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mallsky 发表于 2013-6-19 13:57:55

退一步海阔天空,得饶人处且饶人!

734844442 发表于 2013-6-19 14:43:10

小希 发表于 2013-6-18 21:3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因为不是你付出心血的设计,别人说盗版就盗版?大雁魔方不难用是公认的。难道就是随随便便设计出来的?那 ...

可是这样别人也卖不了多少啊,因为我们都只买大雁的。

hunpo 发表于 2013-6-19 14:49:36

我觉得,法律上的问题法律解决是最好的,法院说谁对谁就对

455491444 发表于 2013-6-19 14:57:07

三阶的天下是谁的???高阶的天下又是谁的???相信大家心里都有答案吧。大雁和SS,这样下去真的很让人失望。

qq591614735 发表于 2013-6-19 19:27:41

战斗机 发表于 2013-6-18 14:2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大烟头,如果你是对的,我希望你打官司,打赢圣手!加油!法律会帮助正义的!

圣手没了- - 457抓瞎去

樊榕钫 发表于 2013-6-19 20:46:02

信哲无爱 发表于 2013-6-18 23:5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圣手4阶没出的那会没好四阶没办法一般都用吧4,一小部分用qj。你说没关系吗。

可是圣手的结构和大雁完全不同啊。。。再说了我觉得吧四前两款真的外层太卡了。。。。

大雁5展翅 发表于 2013-6-19 22:26:19

魔方界中借鉴是很正常的现象,但是“借鉴”与“抄袭”中间的界限要分清楚,什么算借鉴,什么算抄袭,想必大家心中都有数。其次,133魔方与大雁三阶不属于同一种类的魔方,因此没有什么可比性吧?而且133本身就决定了它的轨道圈必须要小(大了也做不了啊)。其次,超小轨道圈的确是烟头的专利,但是不管最早用在哪里,现在烟头有这个专利,性质就不一样了。不仅是超小轨道圈,其他专利亦如此。如果实在意见不统一,那只有用大家都不愿看到的方法:打官司。用各自的事实与证据说话,让法院证明“抄袭”与“借鉴”的界限,更要证明是谁越过了这一条线!

raka 发表于 2013-6-19 22:42:25

再次证明首创的重要性、必要性和权威性!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不容置疑。

昵称 发表于 2013-6-20 00:01:12

笑而不语     

mlyfe0508 发表于 2013-6-20 00:59:29

北京炸酱面 发表于 2013-6-18 16:5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在魔方界。相互借鉴是很正常的事。主要是在有某个大前提的特征下。做出自己的特点,和其他的不同,新颖。而 ...

恩,确实是这样,在前人的基础上创新,共同发展。互相包容,正视自身。最终目的是中国魔方领域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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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 与圣手孙志勇的谈话,道不同,不相为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