捆棱233魔中魔授权协议(公开声明)
捆棱233魔中魔授权协议(公开声明)甲方:包大庆(mf8-大烟头) 身份证号:不公开
乙方:蔡喆凯(点盛) 身份证号:不公开
1、甲方持有233魔中魔专利,捆角233魔中魔由甲方本人与智乐合作生产,魔方品牌为大雁。本协议为甲方授权乙方开发捆棱233魔中魔,品牌为点盛。
2、除了智乐与点盛外,其它厂家出现盗版仿制品时,甲方有权利及义务提供授权后的专利书,参与一起把盗版厂家告上法庭,甲方与乙方皆有权利及义务在中国魔方俱乐部上辱骂盗版厂家,必要时要在俱乐部里申请封杀盗版厂家。
3、乙方不得生产甲方授权外的捆角233魔中魔及其它专利魔方,否则协议终止,而且甲方有权不退还已收取的授权年费。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签名日期: 签名日期: 捆棱233魔中魔详见:http://bbs.mf8-china.com/viewthread.php?tid=40282&highlight=%2B%B4%F3%D1%CC%CD%B7
http://bbs.mf8-china.com/attachment.php?aid=72126&noupdate=y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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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上车后买票的合作是很被动的,还好这233魔中魔有两种不同的捆绑结构,不然也很难合作。
有专利就可以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产品,实际操作上是很难的。从道德上指责盗版厂家进行施压是很有必要,所以对盗版厂家进行辱骂是必须的。个人开发个产品是很难的,经不起盗版厂家的折腾啊!现在与点盛妥协了,就把这辱骂留给以后其他盗版本产品的厂家了。
这次我与智乐合作的这233魔中魔是在很不利的市场环境中面世,看到广大魔友对大雁233魔中魔的支持,我感到很高兴、很感动,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沙发。。。支持一下合作,支持烟头前辈
[ 本帖最后由 IamLR 于 2010-1-31 00:16 编辑 ] 支持大烟头!支持用法律的方式保护自己的专利!鄙视盗版! 完满解决,非常好。
mf03
点盛果然有大厂风范,赞一个。 3L4L两位明显不认真看帖,大雁和点盛是达成协议了。。。
也好吧,和为贵,点盛也是老厂,应该做个好榜样 支持大烟头!鄙视盗版! 以后点盛的那个233就不算是山寨了?
前几天在淘宝看到一个点盛的233 点盛确实还是不错的~~圆满解决~可以解禁了...... 支持一下~~~
PS:加亮置顶是希望尽可能多的人知道这件事情,但愿别因为这件事情我的名字又出现在置顶里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