魔方吧·中文魔方俱乐部

标题: 版规,发帖必看! [打印本页]

作者: 寒水    时间: 2009-1-1 02:42:52     标题: 版规,发帖必看!

本版规适应于  有问必答版

1.为合理利用资源,杜绝重复发帖的情况,在发贴提问前,请使用搜索功能查看目前网站上有没有与您的问题一样或者相关的资源,这样既能让您更快的找到想要的,而且其他魔友也不用看到一个问题被重复讨论很多次而生厌。重复发帖者,最新发的那个贴将做删除处理。
2.发贴提问请尽量将您所遇到的问题描述具体些,特别是帖子的标题,不要用很简单的几个字,比如“急!!”,“请教”,“各位大侠救命!”之类的标题,因为对于其他网友来说,很难通过这么少量的信息确切地知道您的问题和疑惑所在,也许您就这样错过一个正确答案。有以上行为者,扣1分处理,并由发帖者本人或者版主修改标题。
3.当您解答别人的问题的时候,请不要只干巴巴说“要”、“不要”、“是”、“不是”,应说明自己得出这样结论的依据或思路,替提问用户理清头绪,拓宽其思维领域,让他能和您进行进一步的交流。这样您在帮别人的时候,也使自己同时得到了提高。另外,也请不要用“我也有这样的问题”,“这个问题我不清楚,大家一起等高手来回答吧”等无实际意义的回帖。如有以上行为者,将被扣除1分。
4. 开帖不得无意义!尽量不要出现如下情况:“我走啦”、“我回来啦”、以及指定“某人进来”之类的。
5. 请不要在本版发表诸如《学魔方xx星期,成绩xx秒》,《庆祝成绩xx秒》之类的抒发内心喜悦的帖子,如有发现,将移动该帖子到相应版块。
6.尽量不要在帖子的回复中只出现“同意楼上”等无实质性内容的回复。否则按恶意灌水处理。
7.本规定自即日起实施,如有意见和建议,请跟帖。
8.希望大家共同遵守,建设好本版块!

—————————————————————————————————————————————————————
更新:对于违规被扣分的情况,做出相应的修改可以撤销扣分
          第一个最佳回答将会加5分
          对最佳回答作补充的加1分

[ 本帖最后由 yuquan88 于 2010-2-12 23:48 编辑 ]
作者: an_e    时间: 2009-1-1 04:03:28

沙发.严格遵守版规
作者: kyl025638    时间: 2009-1-1 06:07:11

支持的,这样做的话,对任何一方的好处都是巨大的,希望大家也都能按楼主说的做
作者: carloshn123    时间: 2009-1-1 08:25:16

好像管得太严了吧………
作者: 青蛙小    时间: 2009-1-1 08:36:42

支持下,因为有时候实在是有点烦,同样一个问题弄了几个帖子,大家都是来学习的,希望大家都肯给点时间下去,自己寻找一下,不要随便提问,这样比较浪费论坛资源,请大家支持合作啊!
作者: qq171614899    时间: 2009-1-1 08:37:58

希望某些个管理员或者在魔方吧有一定名气的人也要遵守这个规则!
作者: 没有螺丝的魔方    时间: 2009-1-1 10:14:49

good~~~~~~~~~~弄一下版规很不错~~~~~~~~·看帖都舒服一点~~~~~~~~
作者: Xwam    时间: 2009-1-1 10:25:37

好版规,支持一下..
作者: tyeken8    时间: 2009-1-1 11:05:50

顶~第一页~嘿嘿,我喜欢~以后有什么不会的来这里问~
作者: 寒水    时间: 2009-1-1 11:31:16

原帖由 carloshn123 于 2009-1-1 08:25 发表
好像管得太严了吧………


不管严的话,就会太多水了,这是你愿意看到的吗?为了回贴的人方便,也为了提问的人能够容易找到答案,这样是必须的,没有规范,容易管理么?
作者: 寒水    时间: 2009-1-1 11:34:31

原帖由 qq171614899 于 2009-1-1 08:37 发表
希望某些个管理员或者在魔方吧有一定名气的人也要遵守这个规则!

既然规则定下来了,就应该遵守,不管他是管理员还是版主什么的,更应该以身作则,否则还有什么信用来管理论坛,是吧。说得严重点,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呵呵
作者: 铯_猪哥恐鸣    时间: 2009-1-1 11:50:31

有一个问题。。。为什么只有扣分没有加分…………?
作者: helvi    时间: 2009-1-1 11:51:29

新年新规矩呀。。。
作者: 寒水    时间: 2009-1-1 12:44:27

原帖由 qq280833822 于 2009-1-1 11:50 发表
有一个问题。。。为什么只有扣分没有加分…………?

问得好,感谢你的提醒,对于加分,你有什么好的建议吗?
这版规还只能算是初稿,我将尽快加上去
作者: gozichen    时间: 2009-1-1 13:23:23

第8条有错别字
作者: ZJY    时间: 2009-1-1 16:49:32

这里是新手提问区?那如果一些老手也有问题,能上这个区提问吗?
作者: 右脚的鞋丢了    时间: 2009-1-1 20:46:51     标题: 哎~~~~~~~~~~~

好的好的

没问题没问题

一定一定

加油加油

听楼主的话
作者: 右脚的鞋丢了    时间: 2009-1-1 20:48:13     标题: 哎~~~~~~~~~~~~~~~

对了,题目有规定吗??
就是说题目不明确等等
作者: ursace    时间: 2009-1-1 21:42:17

版规不错啊,支持!
作者: 3595669260    时间: 2009-1-1 21:47:00

不错,我支持,论坛是要规范一下了,这样才能提高资源的利用率
作者: 浮游虫    时间: 2009-1-1 22:55:52

顶一个。。不希望一进新手区就看到一堆向下的拇指。。
作者: bcljh    时间: 2009-1-1 23:03:52

恩!完全同意!
现在有很多论坛都有很多人为了那一点积分之类的东西就乱灌水,还把论坛当聊天室了~
支持支持!就得管一管!
作者: 右脚的鞋丢了    时间: 2009-1-1 23:51:36     标题: 哎~~~~~~~~~~~~~~~

知道了啊,大家多支持我
作者: 白发魔女    时间: 2009-1-2 00:06:59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支持
作者: robester    时间: 2009-1-2 02:17:37

标题应该再具体点,新手提问发贴必看
虽然四个字多余,但是新手可能不一定觉得多余
作者: cube_master    时间: 2009-1-2 02:33:16

建议,对于回答问题的魔友,可按回答质量加分。
作者: kexin_xiao    时间: 2009-1-2 12:42:16

今天刚刚看到!希望大家共同遵守!
作者: 寒水    时间: 2009-1-2 13:58:23

原帖由 robester 于 2009-1-2 02:17 发表
标题应该再具体点,新手提问发贴必看
虽然四个字多余,但是新手可能不一定觉得多余


版规应该是人人都遵守的,所以不应该加上“新手提问”四字,老鸟也可能会犯同样的错误的。
作者: 右脚的鞋丢了    时间: 2009-1-3 00:01:56     标题: 哎~~~~~~~~~~~~~~~

天哪~~~我的虫兄都来了??

哈哈

kexin_xiao也来了啊
作者: 寒水    时间: 2009-1-6 13:56:21

版规有所更新,欢迎提出意见建议,谢谢
作者: 小昏鱼    时间: 2009-1-6 14:18:19

到时候大家都不回帖了……怕说错了扣分,呵呵!
作者: migl    时间: 2009-1-6 16:07:01

版规合情合理。

***********************************

另外的,借个角落说个话
希望哪个老鸟有空的话发个“如何利用JAVA图提问”的贴子,并置顶。

因为论坛升级后 只能用Discuz!代码,还要选择Discuz!代码模式来发Java图。
新手可能会比较晕。

本人等级太低,就不掺和了。
期待ing~~~~~~~~~~~

***********************************

比如说,新手可以如此提问:
“帮忙复原这种状态的魔方”或“如何复原这样的魔方”
[java3=300,300]
  [param=scrptLanguage]SupersetENG[/param]
  [param=stickersFront]0,5,0,0,0,0,0,0,0[/param]
  [param=stickersRight]1,5,1,1,1,1,1,1,1[/param]
  [param=stickersUp]5,5,5,5,5,1,5,0,5[/param]
[/java3]

************************************

教会新手后,新手就不用辛苦拍照了(角度,颜色还不一定好),也不必用“华丽”的语言来描述魔方的状态(有时还表达不清)。
作者: lt-219    时间: 2009-1-6 16:18:39

无规矩不成方圆。就应该这样,魔方吧才会约办越好
作者: 狒狒    时间: 2009-1-6 19:10:20

我觉得不错,最烦标题党
作者: 阿亓儿    时间: 2009-1-6 21:50:59

唉 我想灌水都没得灌!
就我这等级!都不知道啥时候能换头像~
作者: 寒水    时间: 2009-1-6 21:54:45     标题: 回复 35# 的帖子

头像真的那么重要么?我就换了黑魔头像了

能在论坛学到东西就可以了,头像漂亮不漂亮无所谓的
作者: 344640623    时间: 2009-1-6 22:13:07

一定认真
遵守版规
作者: 水磨鱼    时间: 2009-1-7 04:47:01

没细看``
不知什么时候一不小心被扣分``

就俩字``害怕
作者: 123小毛虫    时间: 2009-1-7 08:53:43

大家都遵守,事情就好办!
作者: 涛天方魔    时间: 2009-1-7 09:22:47

这样会不会太严一点
作者: 溪风    时间: 2009-1-7 16:38:04

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呀!管理员们都同意了么?不会是个别“领导"的意思吧。普及不了呀。
作者: 寒水    时间: 2009-1-7 16:53:14

这只是本版的版规,我可没说是全坛的版规啊
作者: zyyzyyzyy1    时间: 2009-1-7 20:02:07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檰誮餹    时间: 2009-1-7 22:58:39

虽然不常来这个版块  但还得顶   规则定的很好   其实 不光这个版块  别的版块 也应该这样   !!!~~~~
作者: 1947HZ    时间: 2009-1-13 11:11:29

为一下下  M   N  F  B 分别什么意思?

                       晕了我半天
作者: lxing    时间: 2009-1-13 11:22:46

有新规则真的是好,不过在一定时期适当变通些更好,人性化嘛!抵制水水
作者: 1947HZ    时间: 2009-1-13 20:55:18

我的问题解决了没有?
         M  M‘  到底什么意思?
作者: robester    时间: 2009-1-13 21:00:23

M‘就是先r再R’
M就是先r‘再R

小写的r总懂吧
作者: juventus66    时间: 2009-1-13 21:09:38

个人认为应该抵制水帖,但对于回帖不要要求过严
作者: hzhzx    时间: 2009-1-15 21:59:54

进来学习一下,看样要学的东西太多。
作者: 463976379    时间: 2009-1-17 19:20:46

还是不错的,顶一个,一定遵守
作者: 缪妙    时间: 2009-1-19 10:58:19

很支持~··
    我新来的`

大家照顾照顾啊~
作者: refan    时间: 2009-1-27 04:54:11

很好,我是新人,更应该管好自己!
支持!
作者: huachi2673    时间: 2009-1-27 10:06:38

支持一下吧,一定遵守
作者: 香蕉苹果大鸭梨    时间: 2009-2-11 10:49:34

这叫做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严点好啊 呵呵
作者: illxyxjw    时间: 2009-2-11 13:41:58     标题: illxyxjw

严格遵守。。。。。。。。。。
作者: ganshiduidui    时间: 2009-2-11 18:10:18

规范的不错 顶一个.....
作者: alabing11    时间: 2009-2-11 18:13:28

新手区,灌水区都需要严格管理,现在吧里已经被新手的初级问题和无聊的灌水淹没了,以前那个技术性论坛已经越来越遥远了。
作者: zt40513091    时间: 2009-2-17 21:30:54

恩   水太多了  对于新手比较茫然!
作者: 美景    时间: 2009-2-25 18:56:59

明白,支持楼主!顶起来!
作者: 美景    时间: 2009-3-3 09:17:19

回来看看,再支持一下!
作者: tainan    时间: 2009-3-5 14:49:46

以后不来此处发一贴就是了!
作者: 宝宝凡    时间: 2009-3-20 16:28:27

好的,保证遵守规则!!
作者: biwu1993    时间: 2009-3-30 20:48:49

我是新魔友~~~来支持一下~~了解了解~~~~
作者: Goodbye    时间: 2009-3-30 20:51:35

顶了顶了。。
这个必须要顶!
作者: ヤ木木ヤ    时间: 2009-3-31 13:39:56

管理好一個版塊不容易,支持
作者: 幻觉    时间: 2009-4-6 14:59:42

支持了,有些问题应该自己去研究,这样对自己有好处。
作者: zfolder    时间: 2009-4-14 14:42:42

版规,当然要支持!!
作者: lvyingru    时间: 2009-4-19 12:43:28

这样真的能防止灌水吗?
作者: fuwu1927    时间: 2009-5-14 13:23:27

好,版规学习了!就是应该规范起来!
作者: lysxyly    时间: 2009-5-26 18:24:55

有没有禁止连帖的规定?
作者: maqianxi    时间: 2009-5-26 18:26:39

明白了~~支持,LZ辛苦了
作者: susan_boom    时间: 2009-5-28 19:23:27

管的是有些严,但都是为大家能有个好的交流环境!支持支持
作者: j3l11234    时间: 2009-6-14 23:07:17


严格遵守版规
我新手的时候也是很艰难的
对于新手
我们要尽力帮助 少走弯路
作者: zszszs    时间: 2009-6-14 23:11:45

没有规矩  不成方圆
作者: 洗腦大師    时间: 2009-6-23 13:51:35

我還是剛剛發現這個區
作者: polacoca    时间: 2009-7-27 10:57:41

嗯,好好研读一下,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作者: 1074820299    时间: 2009-8-10 07:46:43

支持!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大家都要遵守啊!
作者: yhlqg    时间: 2009-8-16 23:25:52

已经学习了,支持下.
没有规矩  不成方圆!
作者: 乘风破浪    时间: 2009-8-24 11:19:39

顶,我们追求的是效率和质量
作者: 乌冬仔    时间: 2009-8-26 13:02:47     标题: 回复 9# 的帖子

恩恩...这样做就对啦....顶
作者: free_cowboy    时间: 2009-9-16 14:28:10

支持,我们赞成严格管理,毕竟都是为了大家好!希望大家都严格遵守!!!
作者: Happy河马    时间: 2009-9-19 15:06:42

哟西。。。。。。。。。。。。。。
作者: 浊流    时间: 2009-10-27 23:18:45

我能给论坛提个建议吗?

咱能不能弄个换页面 不带响声的?!

叮咚 叮咚的 真是很烦人!

望老大理解
作者: 寄人篱下    时间: 2009-11-8 10:22:00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LYQ    时间: 2009-11-22 00:40:00

很好很不错,顶了.强烈地支持.
作者: jxd880305    时间: 2009-12-29 10:14:30

不成规矩,岂得方圆。严点好…某些论坛的广告实在太多,不想看呀…
作者: BM_Wind    时间: 2010-1-16 20:18:26

恩。
以后会遵守的
作者: 钻方    时间: 2010-1-16 20:22:08

这么一看,其实好多人都违规了
作者: Forever魔尊    时间: 2010-1-16 20:28:20

不錯~~頂一個~~以後保證遵守版規!
作者: 夜半猫叫    时间: 2010-2-26 11:24:39

怎样获取威望?
作者: dongbeiyu99    时间: 2010-4-12 10:49:23

来论坛很久了…第一次仔细的看完
作者: 魔将    时间: 2010-4-21 09:18:09

再次学习…避免失误!
作者: wuya061343    时间: 2010-4-30 09:58:03     标题: 回复 1# 的帖子

版规不支持就不要在这里混了
作者: cxcyqp    时间: 2010-5-14 14:58:17

新人才来学习,首先看版规。
作者: youxia007    时间: 2010-5-15 17:31:50

我是新人,保证尊守。
作者: yeees    时间: 2010-5-15 17:49:18

希望。某些管理员、或者 有一定名气的人,甚至是魔方贵宾、世界纪录嘉宾,也要遵守这个规则。如果他们都遵守了,我们也绝对会遵守!还有管理员乱扣分的问题,希望得到重视,扣分之前仔细斟酌再三到底某个帖子该不该扣。该扣的扣,不该扣的别乱扣。前段时间吧里比较乱,出现了管理乱扣分的现象。如果管理都这么干了,那怎么做表率呢?会员们怎么干呢?只有大家有一个共同的规则,并切实付诸行动,魔方吧才会人丁兴旺,才能更有利地服务魔友们。
作者: 贝勒    时间: 2010-6-29 22:42:30

顶  必须遵守
作者: 爱心    时间: 2010-7-17 13:58:18

我是新人,不知道咋升级成黑魔啊!!!
作者: 燃烧同情    时间: 2010-8-15 08:49:41

有点严,,我也支持
行  我遵守规则   

提醒:能不能加点分,你净扣分来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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