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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发一个一直以来值得争论的理论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rcsgqty    时间: 2011-7-5 09:38:00     标题: 发一个一直以来值得争论的理论问题

本人不幸的是学法律的,在闲聊区里发一个法律问题。希望通过观看大家的讨论能给我之后的一篇自由论文找到些许启发。本帖子可能会很水,但请手下留情~~扣分随意,能不删就尽量别删啊~~~谢谢谢谢~

    题目很简单,有两个观点:1、恶法非法。2、恶法亦法。问题:你赞同哪个观点,为什么?跟进问题:当你面对一个恶法时,你是否选择遵守,为什么?

    简单说明一下,这是传统自然法学派和分析法学派的理论分歧。恶法非法和恶法亦法翻译成正常语言可以理解成违反自然公平正义观念的法律到底要不要遵守,到底是不是法。(此说明不严谨,仅供非法律人士理解,法学专业及法理学方向的研究人员请自行跳过~)
    希望大家能不吝赐教!当然,为了论坛的安全,我们不要涉及敏感词~
作者: rcsgqty    时间: 2011-7-5 09:38:13

占一楼留用
作者: Cm_Hu    时间: 2011-7-5 09:40:45

我选自干掉立恶法的人,因为我认为立法是为了保护人自由平等追求幸福的权利
作者: csgg    时间: 2011-7-5 09:44:19

没有共產黨就没有新中国…………  你懂得……
咱们都懂得……
作者: 耗子哥哥    时间: 2011-7-5 09:44:54

我选择恶法亦法。
  从法律本身,既然被制定,就应该被遵守。

  简单的例子,英菲尼迪案,案发时《交法》对酒驾的处罚是什么?高晓松酒驾发生在《交法》对酒驾提高刑罚起点之后,但是最为法律的执行者,需要看的并不是事件本身造成的损失大小,而是法律在相关时刻的相关规定。
  很有趣的是这两个案件同天宣判的,结果大相径庭。

  用你的“恶法”理论,哪个时期的法应算“恶”?

  当然,面对恶法,需要讨论的是如何推 翻,而不是不遵守。

[ 本帖最后由 耗子哥哥 于 2011-7-5 09:49 编辑 ]
作者: rcsgqty    时间: 2011-7-5 09:47:33

原帖由 Cm_Hu 于 2011-7-5 09:40 发表
我选自干掉立恶法的人,因为我认为立法是为了保护人自由平等追求幸福的权利


根据马老人家的观点,法律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意志。最多是有一些与被统治者的妥协。
作者: rcsgqty    时间: 2011-7-5 09:48:21

原帖由 csgg 于 2011-7-5 09:44 发表
没有共產黨就没有新中国…………  你懂得……
咱们都懂得……


我们都懂得~~~
你提到的敏感词没有被屏蔽啊~
作者: 暴走伽冈特尔    时间: 2011-7-5 09:48:33

违背自然公平的法律我觉得应该遵守,因为公民都应该遵守法律的
作者: LAL    时间: 2011-7-5 09:48:42

我同意恶法亦法。也许所谓恶法只是服从了少数人的意志,且、、有它的不合理性,但它终究是法,既然制定出来了人们就应该遵守,直到它被修改的那一天。
作者: rcsgqty    时间: 2011-7-5 09:49:55

原帖由 耗子哥哥 于 2011-7-5 09:44 发表
  我选择恶法亦法。
  从法律本身,既然被制定,就应该被遵守。

  简单的例子,英菲尼迪案,案发时《交法》对酒驾的处罚是什么?高晓松酒驾发生在《交法》对酒驾提高刑罚起点之后,但是最为法律的执行者, ...


如果恶法亦法,那二战后对德国战犯的审判会不会错了呢~?因为他们都是在遵守当时的法律去屠杀犹太人的啊。
作者: rcsgqty    时间: 2011-7-5 09:56:17

原帖由 暴走伽冈特尔 于 2011-7-5 09:48 发表
违背自然公平的法律我觉得应该遵守,因为公民都应该遵守法律的


比如咱们国家现行的法律规定,任何了解案件事实的人均有作证义务。而汉代起即有亲亲相隐的制度。这两个那个更具有期待可能性呢?
如果法律规定70岁以上的人全部安乐死,而我们又不幸的活到了75岁,那么我们是否应该去遵守这一恶法呢?
作者: rcsgqty    时间: 2011-7-5 09:59:39

原帖由 LAL 于 2011-7-5 09:48 发表
我同意恶法亦法。也许所谓恶法只是服从了少数人的意志,且、、有它的不合理性,但它终究是法,既然制定出来了人们就应该遵守,直到它被修改的那一天。


可以参考我在11楼所述的例子。
另外,你提到了法的修改,也即是恶法的消除。如果现行体制中没有这种修改机制人们应该怎么办呢?比如在重法不溯及既往这个理论出来之前,法国大革命使巴黎街头血流成河。在那样的背景下,还要遵守么?
作者: 雨下整晚    时间: 2011-7-5 10:02:48

好纠结的问题。。。。。。。。。。
好吧~~我选择恶法非法吧~~~~
因为法律必须是保障多数人的利益~~
如果说这部法律损害了到多数人的利益,而保障了极少数人的利益~~
它多半是要被**的~~
历史上从古至今海多例子~~就不用具了吧????
作者: 一鸣    时间: 2011-7-5 10:16:04

没有任何事情是至高无上的。

法律被人制订,同样可以被修改,但是再“恶”的法也不能被随意违背。

汉代的亲亲相隐在当今社会就是道德问题,现在也存在。

法律应该不会规定70岁以上的老人都安乐死。 也许会出台一个70岁以上老人在某种状况下推荐安乐死,政府给予补偿之类的吧。
作者: dongjiangfeng    时间: 2011-7-5 10:21:40     标题: 标题

屈从?反抗?非暴力不合作?这是个问题,我选择对不同的事情采取不同的应对。
但是如果和平请愿不能解决问题或被镇压的话, 通常会有很多人选择忍气吞声,也必然有人会站出来为**旧事物呐喊冲锋。每个朝代末期,每次改朝换代的情形都基本类似。没法强求别人选和自己一样的应对,所以争论的意义也不大。
作者: rcsgqty    时间: 2011-7-5 10:30:41

原帖由 雨下整晚 于 2011-7-5 10:02 发表
好纠结的问题。。。。。。。。。。
好吧~~我选择恶法非法吧~~~~
因为法律必须是保障多数人的利益~~
如果说这部法律损害了到多数人的利益,而保障了极少数人的利益~~
它多半是要被**的~~
历史上从古至今海多例子 ...


那么多数人的利益如何判断?在一个不能随便举手的时代如何判断是多数人利益还是少数人利益?
假设某个国家的法律有一半以上都是传统自然法学意义上恶法,然后大家都不遵守,那岂不是要天下大乱了?
这个问题确实是非常纠结的。我从学法理第一天开始就不停的被老师诘问这个问题……
作者: LAL    时间: 2011-7-5 10:33:53

原帖由 rcsgqty 于 2011-7-5 09:56 发表 比如咱们国家现行的法律规定,任何了解案件事实的人均有作证义务。而汉代起即有亲亲相隐的制度。这两个那个更具有期待可能性呢?如果法律规定70岁以上的人全部安乐死,而我们又不幸的活到了75岁,那么我们是否 ...

你这个例子太极端了吧?法律会这么规定吗?这样的立法怎么可能通过?

关于恶法的消除,我觉得法律会随着时代的变化而被不断的修改,就像你说的汉朝亲亲相隐的制度,而现在早就不是这样了。不可否认当今社会存在很多所谓的恶法,但是如果你在它被消除前就不遵守,我觉得会产生这样一个问题,每个人对于每一条法律的看法都有偏差,那这样很多人按照自己的意愿不遵守他认为的恶法,这样社会公共秩序难道不会出现混乱吗?比如,你说的任何了解案件事实的人均有作证义务,在我看来也许这就是恶法,证人的安全无法得到保证,所以我遵守,但是在其他人看来这是良法,应该遵守,这时候怎么办?
作者: 耗子哥哥    时间: 2011-7-5 10:38:43     标题: 回复 17# 的帖子

看来这位一直抵制“恶法”,区别在于“恶”的定义是谁给出的。

友情提示:mf8明确规定不得在论坛发布交易信息,你的签名本身违反规则。
作者: 一鸣    时间: 2011-7-5 10:42:41     标题: 回复 18# 的帖子

“恶” 的应该是 在法律条件下有损于个人利益的人 提出的吧。这么看 “恶”也是相对的。

如果所有人都认为其恶,那么随之而来的战乱 革命就不可避免
作者: LAL    时间: 2011-7-5 10:44:00

原帖由 耗子哥哥 于 2011-7-5 10:38 发表 看来这位一直抵制“恶法”,区别在于“恶”的定义是谁给出的。友情提示:mf8明确规定不得在论坛发布交易信息,你的签名本身违反规则。

确实违反论坛签名规定了,不过违反的不是“不得在论坛发布交易信息”这一条,而是不许标出价格~ 因为太多人问价格,就直接标出来了,既然不让,就不标了
作者: rcsgqty    时间: 2011-7-5 10:45:07

原帖由 一鸣 于 2011-7-5 10:16 发表
没有任何事情是至高无上的。

法律被人制订,同样可以被修改,但是再“恶”的法也不能被随意违背。

汉代的亲亲相隐在当今社会就是道德问题,现在也存在。

法律应该不会规定70岁以上的老人都安乐死。 也许会出 ...


可能说没有任何人是至高无上的更合适。虽然有一句法谚叫做国王在上帝和法律之下,但国王也并非至高无上。
拿破仑认为其制定的法典不需解释,不会被修改是一个错误的观点。但善法与恶法同样需要修改,这并不能成为我们遵守恶法的更强理由。你所说的是不能随意违背,那么如何把握这一“随意”的标准呢?
任何肆意剥夺人生命及自由的法律一定是恶法。安乐死问题可基本分为积极安乐死和消极安乐死。消极安乐死每天都在发生,不仅无罪,且为社会所接受。
亲亲相隐在某些国家体现为作证义务免除制度。比如夫妻之间互免作证义务(有的甚至扩大到婚姻关系终止后),神职人员免除作证义务。这可以理解成是善法。
作者: rcsgqty    时间: 2011-7-5 10:48:36

原帖由 dongjiangfeng 于 2011-7-5 10:21 发表
屈从?反抗?非暴力不合作?这是个问题,我选择对不同的事情采取不同的应对。
但是如果和平请愿不能解决问题或被镇压的话, 通常会有很多人选择忍气吞声,也必然有人会站出来为**旧事物呐喊冲锋。每个朝代末期,每次 ...


其实我一直认为非暴力不合作运动是非常伟大的~当然,我对于光荣革命也有些许好感,虽然它并不彻底。但没有多少彻底可以用流血换来……
这是一个法学基础理论问题,每一个学法的人都会遇到,人人观点不同,大家当聊聊天,开拓一下思路即可~~~
作者: 一鸣    时间: 2011-7-5 10:56:08     标题: 回复 21# 的帖子

法律在不断更新,恶法也有善指出,善法也未必完美无缺。随着时代的发展,肯定会有更适合人民的法律出台。

随意其实带有肯定的意思,知法犯法者必须受到制裁。

关于安乐死的具体定义我不太明白,积极安乐死肯定不能被强制实施。

某些法律在 某些特定的环境下是可以 因环境不同而改变的
作者: rcsgqty    时间: 2011-7-5 11:04:16

原帖由 LAL 于 2011-7-5 10:33 发表

你这个例子太极端了吧?法律会这么规定吗?这样的立法怎么可能通过?

关于恶法的消除,我觉得法律会随着时代的变化而被不断的修改,就像你说的汉朝亲亲相隐的制度,而现在早就不是这样了。不可否认当今社会存在 ...


70岁那个例子好像秦代有过。具体的我未查证。亲亲相隐的例子见我21楼的回复~
法律以语言为载体,而语言又是不断变化的。这就需要法律解释,通过解释来不断发现法律的真实意思。这样也许能使法律跟上时代,但不能根本解决恶法消除的问题。法律是有权威的行为规范,所以应当去遵守,而不允许人们根据自己的理解去选择是否遵守某些法律。如果法律标准对每个人都有所差别,那么一定会出现混乱,除非人们已具有高度的道德观念并以此指导自己的行为。
但是,如果一个法被社会上绝大多数人认为是恶法,比如那个有些极端的70岁必死的例子,如何让人去遵守……
或者我再举一个例子,请耗子见谅~
比如在mf8的范围内制定一规则,所有人通过举手的方式一致同意将耗子的收藏瓜分,那么至少对于耗子来说这是恶法,他要遵守么?如果恶法亦法,那他一定要遵守。当然,在此事上我希望他遵守~~
作者: rcsgqty    时间: 2011-7-5 11:05:45

原帖由 耗子哥哥 于 2011-7-5 10:38 发表
看来这位一直抵制“恶法”,区别在于“恶”的定义是谁给出的。

友情提示:mf8明确规定不得在论坛发布交易信息,你的签名本身违反规则。


不许歪楼……!
作者: 野 子    时间: 2011-7-5 11:08:23

为啥学法律的要绕开啊
本人不才 学了点皮毛法律
拙见认为这是个没有争论意义的问题
执政党用来统治人民的工具,人民只是玩具而已
另一个意义是维护社会和平稳定,当然换个角度看也是为了统治阶级更长久稳定的统治
刑新国用轻典,刑平国用中典,刑乱国用重典
当然 在没有实质意义上威胁到执政党利益和地位的时候 人民是可以讨论和争辩的 如果上升高度到集会,游行示威 你看到时还有什么法可以拿来用,还有谁会用
忽然想起了某视频中 某人高举请愿书跪在人民大会堂外许久 里面的人用异样的眼神看着他们 最终也没有人出来接走请愿书 如果楼主也看过这段视频 不知道是否重新审视自己所学的专业是否还是那样的神圣 至少我不再那样认为
法律的好处是能够让人清楚的看清这个世界,努力适应这个世界做个顺民,享受你人生的每一天
就好像魔方吧一样,很多事是无法改变的,硬整,硬争,换来一身伤,淡然处之,心态平和,享受你自己的魔方吧 多好
作者: rcsgqty    时间: 2011-7-5 11:09:25

原帖由 一鸣 于 2011-7-5 10:42 发表
“恶” 的应该是 在法律条件下有损于个人利益的人 提出的吧。这么看 “恶”也是相对的。

如果所有人都认为其恶,那么随之而来的战乱 革命就不可避免


恶可以有绝对标准
比如剥夺人的生命。根据社会契约论,民众并未让渡处分自己生命的权利,所以任何法律不得剥夺人的生命。顺便一说,我是废死派……挺死派请无视我~~
作者: rcsgqty    时间: 2011-7-5 11:14:42

原帖由 一鸣 于 2011-7-5 10:56 发表
法律在不断更新,恶法也有善指出,善法也未必完美无缺。随着时代的发展,肯定会有更适合人民的法律出台。

随意其实带有肯定的意思,知法犯法者必须受到制裁。

关于安乐死的具体定义我不太明白,积极安乐死肯定 ...


辩证的来说,一切都会发展。可作为一个有限生命的个体,他的生命恐怕不足以使其支撑到时代发展的前沿。所以更多的人会关注眼前的正义与幸福。如何去尽可能及时的消除恶法是一个技术层面、制度层面的现实问题。毕竟,迟来的正义等于非正义。
另外,积极安乐死除荷兰(印象里是,未确认)外,均被定为故意杀人罪。
作者: rcsgqty    时间: 2011-7-5 11:23:43

原帖由 野 子 于 2011-7-5 11:08 发表
为啥学法律的要绕开啊
本人不才 学了点皮毛法律
拙见认为这是个没有争论意义的问题
执政党用来统治人民的工具,人民只是玩具而已
另一个意义是维护社会和平稳定,当然换个角度看也是为了统治阶级更长久稳定的 ...


一个命题如果能够引发人的思考那已足够成为一个问题。如果能有现实意义就更好了~所谓意义是一个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问题~~
黄老之治与重典治国始终是一个问题的两面。但终归难以逃脱徒法不足以自行的厄运。在一个高度现实化的国家里,法律工作从未神圣过。我也从未觉得这些是神圣的,但理想需要丰满,虽然现实很骨感~~但我始终认为,无法寸步难行。
原始社会没有法律,但人人顺从。
再说一下那个敏感问题,公民行使宪法权利的行为不应被认定为有罪。这是很多国家都遵行的原则。虽然咱们国家也是有这个理论的……
作者: mutou2000    时间: 2011-7-5 11:56:36

正所谓国有国法,既有家规,法律本身就是为了弥补主观上的不确定性,有了,就一定要遵守,当然了,不合理的是一定要更改的,但该之前还是要按这个弄。
纯属个人理念。。。。。。
作者: rcsgqty    时间: 2011-7-5 12:05:28

原帖由 mutou2000 于 2011-7-5 11:56 发表
正所谓国有国法,既有家规,法律本身就是为了弥补主观上的不确定性,有了,就一定要遵守,当然了,不合理的是一定要更改的,但该之前还是要按这个弄。
纯属个人理念。。。。。。


法律是人制定的,不属于客观规律,所以很难说不是主观的。以主观弥补主观,难免产生更多的不确定性。请参考我之前回复中提到的那个70岁的例子~
作者: Fenz    时间: 2011-7-5 12:18:17

从.法.律.的定义上说,它是.统.治.阶.级.的意志的体现,比如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就是.统.治.阶.级。.恶.法.只要是.统.治.阶.级.制定的,那么就是.法.律.。至于遵守与否,就看你是想与.统.治.阶.级.友好共存,还是想.造.反.。.革.命.者.自然就不会遵守旧有的.法.律.。
作者: rcsgqty    时间: 2011-7-5 12:23:06

原帖由 Fenz 于 2011-7-5 12:18 发表
从.法.律.的定义上说,它是.统.治.阶.级.的意志的体现,比如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就是.统.治.阶.级。.恶.法.只要是.统.治.阶.级.制定的,那么就是.法.律.。至于遵守与否,就看你是想与.统.治.阶.级.友好共存,还是 ...


法的定义很多,只是国内一家独大而已。
另外,依照该独大的理论,在国内没有阶级之分。
作者: ocg42    时间: 2011-7-5 13:02:59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wxt2011    时间: 2011-7-5 13:11:26

问我表叔吧。他是法官,qq758843129
作者: wxt2011    时间: 2011-7-5 13:13:30

没想到论坛里多面手还是挺多的嘛,这么多懂法律的。。。
作者: rcsgqty    时间: 2011-7-5 13:19:19

原帖由 ocg42 于 2011-7-5 13:02 发表

对于这一点我有所保留。假设一个国家的法律系统(或者有需要时包含权力系统)可以被定义为“恶”(这里不讨论如何得出,而假设已经得出),但这个法律系统与权力系统排除了程序上可行的对该法律系统质疑、修改的渠 ...


恶法当然是存在的,否则讨论这个没有意义。就好比说一个人叫什么,一定是有这个人作为前提。
**并不一定是暴力。可以通过法律审查机制进行制度内的消除。但这已经是另外一个层面的问题了,超过了对于恶法是不是法的判断。
作者: rcsgqty    时间: 2011-7-5 13:23:26

原帖由 wxt2011 于 2011-7-5 13:11 发表
问我表叔吧。他是法官,qq758843129


我觉得,国内能说明白这个问题的人不在庙堂之上而在江湖之远。还不如去和他们讨论三个至上谁至上呢……
当然,我不排除例外情况,如果他能说明白,将是值得人所敬仰的学者型法官。
另外,了解法律很容易,买本法条即可搞定。但懂得法的精神却是极艰辛的。
作者: rcsgqty    时间: 2011-7-5 13:58:07

非常感谢老大的理解!请放心,如超过聊天范畴,我会用道具及其它方式终止这个帖子~
作者: csgg    时间: 2011-7-5 16:34:44     标题: 回复 18# 的帖子

违反了,但是不是你说的罪状

签名上的交易信息最多一行,交易连接最多一条……
作者: csgg    时间: 2011-7-5 16:37:03     标题: 回复 33# 的帖子

不是一家,PRC比朝鲜古巴家天下好多了,是党|天|下
作者: rcsgqty    时间: 2011-7-5 17:54:08

原帖由 csgg 于 2011-7-5 16:37 发表
不是一家,PRC比朝鲜古巴家天下好多了,是党|天|下


我说的是法的定义被一种理论观点占据了……
作者: 潜水艇    时间: 2011-7-6 00:39:31

我支持恶法非法························因为它的出发点和根基就是错的···········凭什么用来制约人的行为呢···················还有···如果恶法都要遵循···············那这个世界还有什么可以值得相信的呢???
作者: rcsgqty    时间: 2011-7-6 09:23:07

原帖由 叫我小魔头 于 2011-7-6 00:39 发表
我支持恶法非法························因为它的出发点和根基就是错的···········凭什么用来制约人的行为呢···················还有···如果恶法都要遵循 ...


法的权威来自于国家权力而非其他。这是恶法亦法的观点。在这个问题上,不应过多的用感性因素去说所谓“这个世界还有什么可以值得相信的呢”这样的话。
作者: 小忆    时间: 2011-7-6 14:52:51

饿、从我们中华人民共和国没有发生大规模的**的情况下来说、大多数法律都是公平的吧、当然这世界上没有绝对的公平、、
LZ你的恶以什么来判定呢?、
作者: rcsgqty    时间: 2011-7-6 15:27:29

原帖由 小忆 于 2011-7-6 14:52 发表
饿、从我们中华人民共和国没有发生大规模的**的情况下来说、大多数法律都是公平的吧、当然这世界上没有绝对的公平、、
LZ你的恶以什么来判定呢?、


传统自然法学理论上对法所评价的善与恶。
其实,恶法的统治效果不一定比良法差。
作者: 臭虫    时间: 2011-7-6 19:59:51

把法分为恶法与善法两种即可,都是法。。。。
“法”代表的只是统治者的意志,不直接等于公平与公正
作者: Iam氯化钠    时间: 2011-7-6 20:16:03     标题: 回复 11# 的帖子

如果真的法律规定的那我们只能服从,法律对公民有普遍的约束和强制性,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啊
作者: xhzwd    时间: 2011-7-6 20:20:44

"1、恶法非法。2、恶法亦法。"这个本身就有问题。
事物是辩证的,当你处在不同的角度看问题的时候,就有不同的观点,有时候观点可能是相反的。
能在“统治区域”内定一个法律出来肯定有一定的目的性的,就算你认为违反自然公平正义观念的,可能在有些其他人看来也没什么不妥。也没恶法之说,在“统治时间”内所有淘汰的、更改的法律也不会定性为“恶法”。“恶法”之说只能“前朝”的法律,就是说你可以说“明朝、清朝”的某某法律为恶法,但绝不能说现在某法律为恶法,只能说不适合要求更改。

提法错误
作者: rcsgqty    时间: 2011-7-6 21:50:47

原帖由 臭虫 于 2011-7-6 19:59 发表 把法分为恶法与善法两种即可,都是法。。。。“法”代表的只是统治者的意志,不直接等于公平与公正

法并不只是统治者的意志,有很多都是妥协的。统治者要与被统治者进行妥协才能顺利的制定法律。
作者: rcsgqty    时间: 2011-7-6 21:52:36

原帖由 cl110010 于 2011-7-6 20:16 发表 如果真的法律规定的那我们只能服从,法律对公民有普遍的约束和强制性,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啊

我个人观点认为,“君让臣死臣不得不死”毕竟是一个恶法。人在恶法面前不能寻求自救么?
作者: rcsgqty    时间: 2011-7-6 21:56:25

原帖由 xhzwd 于 2011-7-6 20:20 发表 "1、恶法非法。2、恶法亦法。"这个本身就有问题。事物是辩证的,当你处在不同的角度看问题的时候,就有不同的观点,有时候观点可能是相反的。能在“统治区域”内定一个法律出来肯定有一定的目的性的,就算你认为 ...

怎么说呢,辩证法影响下的观点总是说了像没说一样。就好像高中的政治课。
这个命题由来已久,如果你能否定它,那将震惊世界法学界~不过我相信至少在目前的国内,无人可办到。
另外,如果你了解普世价值,可能不会对此问题下如此莽撞的论断。
作者: rubik-fan    时间: 2011-7-6 22:34:27

原帖由 rcsgqty 于 2011-7-5 09:38 发表
本人不幸的是学法律的,在闲聊区里发一个法律问题。希望通过观看大家的讨论能给我之后的一篇自由论文找到些许启发。本帖子可能会很水,但请手下留情~~扣分随意,能不删就尽量别删啊~~~谢谢谢谢~

    题目很简单, ...

你如果不是因为看了《武侠》才发这个帖子的话,我建议你去看看《武侠》……
作者: rcsgqty    时间: 2011-7-6 22:54:35

原帖由 rubik-fan 于 2011-7-6 22:34 发表 你如果不是因为看了《武侠》才发这个帖子的话,我建议你去看看《武侠》……

我是在为我今后的一篇论文做准备~~
作者: xhzwd    时间: 2011-7-7 00:25:18

原帖由 rcsgqty 于 2011-7-6 21:56 发表

怎么说呢,辩证法影响下的观点总是说了像没说一样。就好像高中的政治课。
这个命题由来已久,如果你能否定它,那将震惊世界法学界~不过我相信至少在目前的国内,无人可办到。
另外,如果你了解普世价值,可能不会 ...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这个意志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法通过规定人们在相互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确认、保护和发展对统治阶级有利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法的概念反映了法的基本特征。"

"法是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所期望的社会关系、社会秩序和社会发展目标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是统治阶级实现阶级统治和社会管理的工具。"

以上是由百度上搜索的关于“法”的解释的其中的两段文字。

现在暂不讨论“恶法”之词,由以上文字理解:“统治者”说是法才是法,就算你个人认为那法是恶法,但也改变不了那是法的事实!所以呢,你提出来的“1、恶法非法。2、恶法亦法。”根本不成立。无论是“善法、恶法、好法、坏法”等都只有一个特性就是“亦法”,无论你去到那个国家都要遵守他国的法律。

如果你觉得“恶法非法”成立的话也只能是脑子里想一下,口子里说一下,你敢不敢付诸行动?不遵守法律的效果那肯定是受到法律的制裁,你可以不顾你的前途,甚至牢狱也不怕,生命也不要吗?到头来都是死路一条。
我看有那个人选择了“恶法非法”的敢在行动上做到这一点,“纸老虎一个”只在纸面上讨论,不能在现实中运行,这样的讨论没意思。

[ 本帖最后由 xhzwd 于 2011-7-7 08:06 编辑 ]
作者: rcsgqty    时间: 2011-7-7 08:03:36

原帖由 xhzwd 于 2011-7-7 00:25 发表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这个意志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法通过规定人们在相互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确认、保护和发展对统治阶级有利的 ...


我再说一下,这个命题不是我提出来的……你太高看我了……
另外,你查的定义是通说,本身就有问题。比如用这个定义无法解释自然法。
最后,我觉得你很有做五 毛 党的潜质……
作者: xhzwd    时间: 2011-7-7 08:18:28     标题: 回复 56# 的帖子

“自然法”?
都怪我不是学法律的!“定义是通说,本身就有问题”这个------没话说

“自然法”应该是指法则吧,国家颁布的那才是法才是法律!

这里只是讨论问题,请不要乱去评论他人,什么“五 毛 党”的,要不要给你个什么一 毛 党、二 毛 党、三 毛 党、四 毛 党---
作者: 冰凌雨珊    时间: 2011-7-7 08:21:28

恶法亦法,,,那要看谁定的了....
作者: rcsgqty    时间: 2011-7-7 09:50:44

原帖由 冰凌雨珊 于 2011-7-7 08:21 发表
恶法亦法,,,那要看谁定的了....


我认为不应对此有区分。一人一票也是有可能制定恶法的。
作者: csgg    时间: 2011-7-7 18:21:00

恶法从文明诞生的那一刻起就注定产生了……
作者: blanker_du    时间: 2011-7-10 22:35:50

我觉得是恶法非法吧~
既然制定了法律就是为了保证广大群众即人民的利益的。
下面照抄一段:“恶法亦法”论反映了已取得并巩固了政权的资产阶级要求充分运用资产阶级的国家和法镇压无产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的反抗斗争,维护资产阶级统治的政治要求和愿望,它为资产阶级推行司法专横,实行对劳动人民的专政提供了理论依据。
我认为,恶法亦法的存在就是为专政、暴权、不平等条款、对人民造成伤害及不公正待遇以及其他等等提供了栖身之所,我个人会坚决地反对“恶法亦法”。
作者: erikchan002    时间: 2011-7-11 01:24:15

我說呢
惡法非法
要公民抗命

我在香港
不怕什麼天朝什麼的
作者: lgbs_bl    时间: 2011-7-11 11:40:17

几点建议,供你参考:
      1、“恶法非法,恶法亦法”,纯从字面上论,这是一个矛盾的“悖论”,“公婆都有理”,永远也争不出统一结论,也没有什么应用价值,这就好比“鸡同鸭讲”,看电视上绝大部分的所谓“……辩论大赛”都是“鸡同鸭讲”。
      2、认可第一点,那就要看你的论文是用来作什么的?什么时候、什么环境下用?“受众是谁”?“需要”你支持哪个观点?然后想办法在“受众”不经意中加上有助于你所支持观点的限制条件;(不要想着你的观点完美无缺,天衣无缝,因为这根本做不到,只要让你的“受众”一时不察,跟着你的思路走即可)。
      3、加限制条件的技巧:不知你有没有接触过中国象棋中的“残局”,大多数残局,尤其是经典的“残局”,都是和局,当两方各不犯错时打和,但在过程中都可为对方设置很多“陷阱”,谁一没注意将以失败结束。我随便加几个限制条件,以期“抛砖引玉”,更多的自己根据实际情况自由发挥。   
        如  加上“法制的国家,法制的时期,所谓“恶法”是依法而立……”等限制条件。(如果是在辩论中这些限制条件要分段在对手不经意间慢慢地限制这些条件)。这时强调法律的严肃性,强制性,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如果能尽量将这些条件的范围限制的越小,将对手尽量往这些限制条件上引,对“恶法亦法”越有利,同时将对手举证的“恶法”尽量往"善"的方面转化,(因为法为人定,依法而立的法必有其代表性及合理性,“恶”法变成“善”法了,既无“恶”法,何来“非”法)若能将对手缠在本国、当前时期等小范围内辩论,对手将非常被动。
        反击:给法加上宏观的“非法”限制,法是历史的,长期的,是变化的,君不见“新法不断出,屡有旧法退”……,跳出对手小范围、短时期、现行法的限制,不与对手在微观上纠缠,“父母之命,媒灼之言”此等恶法即为“非”法,等等……
        回击:强度法的即时性,强调所谓“非法的恶法”在当时的历史时期对当时社会的积极作用,强调有法不依将造成社会的不稳,坚决把对手缠在小范围内……
       再反击:历数法的发展,强调法是为大众服务的,历史的发展证明恶法是非法的,小至伤民,大至伤国,多少朝代更迭亦是对“非法恶法”的颠覆……
       再回击:……
       再反击:……
       最终,一方在微观上表明“法制是对人制的进步,有法则必依,否则国将不国,法将不法,何来非法”,一方在宏观上表明“法是导人向善的,法是发展的,不是一成不变的,没有“非”法的恶法这个对立面,法将何存,“没有错哪来的对”……
       最终:双方对这个论题都比较认识得比较深刻了,将演化成“鸡同鸭讲”,胜负变成临场的应变和发挥了……
作者: godong    时间: 2011-7-11 15:28:17

恶法亦法,你可以选择不遵守,但你选择不遵守的时候,你就违法了。
作者: 露天粮仓    时间: 2011-7-12 00:00:30

天朝,一切皆有可能。
作者: 弘傑    时间: 2011-7-12 00:27:31

恶法亦法,对于我等平民,除了遵守,能怎么样?
只要我遵守,我觉得,什么法都一样
作者: rcsgqty    时间: 2011-7-12 10:32:47

原帖由 lgbs_bl 于 2011-7-11 11:40 发表
几点建议,供你参考:
      1、“恶法非法,恶法亦法”,纯从字面上论,这是一个矛盾的“悖论”,“公婆都有理”,永远也争不出统一结论,也没有什么应用价值,这就好比“鸡同鸭讲”,看电视上绝大部分的所谓“…… ...


辩论技巧是一个误人子弟的东西。虽然我也会给别人讲,但我始终不赞同用技巧辩论。
我发的这个帖子不是一个辩论赛那种游戏层面的内容,是一种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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