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dith
发表于 2013-6-18 15:54:32
这事看得一团迷雾似的。。
但是我倒是很不喜欢这种明明是聊天的最后说完了把聊天记录PO出来的:L
200806zz
发表于 2013-6-18 16:11:59
沉默吧……
明言着轻蔑什么人,并不是十足的轻蔑。惟沉默是最高的轻蔑,最高的轻蔑是无言,而且连眼珠也不转过去。——鲁迅
泥人
发表于 2013-6-18 16:20:06
judith 发表于 2013-6-18 15:5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这事看得一团迷雾似的。。
但是我倒是很不喜欢这种明明是聊天的最后说完了把聊天记录PO出来的
深感相当的厌恶!!!既然选择私下交流,就有保留意向。结果交流大半,直接个在公众论坛现场直播了。
大烟头
发表于 2013-6-18 16:26:27
纯技术方面的交流,有何不敢公开?
如果是涉及感情及隐私方面的交流,我公开那就不对了
蓝非默郁
发表于 2013-6-18 16:28:30
支持大雁,支持烟头
永不封魔
发表于 2013-6-18 16:33:53
烟头公布聊天的本意是请大家自行判断是非曲直吧mf11。我认为,孙智勇只要承认大雁的超小轨道圈专利就可以了。我没能力设计新魔方。因为我认为要设计出一款和之前的魔方没有丝毫雷同的魔方太难了。如果我做设计。自己的产品没有划时代的专利,哪敢公之于市啊,即使利益趋使,也绝不能轻率。那样就不会有目前的纷争了。
野 子
发表于 2013-6-18 16:50:47
楼上那些嚷着要打官司、去法院的,你们有种去打个官司玩玩,不要站着说话不腰疼哦;P
耗子哥哥
发表于 2013-6-18 16:51:29
哈哈,我觉得上一个挑事的帖子里面,我对事情的理解已经足够说明了,做事先做人,承认某个设计是模仿别人,未必需要专利费,也没什么可耻的。
但是,众多不会做人的……
不封杀某些品牌,只能换来肆无忌惮的结果,不封杀某些组织,不封杀某些人,一样。
反正现在的mf8已经是脑残的聚集地了,这个帖子里面也不少,你们继续毁吧。
北京炸酱面
发表于 2013-6-18 16:57:35
在魔方界。相互借鉴是很正常的事。主要是在有某个大前提的特征下。做出自己的特点,和其他的不同,新颖。而且,手感舒服。这个是主要的。当然,对已经申请专利的,直接去抄袭,就是不好了。近期,新品多,每个魔方都有自己的不同点。比那些,直接盗孤鸿结构做彩色魔方的。好的太多了。
《魔方中队长》个人观点。可以拍砖。
无悔誓言
发表于 2013-6-18 17:09:02
本来挺好分的,现在越来越糊涂了,真不行就法院见。实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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