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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不做酱油男——也评南京赛“作弊”门 [打印本页]

作者: lgbs_bl    时间: 2009-12-11 14:25:14     标题: 不做酱油男——也评南京赛“作弊”门

    身为魔方爱好者,闻“南京赛作弊门”而不问,心中不快!但对最少步研究不多,仅从外围谈谈个人观点:
    作弊——用欺骗的手法去做违背制度或规定的事情。(现代汉语辞典解释)
    既然选手是去比赛的,而且希望成绩被赛事所认可,选手就应该遵守比赛的规则。所以如果选手违背了赛事的规则,自然要接受赛事的处罚,无可非议。
    但是不是作弊呢?从词语的解释可以看出“作弊”的关键在是不是用的“欺骗的手法”。至于是由选手来举证以证明自己的清白?还是由赛事方来举证以证明选手的欺骗?这就要看赛事方对“作弊规则”的解释了,一般来说解释权自然来自赛事方了,选手不服可向上一级组织申诉。
    所以,我们要确定几个问题:
      1、南京赛对于最少步比赛的规则上有没有规定“选手在递交答案完成比赛(但时间未到)后允不允许修改答案?”。——那位选手在比赛时究竟有没有修改答案?(不论是不是因笔误还是字迹潦草,或者一次还是几次)。
      2、南京赛对于最少步比赛的规则上有没有规定“选手的成绩(破世界纪录的成绩)要被认可需要不需要提供解法思路?解法思路的合理性如何认定(可不可以说当时就是“大仙附体”)?什么时候提供?(当时?一年后?百年后?)。——那位选手有没有提供解法思路?有没有按规则提供合理的解法思路?什么时候提供的?
      3、南京赛对于最少步比赛的规则有没有尽到告知的义务?(如果赛事方尽到了告知义务,而那位选手不知道,那位选手只有抽自己嘴巴,然后去买块豆腐……)。
    如果赛事方今后认定那位选手是“作弊”,而那位选手申诉未果,想得到广大魔友的认可,机会多多,听说那位选手未成年,但总会成为男人的,是男人就要哪摔倒就在哪爬起来,魔方比赛多着呢,下次吃透规则,遵守规则,卷土重来,说不定最少步20-的纪录还是那位选手的。看看各路魔界高人,就说国内的老瓦、老张、占星(按汉语拼音,排名不分先后)……,他们若是仅靠某一次的“大仙附体”,何来今日在魔界的地位。
    题外话:世间万事,道理相通,古人有云:要作文先做人。我认为:要修魔道,先修人道。看那位选手志向不小,敢于向记录挑战,如果真是自己错了,承认错误可是大勇之举,要不心结难除,永远无法达到至高境界。
    再有,南京赛组委会是不是也要检查下自己,一个赛事有违规之事发生,终难完全避免,毕竟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但若是对之不察,甚而将违规成绩上报,贻笑天下,这责任就大了,好在这一切并没有发生……

[ 本帖最后由 lgbs_bl 于 2009-12-11 14:41 编辑 ]
作者: lanny    时间: 2009-12-11 14:33:20

步数门事件能否停止??????????????
作者: 大头    时间: 2009-12-11 14:35:25

如果你明确题目的话我不会把此帖转到灌水区,ok?
作者: abandon    时间: 2009-12-11 14:36:46

看看WCA规则不就行了
作者: Cheng_943    时间: 2009-12-11 14:44:02

呃...还在讨论这个事情..
作者: superacid    时间: 2009-12-11 14:45:45

南京赛组委会不用制定规则,规则都是WCA制定的
作者: lgbs_bl    时间: 2009-12-11 14:50:48

每年都有高考,每次考试监考都要宣读下考场规则
    要看规则的往下看
附则E 最少步数还原
    E1)标准规则见文章 A(速拧)。最少步数还原的附加规则如下所述:
    E2)最少步数还原的程序:
       •E2a)裁判把一个打乱算法和一个打印出的打乱状态交给所有参赛者,裁判启动秒 表并说“开始”;
       •E2b)参赛者有 60 分钟的时间 以尽可能少的步数解决这个打乱算法
            •E2b1)裁判应该在30分钟,50分钟,55分钟和59时提示时间,并且在60分钟到达时宣布“停”;
       •E2c)在60分钟到达时,参赛者必须确保已经把他的解法用符号清晰的表示完成并 交给裁判,60分钟到达之后,不允许再写任何字符,否则将被取消资格。符号写法参考第十二章;
       •E2d)衡量解法长度的步数单位参见半转规则;
       •E2e)参赛者的解法不能和打乱算法有任何的关联,否则将被取消本次还原的资格
       •E2f)当被要求时,参赛者必须能够清楚的说明他的解法思路;
     E3)参赛者可以使用以下物品纸和笔(均由裁判提供)、三个魔方(自备)、不限颜色的贴纸 (自备);
       •E3a)如果使用其他物品,将被取消本次还原的资格;

如果每个人都懂规则,都遵规则,何来违规?

回8楼
主办方有告知义务,但告知并不单指要向每一个选手宣读,可以有多种方式,比如在醒目地方张贴,公示……等等不一而足

      我对这件事关注已久,只是看到有些魔友注意力有点偏离了此事本质,比赛出现了违规现象,主办方应尽早向广大魔友公布违规真相及处理结果,我们还是更愿意相信主办方是公正的,也免得大家左猜右想的,甚至开始有小说创作了,至于硬要“作弊”者主动认错大可不必(毕竟那只是他的个人行为),该怎么处理怎么处理,所谓苍蝇不叮无缝的蛋,出现了违规现象,绝不仅仅只是某一个人对规则的漠视,我觉得这才是这件事对我们的触动——让更多的人了解规则,进而遵守规则。
      那位选手为什么能一而再,再而三地修改答案?一看到中国人出现了又一个“魔方世界纪录”,就放松了对规则的把握?设想一下,如果这个成绩真的上报了,大家难道仅仅是关注于“作弊”者吗?“长得丑不是你的错,但你出去吓人就是你的错了”
所以我才感叹:幸好这一切并没有发生!

[ 本帖最后由 lgbs_bl 于 2009-12-11 15:37 编辑 ]
作者: 奇遇    时间: 2009-12-11 14:54:31     标题: 回复 6# 的帖子

同意,比赛规则是应该由选手自行阅读而非主办方告知…
作者: 奇遇    时间: 2009-12-11 14:56:06

原帖由lgbs_bl于 2009-12-11 14:50 发表每年都有高考,每次考试监考都要宣读下考场规则    要看规则的往下看附则E 最少步数还原    E1)标准规则见文章 A(速拧)。最少步数还原的附加规则如下所述:    E2)最少步数还原的程序:       • ...
考场规则不是考试规则…
作者: Yody    时间: 2009-12-11 15:20:20

这是比赛体制的漏洞
作者: 可乐小描咪    时间: 2009-12-11 15:25:13

原帖由 Yody 于 2009-12-11 15:20 发表
这是比赛体制的漏洞


根本不是。
作者: lernem    时间: 2009-12-11 16:02:35

大家都给当事人一个机会让他证明他自己 现在的讨论没有益处
作者: 冷云吉    时间: 2009-12-11 16:10:57

这事就不能过去吗  国家总统死了都没这末轰动吧
作者: ursace    时间: 2009-12-11 16:29:03

应该把参赛者都圈到一个固定场所,有监考老师才行
作者: leendj    时间: 2009-12-11 16:38:38

这个事情。。。。有停止不下来的趋势了呢
作者: maqianxi    时间: 2009-12-11 17:48:13     标题: 回复 14# 的帖子

每人都要配监考老师~~~~~还要弄来信号屏蔽的东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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