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r_517 于 2009-6-4 17:21 发表
首先。。这种人我还没见到过。。。我只见到过某些明星结婚什么的还要特地来借宾利借劳斯莱斯。。。![]()
其次,代言一个品牌没什么问题,但同时代言两个同类型品牌必然会涉及到代言权的纠纷。根据知识产权相关法 ...
原帖由 r_517 于 2009-6-4 17:21 发表
根据知识产权相关法律规定,除非代言的时候有过条例规定代言人可以再同时代言别的品牌,否则,在代言日失效前是不能为别的品牌做广告的。
当然,有可能老瓦现在已经不再代言鬼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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