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ube_master 发表于 2009-6-14 20:17:38

新专利法 2009 年 10 月 1 日起生效

  12月27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以154票赞成,4票弃权,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
  在随后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科技室主任陈广君介绍了第三次专利法修改的特点。他介绍说,中国的专利法和专利制度都是改革开放的产物。专利制度的很多重要的发展进步也是改革开放的重要成果。从1984年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专利法以后,l 992年和2000年先后进行了两次修改。第一次修改主要是为了落实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履行我国政府在中美两国达成的知识产权谅解备忘录中的承诺。第二次修改是为了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顺应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的要求进行的。前两次修改更注重引进国外的先进技术,对外资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而专利法第三次修改处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发展战略的背景下,旨在切实地推动我国自主创新能力的提高,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这与我国正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要求相吻合。在修改的内容方面,前两次修改更加注重履行国际承诺和与国际规则接轨,主要借鉴引进国际上比较成熟的经验。专利法第三次修改,是在认真总结我国专利工作和专利法制建设20多年实践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发展需要,从解决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实际问题出发,更全面地保护国内外专利权人的利益,同时也兼顾了公众利益的平衡。在修改重点上,专利法第三次修改有两个特点:一是鼓励创新能力的提高;二是加强对专利权的保护。第三次专利法修改的条文总的来看不太多,鼓励创新和加强保护是贯穿始终的。
  陈广君还介绍说,修改后的专利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加强了专利行政执法。我国的专利权保护是行政执法和司法保护两条线并行运作,这是我国长期坚持的一个办法,也是我国的一个优势。在相应的执法权限方面,应该赋予行政执法机关一定的权力。过去法律规定得不够具体,在执法工作中经常会面临一些被动局面,特别是专利、工商和版权等部门进行知识产权联合执法时.由于法律所赋予的执法权限不尽一致,难免会影响执法工作,所以此次修改增加了这个规定。
陈广君在回答记者关于防止专利权滥用的提问时表示,专利法的核心价值在于鼓励和保护创新,此次专利法修改没有明确写上“防止专利权的滥用”,主要因为在权利保护和防止权利滥用之间要有一个平衡,现在主要的问题还是保护不够的问题。其次才是防止专利权滥用的问题。同时,对专利权滥用的规制还要同反垄断法等其他法律相衔接。据了解,在防止知识产权滥用方面,国外很多国家和地区更多地适用反垄断法及相关配套的制度。   
  国家知识产权局新闻发言人、条法司司长尹新天在回答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提问时指出,专利法此次修改的主要目的之一,就是要有利于我国创新型国家的建设,大力提高我国的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经济发展模式的转变。因此,此次专利法修改从各个方面来讲,都是围绕这个目的来进行的。比如说对授权标准、对权利保护等方面的修改,从不同层面体现了对发明创造和自主创新的鼓励。这是整个专利法此次修改的核心。尹新天、还表示,作为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专利法的第三次修改对国家知识产权局来讲是一件大事。国家知识产权局从现在起将为修改后的专利法于2009年10月1日实施。做大量准备工作。首先,我国还有一些配套的行政法规需要制定或修改,比如现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要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条例》。其次,国家知识产权局还要对《专利审查指南》等很多规章根据修改后的专利法进行相应调整。同时,还要大力地宣传和普及修改后的专利法的相关知识,让创新主体、专利代理人和专利律师能够及时、正确地理解专利法。(记者闰文锋北京报道)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全文)

cod 发表于 2009-6-14 20:18:41

哇,这个好啊,支持!!!!
R的三阶专利大概就是一种垄断了,超级不合理,但是,对中国还是没有用滴,嘿嘿。

[ 本帖最后由 cod 于 2009-6-14 20:21 编辑 ]

逗鱼 发表于 2009-6-14 20:21:19

恩~~~老大发帖就是不一样~~~霸气啊~

kexin_xiao 发表于 2009-6-14 20:21:48

专利代理人非常难考,有兴趣的朋友可以考一个专业资格:lol

yq_118 发表于 2009-6-14 20:23:38

呵呵,坐地板看看mf17

zszszs 发表于 2009-6-14 20:24:09

老大发帖很专业啊~~~~~~~~

cube_master 发表于 2009-6-14 20:27:25

回复 6# 的帖子

希望对本版块的敏感话题起到引导作用。

yiduyin001 发表于 2009-6-14 20:44:08

原帖由 cube_master 于 2009-6-14 20:27 发表 http://bbs.mf8-china.com/images/common/back.gif
希望对本版块的敏感话题起到引导作用。

是啊· 现在确实有点混乱

马良 发表于 2009-6-14 20:55:55

有法可依了,有法必依呀!!!!!!!

xdgtzsyyj 发表于 2009-6-14 21:00:27

这个要遵守国家规定才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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