯净、和谐、文明的MF8;
和大家共勉;
在此感谢那些发站内信支持和反对我的魔友;
一并感谢在我的这几个贴子中,支持和反对我的魔友,特别是回贴中能引我深思,有技术含量的;
对那些谩骂贴,只能采取无视了;因为管理层先无视。。。
另外,发现了许多贴子,是纯粹的跟风,我是希望大家看了贴,深思再回方好!
作者: 耗子哥哥    时间: 2011-4-9 23:24:54

  上图给楼主说明一下,需要哪一条我可以打字。

  这本里包括1982年宪法,1988年修正案,1993年修正案,1999年修正案,2004年修正案,2004年修正文本,欢迎点选。

宪法.JPG



附件: 宪法.JPG (2011-4-9 23:24:54, 72.56 KB) / 下载次数 46
http://bbs.mf8-china.com/forum.php?mod=attachment&aid=MTM4NjEyfDM0MzVmYzNkfDE3Mzg5ODAyNDB8MHww
作者: lunny    时间: 2011-4-9 23:28:48

原帖由 周一 于 2011-4-9 23:21 发表
我要结束这个话题了,有一些收获,但也很累,然后心里也是非常的沉重。。。。。。。。。。。。。
我会把这几日的事件 总结一下,再发出来;估计要几天时间;
为什么会结束,我今天的贴子发出来,收获的基本上是垃 ...

w我也没谩骂你,你如果说我的帖子也是垃圾,那就举出证据,如果不是说我,那就请正面回应我的问题。谢谢!因为你也要求过别人正面回应自己的问题,应该理解我的感受,叫我出来我也给你答案,陪你讨论,给你提问,你却置之不理?
作者: 耗子哥哥    时间: 2011-4-9 23:34:03

原帖由 周一 于 2011-4-9 23:21 发表
我要结束这个话题了,有一些收获,但也很累,然后心里也是非常的沉重。。。。。。。。。。。。。
我会把这几日的事件 总结一下,再发出来;估计要几天时间;
为什么会结束,我今天的贴子发出来,收获的基本上是垃 ...


  我要结束这个话题了,有一些收获,但也很累,然后心里也是非常的沉重。(标点符号的用法太不规范,修改了。)

  好事,你终于决定不再吵闹了。

  我会把这几日的事件 总结一下,再发出来;估计要几天时间;

  需要看你总结之后的态度,如果继续现在这样的喧嚣,我相信你能猜得到结果。

  为什么会结束,我今天的贴子发出来,收获的基本上是垃圾,一味的转称话题,一味的挑起制造事端。。。。变成纯粹的吵架了!

  看来我的回复你还是没有认真阅读,我很遗憾。

  各位请自重吧,MF8是一个公开的论坛;
  但这个圈子里的人员构成以绝大多数的 青年学生为主; 以他们的阅历,见识,肯定是不足以应付这个复杂的社会的;

  正是因为阅历、见识的不足,需要一个正面的风气引导,你所坚持的山寨光荣论是不应该蔓延的。

  这也是MF8管理层 坚持不涉及相关 敏感话题的原因之一吧;
  因此,在这里,真诚的希望,那些前辈,年长者,除了魔方外,引导MF8向公正、公平的方向发展,也是诸位的责任;一个纯净、和谐、文明的MF8;

  公平公正包括法律范畴内的,也包括道德范畴内的,对山寨的盲目支持(或者说建立在维护自己之前错误言论的面子而表示出来的支持)恰恰在道德范畴内不够公平公正,我把打击山寨作为己任,这也是维护公正公平的方向。
  你制造的争端,反过来要求纯净、和谐、文明,那就应该给出你的正确认识。

  在此感谢那些发站内信支持和反对我的魔友;
  一并感谢在我的这几个贴子中,支持和反对我的魔友,特别是回贴中能引我深思,有技术含量的;

  如果你以你个人的态度去屏蔽我给你的回复,算不算有技术含量我不讨论,应该不应该让你深思请你自己考虑。

  对那些谩骂贴,只能采取无视了;因为管理层先无视。。。

  魔方吧的管理层不是给你一个人设计的,大家都是义务在这里进行管理操作,没有人需要为了你的一些争吵24小时陪着你按照你的个人意愿去做你希望的事情,一些相关的帖子被删除同时也删除掉了谩骂,我觉得这是一定意义上的公正,对于回帖中的一些偏激词汇我也给出过扣分的处理,如果你把别人的行为给无视,就不要怪罪别人无视。

  另外,发现了许多贴子,是纯粹的跟风,我是希望大家看了贴,深思再回方好!

  还是那句话,我的认真回帖你好像没有真正阅读,至少我给你解答的问题你还在叫嚣“没有得到回答”,深思再说方好!

[ 本帖最后由 耗子哥哥 于 2011-4-9 23:40 编辑 ]
作者: 耗子哥哥    时间: 2011-4-9 23:57:23

先说结束,再给标成红色标题,这个对比,实在让人怀疑楼主的态度。
楼主,炒作不是什么好习惯,好自为之。
作者: 咴鷄    时间: 2011-4-10 01:28:33

我的天…楼主每次发个帖子都能上热门…很嗨啊…
作者: aadxd    时间: 2011-4-10 08:09:05

至少楼主至今从未因为自己明确支持盗版而认错,其他是非我不置评,但是这一点在吧里是绝对不能容忍的!
作者: csgg    时间: 2011-4-10 08:39:33

呼~~~~无语
总之,社会主义万岁!!!
作者: RubilkZGJ    时间: 2011-4-10 10:30:09

我估你地肯定前世偻乱骨头,甘SEO硬颈…… ……
作者: rocksiu1998    时间: 2011-4-10 10:33:42

原帖由 野 子 于 2011-4-9 12:51 发表 楼主,你和你的山寨支持者们还是去魔方天堂混吧,这里不适合你等待删帖
魔方天堂绝对不是那种地方,天堂有比mf8好的地方!!
作者: law294189476    时间: 2011-4-10 10:48:47

原帖由 周一 于 2011-4-9 23:21 发表 我要结束这个话题了,有一些收获,但也很累,然后心里也是非常的沉重。。。。。。。。。。。。。我会把这几日的事件 总结一下,再发出来;估计要几天时间;为什么会结束,我今天的贴子发出来,收获的基本上是垃 ...
什么叫“以他们的见识、阅历肯定不足以应付复杂的社会”?你应付不了不要捎上别人,或者你应付得了别自以为别人就应付不了。
被代表啊,被代表,有木有!!!!!!!!!!
有木有!!!!!!!!
作者: danil0816    时间: 2011-4-10 11:27:36

我等着看最后到底是周一把*子给搞定了,还是被*子给搞定了。!
作者: clark    时间: 2011-4-10 17:58:58

几天了,只想对楼主说,好自为知,为了20分弄成这样,只能说明你很幼稚,还很装B
作者: xpboy    时间: 2011-4-10 18:20:57

我有个疑问
SQ1也是过了专利期的吧,国产SQ1能讨论为啥国产菊花不能讨论
作者: 奇趣屋toys    时间: 2011-4-10 19:34:31

还是没完没了争论,镇定。
作者: OCs    时间: 2011-4-10 19:53:14

STOP!别闹啦。我看着都烦啦。

这样,狠一点:楼下234567阶爆轴~~~~~~~

见谅。说笑。
作者: warl0rds    时间: 2011-4-11 18:13:00

有没有专利不重要 全球皆知的个盗版东西你自己玩玩也就罢了 你非要发出来 这个.... 说不过去了
作者: 晶之水手    时间: 2011-4-12 21:23:08

这是什么样的人都有啊
作者: 羽篮乒    时间: 2011-4-12 23:37:35

我觉得支持正版是好的,但是正版魔方也有他的局限性,除了楼主上面说的专利问题外,价格也是问题,一个魔方那么贵的价格确实是用来收藏的,不适合普通魔友来玩,这也在一定程度影响了新型魔方的发展。暂且不说专利不专利,我们也应该肯定山寨产品的作用,山寨在市场上确实在一定程度上控制了价格,并且使得产品更快普及,所以起到了使这款益智玩具的益智和娱乐效果更好的普及,也是一款玩具所含有的最基本的一种目的和意义。当然我们都应该支持正版!支持像M这样的新异型魔方设计!总之不管是正版还是盗版都为魔方这个产品做出了它的贡献,至少都有各自的消化群体!同时我也希望我们国产的魔方厂家可以像烟头MF8这样的领头人一样多一些自己的设计!!
作者: 艾。    时间: 2011-4-13 19:24:02

说实话  我不喜欢山寨。  但我更讨厌正品。不见得正品一定比山寨好。  应该找自己的问题, 而不是攻击别人的看法。 有本事就做出 别人模仿不来的货。   作者 支持盗版 我不认为是种错 也不一定是种对。  在这里口口声声说支持正版的人。 看看的Windows 系统 有几个人是正版的。 不是的就少废话。
作者: rcsgqty    时间: 2011-4-14 09:34:45

原帖由 周一 于 2011-4-9 22:06 发表


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一起学习,共同进步!


你知道还有民法这么个东西么?你知道刑法要求侵害达到一定程度么?
这个罪是自诉罪,你可以去法院告一下,看看他们受理不受理~~

强烈要求lz给我普法,内容包括刑法、专利法、捎带手把宪法也说说~
一起学习,共同进步~

[ 本帖最后由 rcsgqty 于 2011-4-14 09:46 编辑 ]
作者: 极限蚂蚁    时间: 2011-4-14 10:17:07

qj并不是每个产品都是山寨的。但是正因为有山寨的东西。才被和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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