魔方吧·中文魔方俱乐部

标题: 与圣手孙志勇的谈话,道不同,不相为谋 [打印本页]

作者: 大烟头    时间: 2013-6-18 14:02:51     标题: 与圣手孙志勇的谈话,道不同,不相为谋

事情经过:本人在这贴子http://bbs.mf8-china.com/forum.php?mod=viewthread&tid=97617&extra=&page=7的68楼看到

孙志勇说:或许包先生理解错了,我的意思是,相当比较小的内圆结构,比较早的出现在133产品的结构设计上,它作为一个结构技术存在,这个技术,在中国大陆没有特定的专利,这样,大雁三阶可以使用,国甲三阶也可以使用,为何圣手的产品就不能使用呢?

本人对他否认大雁三阶的超小轨道圈很反感,我无意再多说什么,我回复孙志勇那帖子是:

133与3阶魔方是两种不同种类的魔方,133魔方为外观所限,想做成大轨道也是不可能的。

我不知道孙志勇为何要这样强词夺理,如果他定要这样认为,本人也无意在论坛里继续争论,以后有机会去打官司我第一个找的就是圣手那两款三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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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原贴附有本人与孙志勇对小轨道圈观点的聊天纪录,有人说聊天纪录贴出来不合适,就删了。

作者: 泥人    时间: 2013-6-18 14:06:49

本帖最后由 泥人 于 2013-6-18 16:12 编辑

哈哈,原来是在阴我。。。。


本楼主一声不吭,直接把qq聊天记录直接发布在公众社区上面,这样的做法,相当的不地道。
作者: 大烟头    时间: 2013-6-18 14:13:53


投我以桃,报之以李。解禁这些厂家,这下倒好,跳出来说超小轨道圈是公共技术

作者: 九尾妖狐    时间: 2013-6-18 14:20:50

话说。。。没经人同意公开与别人的聊天内容是侵犯隐私权的额。。。
作者: 战斗机    时间: 2013-6-18 14:24:57

大烟头,如果你是对的,我希望你打官司,打赢圣手!加油!法律会帮助正义的!
作者: 溯叔叔    时间: 2013-6-18 14:32:37

真不希望两家闹得这样不开心。
作者: 泥人    时间: 2013-6-18 14:36:35

战斗机 发表于 2013-6-18 14:24
大烟头,如果你是对的,我希望你打官司,打赢圣手!加油!法律会帮助正义的!

希望不要起哄哦,大家讨论一些见解罢了。
作者: MEnd    时间: 2013-6-18 14:37:52

个人觉得圣爪过头了,人家烟哥又不是要把你的厂子拆了,何必要像恶狼一样

作者: 大烟头    时间: 2013-6-18 14:41:58

花花轿子大家抬才会其乐融融、和平共处,国甲淳淳用到超小轨道圈里也有承认是大雁魔方的技术特征,孙志勇是真不会做人。



作者: 洛阳狼王    时间: 2013-6-18 14:48:24

烟头哥放心了,圣手的2.3阶做的在NB也是没人买的,三阶还是展翅好!
作者: ttan660    时间: 2013-6-18 14:50:01

还是打官司吧。。。 。
作者: 信哲无爱    时间: 2013-6-18 14:54:04

大雁赶紧出新三阶吧,别再量产坑爹的磐石和四阶了。口水有意思吗,不服去法院。
作者: mofangbaba    时间: 2013-6-18 14:55:35

不知道是怎么回事!扑朔迷离呀
作者: wzg113217    时间: 2013-6-18 15:03:26

这事闹大了!
作者: 蓝非默郁    时间: 2013-6-18 15:18:26

支持大雁烟头哥加油!
作者: TOETOE55    时间: 2013-6-18 15:18:44

俩小孩打架捏…………来看看咯
作者: 1900    时间: 2013-6-18 15:19:21

本帖最后由 1900 于 2013-6-18 15:24 编辑

现在其他玩家都在看热闹看笑话了。
作者: 佐耳    时间: 2013-6-18 15:22:39

为什么总是吵架。拿出点气魄来,打个官司。。谁对谁错立马见分晓!
作者: 不见    时间: 2013-6-18 15:25:42

太激烈了。。。。
作者: 黄新宝BAO    时间: 2013-6-18 15:41:15

其实还是挺支持烟头的,一些原则问题不能退让
作者: judith    时间: 2013-6-18 15:54:32

这事看得一团迷雾似的。。
但是我倒是很不喜欢这种明明是聊天的最后说完了把聊天记录PO出来的
作者: 200806zz    时间: 2013-6-18 16:11:59

沉默吧……
明言着轻蔑什么人,并不是十足的轻蔑。惟沉默是最高的轻蔑,最高的轻蔑是无言,而且连眼珠也不转过去。——鲁迅
作者: 泥人    时间: 2013-6-18 16:20:06

judith 发表于 2013-6-18 15:54
这事看得一团迷雾似的。。
但是我倒是很不喜欢这种明明是聊天的最后说完了把聊天记录PO出来的

深感相当的厌恶!!!既然选择私下交流,就有保留意向。结果交流大半,直接个在公众论坛现场直播了。
作者: 大烟头    时间: 2013-6-18 16:26:27

纯技术方面的交流,有何不敢公开?
如果是涉及感情及隐私方面的交流,我公开那就不对了
作者: 蓝非默郁    时间: 2013-6-18 16:28:30

支持大雁,支持烟头
作者: 永不封魔    时间: 2013-6-18 16:33:53

烟头公布聊天的本意是请大家自行判断是非曲直吧。我认为,孙智勇只要承认大雁的超小轨道圈专利就可以了。我没能力设计新魔方。因为我认为要设计出一款和之前的魔方没有丝毫雷同的魔方太难了。如果我做设计。自己的产品没有划时代的专利,哪敢公之于市啊,即使利益趋使,也绝不能轻率。那样就不会有目前的纷争了。
作者: 野 子    时间: 2013-6-18 16:50:47

楼上那些嚷着要打官司、去法院的,你们有种去打个官司玩玩,不要站着说话不腰疼哦
作者: 耗子哥哥    时间: 2013-6-18 16:51:29

哈哈,我觉得上一个挑事的帖子里面,我对事情的理解已经足够说明了,做事先做人,承认某个设计是模仿别人,未必需要专利费,也没什么可耻的。
但是,众多不会做人的……
不封杀某些品牌,只能换来肆无忌惮的结果,不封杀某些组织,不封杀某些人,一样。

反正现在的mf8已经是脑残的聚集地了,这个帖子里面也不少,你们继续毁吧。
作者: 北京炸酱面    时间: 2013-6-18 16:57:35

在魔方界。相互借鉴是很正常的事。主要是在有某个大前提的特征下。做出自己的特点,和其他的不同,新颖。而且,手感舒服。这个是主要的。当然,对已经申请专利的,直接去抄袭,就是不好了。近期,新品多,每个魔方都有自己的不同点。比那些,直接盗孤鸿结构做彩色魔方的。好的太多了。  

                    《魔方中队长》个人观点。可以拍砖。
作者: 无悔誓言    时间: 2013-6-18 17:09:02

本来挺好分的,现在越来越糊涂了,真不行就法院见。实话
作者: HoldeN    时间: 2013-6-18 17:12:04

本帖最后由 HoldeN 于 2013-6-18 17:14 编辑

烟头兄的超小内圆设计,在三阶上的确是首创,也获得了相关的专利,如果魔方不同品种的设计不能相提并论的话,那无疑超小内圆设计是属于烟头的专利。我想双方的主要争论点就在于这里——“不同种类”,孙老板的观点显然认为,在其它品种的魔方如果早用到了相关的技术,那么就算首次用在三阶上也不能成为有效专利,无论这个设计是否借鉴了早期的设计还是独立发明。有人认为大雁三阶借鉴了V的高阶,估计也是相同的争论点——如果把V高阶中心看成一个零件,棱也看成一个零件,那就可以看成是一个小内圆三阶了。不过我也认同,这毕竟不是真的三阶,不属于相同品种,至于能不能相提并论,估计要请教法律专业人士了。
作者: feifucong    时间: 2013-6-18 17:25:54

HoldeN 发表于 2013-6-18 17:12
烟头兄的超小内圆设计,在三阶上的确是首创,也获得了相关的专利,如果魔方不同品种的设计不能相提并论的话 ...

HN的这段话正是我想说的,表示很赞同
作者: HoldeN    时间: 2013-6-18 17:32:05

还有一点很重要的是,其实无关专利是否有效的问题,退一步讲,这里先假定烟头的小内圆设计不是有效专利而是公共技术,但是因为在三阶上是第一个用的,大家一看效果还不错,于是越来越多人用,那大家也会认为后来者都是仿了,毕竟如果没有第一个人用了,后来的人也就不会想到还可以这样做。第一个用到的人的功劳,无论专利是否有效,都是不能够否认的。
作者: 泥人    时间: 2013-6-18 17:40:23

HoldeN 发表于 2013-6-18 17:32
还有一点很重要的是,其实无关专利是否有效的问题,退一步讲,这里先假定烟头的小内圆设计不是有效专利而是 ...

从来没有否认过大雁在三阶产品上面的第一个使用超小内圆技术,包括球形卡脚结构在三阶的第一个产品实物的生产。
作者: 樊榕钫    时间: 2013-6-18 17:48:37

我感觉两家厂家的路线完全不同。。。。。。三阶一个高端一个廉价,高阶大雁就基本不做。好象你们并没有什么严重的竞争关系。。。有必要争吗。。。
作者: 战斗机    时间: 2013-6-18 17:57:04

泥人 发表于 2013-6-18 16:20
深感相当的厌恶!!!既然选择私下交流,就有保留意向。结果交流大半,直接个在公众论坛现场直播了。

出于人道主义立场,不经另一方允许公开私聊QQ聊天记录不是很好。
作者: 指间魔    时间: 2013-6-18 18:35:53

仅代表民间得不能再民间的一个魔方新人,我说说自己看法。1、专利技术的使用有法律上的规定,我们都不是律师,也不是专利人,所以要真的较量,还是到法院解决比较好,到时就水落石出了,论坛的人讨论都仅能代表个人。2、烟头哥(可能我年纪还大点)有点咄咄逼人哦,有理不在声高,如果觉得自己有道理,又需要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就上法院吧,不需要在论坛里让大家议论的,论坛不只有国人吧?可能有些国外友人也在,让别人笑话就不好了。3、未经允许公开私人聊天记录真的不太好,这关系到一个人内涵的问题,与法律无关。就好像家长私自拆看孩子的信,这个现在已经不用说就知道是违法的了吧。。。。

还是希望这样的争论少一些,从魔方上得到的快乐多一些!我从论坛也获得了很多魔方知识,得到很多人的帮助,要感谢的人太多,就把这些感谢都留在心底吧。希望大家都为论坛的繁荣与和谐出一份力吧。
作者: 大烟头    时间: 2013-6-18 19:05:15

略懂些结构的人都明白,圣手那有风的三阶是仿制 V3,V3是仿制孤鸿的。

孙志勇现在说他那风是参照133魔方设计出来,这言论显然把别人当白痴了,他以为就他属高智商的,别人都弱智摆设,可看出这孙志勇实在不是个有担当的人,说白了就是没有人品。

那个聊天纪录我公开出来没经过他同意确实是我不对,在此表示赚意,本人与他谈的都是公事,没想过要隐瞒什么事,公布出来大家看得更清楚。
作者: 稻香魔方    时间: 2013-6-18 19:12:38

大烟头 发表于 2013-6-18 19:05
略懂些结构的人都明白,圣手那有风的三阶是仿制 V3,V3是仿制孤鸿的。

孙志勇现在说他那风是参照133魔方 ...

不要吵了。。。哎,魔方这个东西,就是在相互碰撞中不断融合,最终走向成熟的 。。
既然烟头已经全解禁了,为什么还要一直纠结。
作者: 奇趣屋toys    时间: 2013-6-18 19:36:47

和谐。   
作者: 734844442    时间: 2013-6-18 19:39:36

永不封魔 发表于 2013-6-18 16:33
烟头公布聊天的本意是请大家自行判断是非曲直吧。我认为,孙智勇只要承认大雁的超小轨道圈专利就可以了 ...

      说得对。
作者: 吉菜    时间: 2013-6-18 19:42:38

老话
公道自在人心
作者: 奇趣屋toys    时间: 2013-6-18 19:43:29

炒作。                  
作者: 734844442    时间: 2013-6-18 19:43:31

没必要这样吧?盗版就盗版呗,谁做的魔方好,大家说的算。
作者: 恶魔之眼    时间: 2013-6-18 19:44:55

和谐,,和谐,,
作者: 奇趣屋toys    时间: 2013-6-18 19:45:38

恶魔之眼 发表于 2013-6-18 19:44
和谐,,和谐,,

对!         
作者: 末日残阳_    时间: 2013-6-18 19:47:59

建议化干戈为玉帛 而且我觉得大雁的材料+圣手高阶的结构、或者是大雁的三阶加上圣手的镂空,一定会很给力
作者: 奇趣屋toys    时间: 2013-6-18 19:49:13

樊榕钫 发表于 2013-6-18 17:48
我感觉两家厂家的路线完全不同。。。。。。三阶一个高端一个廉价,高阶大雁就基本不做。好象你们并没有什么 ...

对!                     
作者: 奇趣屋toys    时间: 2013-6-18 19:51:51

大烟头 发表于 2013-6-18 19:05
略懂些结构的人都明白,圣手那有风的三阶是仿制 V3,V3是仿制孤鸿的。

孙志勇现在说他那风是参照133魔方 ...

商人!            
作者: 无始恒宇    时间: 2013-6-18 20:03:12

哎,一切友爱为先。
作者: 435137946    时间: 2013-6-18 20:24:44

虽然ss的高阶好,但也不能这么张扬啊!!!你牛就牛还牛到我们烟头面前了!?
468阶还不是靠着xb27的专利!?
作者: 奇趣屋toys    时间: 2013-6-18 20:36:08

435137946 发表于 2013-6-18 20:24
虽然ss的高阶好,但也不能这么张扬啊!!!你牛就牛还牛到我们烟头面前了!?
468阶还不是靠着xb27的专利! ...

呵呵!            
作者: 小希    时间: 2013-6-18 21:37:35

734844442 发表于 2013-6-18 19:43
没必要这样吧?盗版就盗版呗,谁做的魔方好,大家说的算。

因为不是你付出心血的设计,别人说盗版就盗版?大雁魔方不难用是公认的。难道就是随随便便设计出来的?那是设计者付出大量时间。心血,修改的成果。多次花费金钱制作试模,修改模具最后的成果。无形之间增加了成本,别人直接拿现成的降低成本生产牟利?
作者: 471455610    时间: 2013-6-18 21:42:08

真不知道魔方吧论坛是大家交流的平台还是你们吵架的工具
作者: 奇趣屋toys    时间: 2013-6-18 21:44:21

小希 发表于 2013-6-18 21:37
因为不是你付出心血的设计,别人说盗版就盗版?大雁魔方不难用是公认的。难道就是随随便便设计出来的?那 ...

相互的。   
作者: 晕晕、、    时间: 2013-6-18 21:56:07

本帖最后由 晕晕、、 于 2013-6-18 21:59 编辑

我觉得涉及到“专利”这个词就只能从法律的层面上说话了,本人不够了解这方面的法律知识,无法给予评论,所以不管大家怎么认为,也只能说是表达一下而已,希望不了解这方面法律知识的魔友们不要乱说就好了,注意,我并没有说谁乱说了,只是想大家从法律的方面考虑而已。有时候,合理不一定合法,合法不一定合理,但“专利”只能由法律说话。
作者: 奇趣屋toys    时间: 2013-6-18 21:58:21

谁带头闹,应该扣分,不知道大家赞成不?
作者: 安静的男孩    时间: 2013-6-18 22:23:05

看完后发现两个大人和小孩子似的。你们设计出好魔方共同目的是什么???
作者: 嘉芯饼干    时间: 2013-6-18 22:29:13

只能用事实说话,不能诬陷也不能冤枉
作者: 安静的男孩    时间: 2013-6-18 22:30:07

奇趣屋toys 发表于 2013-6-18 21:58
谁带头闹,应该扣分,不知道大家赞成不?

我赞成给带头说让打官司的扣分。。。
作者: 安静的男孩    时间: 2013-6-18 22:33:04

其实现在大家玩魔方使用的大部分是什么几乎魔友们也都很明白的。对于什么魔方好用,什么魔方适合自己就可以的。
作者: D调的风景    时间: 2013-6-18 22:33:16

HoldeN 发表于 2013-6-18 17:12
烟头兄的超小内圆设计,在三阶上的确是首创,也获得了相关的专利,如果魔方不同品种的设计不能相提并论的话 ...

双方都没错,就是对于同一问题的看法不同!

再者,大烟头设计的第6代改进的怎么样了?磐石效果很不满意呢。希望不要再展翅之后,江郎才尽……
作者: 奇趣屋toys    时间: 2013-6-18 22:53:43

D调的风景 发表于 2013-6-18 22:33
双方都没错,就是对于同一问题的看法不同!

再者,大烟头设计的第6代改进的怎么样了?磐石效果很不满意 ...

就是!   
作者: 花无缺0228    时间: 2013-6-18 23:38:10

从聊天记录来看,圣手一直不予正面回答烟头前辈的问题,。
三阶还是大雁的天下,大雁在三阶上面的种种创举是有目共睹的。圣手的高阶做的还是挺好的。
那些说要打官司的,或许你们并没有真正经历过打官司,"一场官司十年仇,一场官司十年伤",官司打不起。
作者: 4766530    时间: 2013-6-18 23:46:52

专利。。。。这个东西不好说啊。有专利不一定首创,有很多例子也是这样
作者: 周公瑾    时间: 2013-6-18 23:48:51

现在mf8再也不现以前一样了,各种争吵,各种广告测评。期盼魔方吧返璞归真呢
作者: 信哲无爱    时间: 2013-6-18 23:56:51

樊榕钫 发表于 2013-6-18 17:48
我感觉两家厂家的路线完全不同。。。。。。三阶一个高端一个廉价,高阶大雁就基本不做。好象你们并没有什么 ...

圣手4阶没出的那会没好四阶没办法一般都用吧4,一小部分用qj。你说没关系吗。

作者: Cheng_943    时间: 2013-6-19 00:09:14

观看这趟浑水好久了,
一直的重心就是速拧,没有研究过结构,mod也就做了两个很简单的,
从速拧的角度来说:我非常赞赏大雁孤鸿和圣手5代4阶.
仅从速拧角度来说.

但是看了这个贴子,在聊天记录全为真实的假定下,仅从聊天记录上看,我站在大烟头这边.
感觉大烟头一直没有要把魔友"泥人"怎么样,只是真的接受不了明明有的东西说没有.

聊天记录里明显可以感觉出魔友"泥人"对一些关键问题的不断回避,这会让自己处于一个很不利的地位.
作者: 战斗机    时间: 2013-6-19 00:25:07

Cheng_943 发表于 2013-6-19 00:09
观看这趟浑水好久了,
一直的重心就是速拧,没有研究过结构,mod也就做了两个很简单的,
从速拧的角度来说:我 ...

单方面私聊的聊天记录被放到别的环境下,里面的语言语义已经变质了。
我们怎么理解聊天记录都是不对的。语境很重要。
作者: 奇趣屋toys    时间: 2013-6-19 07:18:24

战斗机 发表于 2013-6-19 00:25
单方面私聊的聊天记录被放到别的环境下,里面的语言语义已经变质了。
我们怎么理解聊天记录都是不对的。 ...

就是。      
作者: POP神    时间: 2013-6-19 09:17:12

战斗机 发表于 2013-6-19 00:25
单方面私聊的聊天记录被放到别的环境下,里面的语言语义已经变质了。
我们怎么理解聊天记录都是不对的。 ...

对!赞同此观点
作者: l619    时间: 2013-6-19 09:25:37

觉得没必要这样吧   不能都各退一步吗    大雁圣手可以说是魔方界的顶级研发制造商了   大雁强项是三阶 圣手是高阶     并没有太大的冲突吧  真没必要弄到法庭  这传出去也是让外国人笑话
(个人愚见)
作者: 奇趣屋toys    时间: 2013-6-19 10:02:03

可能是炒作。
作者: 雨余山前    时间: 2013-6-19 10:26:30

公道自在人心。
作者: judith    时间: 2013-6-19 10:34:19

l619 发表于 2013-6-19 09:25
觉得没必要这样吧   不能都各退一步吗    大雁圣手可以说是魔方界的顶级研发制造商了   大雁强项是三阶 圣手 ...

赞同。
其实我们现在这里在争吵。国外的人已经在看笑话了。好些ss论坛的人也知道中国的这个论坛,他们虽然看不太懂每一句的意思,但是也是大概明白怎么回事。
有些外国人根本就认定大雁和圣手都是KO鲁比克的,没有什么好争执的。
只是说一下我知道的情况,没有别的意思。
作者: 洛阳狼王    时间: 2013-6-19 10:54:43

在来顶一下此贴                 
作者: 奇趣屋toys    时间: 2013-6-19 11:18:47

向楼上学习。
作者: 战斗机    时间: 2013-6-19 12:56:03

奇趣屋toys 发表于 2013-6-19 10:02
可能是炒作。

哥,你这个推理有点远啊。
难道大烟头和孙老板一起在下一盘很大很大的棋?
作者: 奇趣屋toys    时间: 2013-6-19 12:56:50

战斗机 发表于 2013-6-19 12:56
哥,你这个推理有点远啊。
难道大烟头和孙老板一起在下一盘很大很大的棋?

不是 吗?   
作者: 奇趣屋toys    时间: 2013-6-19 13:19:28

反正都是好魔方,让卖就行!
作者: smallsky    时间: 2013-6-19 13:57:55

退一步海阔天空,得饶人处且饶人!
作者: 734844442    时间: 2013-6-19 14:43:10

小希 发表于 2013-6-18 21:37
因为不是你付出心血的设计,别人说盗版就盗版?大雁魔方不难用是公认的。难道就是随随便便设计出来的?那 ...

可是这样别人也卖不了多少啊,因为我们都只买大雁的。
作者: hunpo    时间: 2013-6-19 14:49:36

我觉得,法律上的问题法律解决是最好的,法院说谁对谁就对
作者: 455491444    时间: 2013-6-19 14:57:07

三阶的天下是谁的???高阶的天下又是谁的???相信大家心里都有答案吧。大雁和SS,这样下去真的很让人失望。
作者: qq591614735    时间: 2013-6-19 19:27:41

战斗机 发表于 2013-6-18 14:24
大烟头,如果你是对的,我希望你打官司,打赢圣手!加油!法律会帮助正义的!

圣手没了- - 457抓瞎去
作者: 樊榕钫    时间: 2013-6-19 20:46:02

信哲无爱 发表于 2013-6-18 23:56
圣手4阶没出的那会没好四阶没办法一般都用吧4,一小部分用qj。你说没关系吗。

可是圣手的结构和大雁完全不同啊。。。再说了我觉得吧四前两款真的外层太卡了。。。。
作者: 大雁5展翅    时间: 2013-6-19 22:26:19

魔方界中借鉴是很正常的现象,但是“借鉴”与“抄袭”中间的界限要分清楚,什么算借鉴,什么算抄袭,想必大家心中都有数。其次,133魔方与大雁三阶不属于同一种类的魔方,因此没有什么可比性吧?而且133本身就决定了它的轨道圈必须要小(大了也做不了啊)。其次,超小轨道圈的确是烟头的专利,但是不管最早用在哪里,现在烟头有这个专利,性质就不一样了。不仅是超小轨道圈,其他专利亦如此。如果实在意见不统一,那只有用大家都不愿看到的方法:打官司。用各自的事实与证据说话,让法院证明“抄袭”与“借鉴”的界限,更要证明是谁越过了这一条线!
作者: raka    时间: 2013-6-19 22:42:25

再次证明首创的重要性、必要性和权威性!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不容置疑。
作者: 昵称    时间: 2013-6-20 00:01:12

笑而不语     
作者: mlyfe0508    时间: 2013-6-20 00:59:29

北京炸酱面 发表于 2013-6-18 16:57
在魔方界。相互借鉴是很正常的事。主要是在有某个大前提的特征下。做出自己的特点,和其他的不同,新颖。而 ...

恩,确实是这样,在前人的基础上创新,共同发展。互相包容,正视自身。最终目的是中国魔方领域的进步
作者: 张yao    时间: 2013-6-20 09:08:18

都是为魔友造福的两大厂。。。。一个三阶  一个高阶  口碑一直很不错  我不知道两厂相争究竟是想争口气还是争rmb 总之 用别人的专利没经过别人的允许是不对的 但不用什么都要和自己的专利过分的牵扯   就像一个人先给出了答案  另一个人随后也给出了答案  那后一个人是自己想出来的 抄袭前一个人的 还是抄袭别人的呢   根本不知道  如果从证据方面讲 大雁有优势   但如果错了呢。。与其相争  不如合作 利用彼此的优势 拓宽中国的魔方事业 才是王道
作者: 迪子    时间: 2013-6-20 09:26:15

又因为专利问题闹起来了。
作者: 周公瑾    时间: 2013-6-20 10:24:09

我是小学生,见解不高,但是我觉得没经人同意公开与别人的聊天内容怎么来说都不太好,
作者: L08    时间: 2013-6-20 10:58:13

专利问题还是法院解决好!口水战无用!反正我只买我认为好的魔方。
作者: hunpo    时间: 2013-6-20 11:09:43

大雁5展翅 发表于 2013-6-19 22:26
魔方界中借鉴是很正常的现象,但是“借鉴”与“抄袭”中间的界限要分清楚,什么算借鉴,什么算抄袭,想必大 ...

首先声明,无目的性发言,纯理论。对“拥有专利”的解释,专利局在审核实用新型专利的时候不会审核新颖性,但是如果有人提出没有新颖性,专利会取消。所以,如果真的不新颖,就算拥有专利,也要看是不是有人提出反对意见,也就是说,“拥有专利”也不一定拥有权利
作者: 奇趣屋toys    时间: 2013-6-20 15:00:42

圣手高阶魔方有木瓜参与设计,肯定好用了。
作者: 東風谷早苗    时间: 2013-6-20 19:41:42

455491444 发表于 2013-6-19 14:57
三阶的天下是谁的???高阶的天下又是谁的???相信大家心里都有答案吧。大雁和SS,这样下去真的很让人失 ...

高阶天下是SS?笑了   敢问67的WR什么时候变SS了
作者: 455491444    时间: 2013-6-20 19:45:10

東風谷早苗 发表于 2013-6-20 19:41
高阶天下是SS?笑了   敢问67的WR什么时候变SS了

你看用SS的多不多吧。还有SS的高阶,手感没话说。V不过是被高度神话了
作者: 455491444    时间: 2013-6-20 19:47:49

还有,两家这样在论坛里打造声势,不和谐,其实解决不了问题,反而激化矛盾。私下交流比较好。这帖子根本不会阻止大家买大雁三阶和SS高阶。
作者: Iam氯化钠    时间: 2013-6-20 19:53:09

455491444 发表于 2013-6-20 19:45
你看用SS的多不多吧。还有SS的高阶,手感没话说。V不过是被高度神话了

改过的V6比SS好是事实。 世界一线高手有几个不用V6的。用SS的多无非SS不需要专门改造。Kevin Hays曾经给SS和V6进行过详细对比,对于世界顶尖高手而言V6是优选。我用V6的成绩和SS能相差20秒,SS的容错和弹力都不及V,。 当然结构上SS卡角和定位系统高级,对于高阶渣手法能让定位针错位和POP错层的人而言,SS更大众化。

一辆奔驰和兰博基尼,前者拥有量比后者大的多,但你不能说后者不如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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