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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捆棱233魔中魔授权协议(公开声明) [打印本页]

作者: 大烟头    时间: 2010-1-30 23:54:49     标题: 捆棱233魔中魔授权协议(公开声明)

捆棱233魔中魔授权协议(公开声明)

甲方:包大庆(mf8-大烟头) 身份证号:不公开
乙方:蔡喆凯(点盛)       身份证号:不公开

1、甲方持有233魔中魔专利,捆角233魔中魔由甲方本人与智乐合作生产,魔方品牌为大雁。本协议为甲方授权乙方开发捆棱233魔中魔,品牌为点盛。

2、除了智乐与点盛外,其它厂家出现盗版仿制品时,甲方有权利及义务提供授权后的专利书,参与一起把盗版厂家告上法庭,甲方与乙方皆有权利及义务在中国魔方俱乐部上辱骂盗版厂家,必要时要在俱乐部里申请封杀盗版厂家。

3、乙方不得生产甲方授权外的捆角233魔中魔及其它专利魔方,否则协议终止,而且甲方有权不退还已收取的授权年费。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签名日期:                        签名日期:

作者: 大烟头    时间: 2010-1-30 23:57:24

捆棱233魔中魔详见:http://bbs.mf8-china.com/viewthread.php?tid=40282&highlight=%2B%B4%F3%D1%CC%CD%B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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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上车后买票的合作是很被动的,还好这233魔中魔有两种不同的捆绑结构,不然也很难合作。

有专利就可以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产品,实际操作上是很难的。从道德上指责盗版厂家进行施压是很有必要,所以对盗版厂家进行辱骂是必须的。个人开发个产品是很难的,经不起盗版厂家的折腾啊!现在与点盛妥协了,就把这辱骂留给以后其他盗版本产品的厂家了。

这次我与智乐合作的这233魔中魔是在很不利的市场环境中面世,看到广大魔友对大雁233魔中魔的支持,我感到很高兴、很感动,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作者: IamLR    时间: 2010-1-30 23:58:02

沙发。。。支持一下合作,支持烟头前辈

[ 本帖最后由 IamLR 于 2010-1-31 00:16 编辑 ]
作者: 26500392    时间: 2010-1-31 00:01:14

支持大烟头!支持用法律的方式保护自己的专利!鄙视盗版!
作者: cube_master    时间: 2010-1-31 00:04:55

完满解决,非常好。

点盛果然有大厂风范,赞一个。
作者: Pyrenees    时间: 2010-1-31 00:05:56

3L4L两位明显不认真看帖,大雁和点盛是达成协议了。。。
也好吧,和为贵,点盛也是老厂,应该做个好榜样
作者: 百度oscarzhoud    时间: 2010-1-31 00:13:25

支持大烟头!鄙视盗版!
作者: laoya    时间: 2010-1-31 00:14:03

以后点盛的那个233就不算是山寨了?

前几天在淘宝看到一个点盛的233
作者: 非扬    时间: 2010-1-31 00:15:18

点盛确实还是不错的~~圆满解决~可以解禁了......
作者: 时空    时间: 2010-1-31 01:10:41

支持一下~~~

PS:加亮置顶是希望尽可能多的人知道这件事情,但愿别因为这件事情我的名字又出现在置顶里面...
作者: 我是淳淳    时间: 2010-1-31 01:11:29

不错不错 皆大欢喜
作者: ☆DDR☆    时间: 2010-1-31 01:14:06

顶顶....解决了就好...
作者: blue_ting951    时间: 2010-1-31 01:19:09

支持..呵呵...大這樣對雙方都好
作者: ynjyht    时间: 2010-1-31 02:07:05

由于肯合作出钱了。。点盛不再被和谐了。。。。
作者: 风往北吹    时间: 2010-1-31 03:57:34

LZ不觉得在此发此帖,商业味太浓了么?
镜面三阶专利权在哪?
我支持正版,但我不赞同以本国的专利才是专利的狭隘思想。
尊重地球的每一个角落,你才会赢得地球每一个角落的尊重。
作者: r_517    时间: 2010-1-31 06:13:34

那以后两个厂家的价格怎么弄。。
作者: 外野手    时间: 2010-1-31 07:48:09

那我买得那个2*3*3魔中魔是不具有历史意义了

1月27日拍的,今天31日,还没有到手
从山寨到非山寨,走了艰难的四天,哎
作者: 野 子    时间: 2010-1-31 08:10:12

原来点胜又不算山寨了啊 晕 那就说可以买点胜了是不?
作者: kaylmu    时间: 2010-1-31 08:30:28

相似的产品授权两间场生产,不好
作者: 笨小龙    时间: 2010-1-31 08:31:11

基本上支持。。。、
“2、除了智乐与点盛外,其它厂家出现盗版仿制品时,甲方有权利及义务提供授权后的专利书,参与一起把盗版厂家告上法庭,”也很好,强烈支持。

至于“甲方与乙方皆有权利及义务在中国魔方俱乐部上辱骂盗版厂家,必要时要在俱乐部里申请封杀盗版厂家。”
倒像是小孩在吵架了,不宜成为合同或协议正文内容。
作者: splendidrex    时间: 2010-1-31 08:35:34

这协议书在法律上的效力如何?
作者: 岳府王爷    时间: 2010-1-31 08:37:41

很好,这样才是良性发展,做大做强的途径。

关于可以“辱骂”的内容确实有点不妥。

[ 本帖最后由 岳府王爷 于 2010-1-31 08:40 编辑 ]
作者: aben306    时间: 2010-1-31 09:01:37

支持一下楼主.支持自主产权..
作者: honglei    时间: 2010-1-31 09:15:19

也就是说,点盛的那个223和现在大雁的那个别223属于不同捆绑的产品,
外型一样,内部是不同的.是吗?
作者: 任逸    时间: 2010-1-31 12:49:18

甲方与乙方皆有权利及义务在中国魔方俱乐部上辱骂盗版厂家....
和平解决最好。。。
作者: Paracel_007    时间: 2010-1-31 12:53:11

点盛生产二号捆绑啊?
不会又用喷漆吧。。。
作者: Pyrenees    时间: 2010-1-31 12:55:49

那叫热转移。。。。。。。。
现在市面上很多已经在售卖的商品怎么处理呢。。
作者: 书友会    时间: 2010-1-31 12:55:54

点盛确实还是不错的~~圆满解决~可以解禁了......
作者: 赵世主    时间: 2010-1-31 12:59:44

这样点剩就不被封杀啦?

现在的点剩是捆棱吗?

[ 本帖最后由 赵世主 于 2010-1-31 13:02 编辑 ]
作者: raka    时间: 2010-1-31 14:43:05

家和万事兴……  事情终于有解决的一天。
作者: ZJY    时间: 2010-1-31 14:46:23

和平解决?呵呵,那么和谐了这么久的点盛解禁了?
作者: 飞扬    时间: 2010-1-31 14:56:39

点盛还是拿钱了啊。。。。
作者: yaorendechong    时间: 2010-1-31 14:57:29

那就是智力乐园生产1号魔中魔
点盛生产2号魔中魔
对吧.........
作者: 张小果    时间: 2010-1-31 14:58:19

皆大欢喜 圆满解决 呵呵 祝贺
作者: WitEden    时间: 2010-1-31 15:11:29

原帖由 yaorendechong 于 2010-1-31 14:57 发表
那就是智力乐园生产1号魔中魔
点盛生产2号魔中魔
对吧.........


点盛只能生产2号魔中魔233,

智力乐园可以生产魔中魔233,现在出厂的是1号魔中魔233,

1号魔中魔233的还原难度比2号难,1号魔中魔233比较合适玩家,2号比较合适普级型。
作者: ayi2000    时间: 2010-1-31 15:40:45

甲方与乙方皆有权利及义务在中国魔方俱乐部上辱骂盗版厂家 ...

烟头好幽默
作者: 大烟头    时间: 2010-1-31 16:27:03

先上车后买票的合作是很被动的,还好这233魔中魔有两种不同的捆绑结构,不然也很难合作。

有专利就可以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产品,实际操作上是很难的。从道德上指责盗版厂家进行施压是很有必要,所以对盗版厂家进行辱骂是必须的。个人开发个产品是很难的,经不起盗版厂家的折腾啊!现在与点盛妥协了,就把这辱骂留给以后其他盗版本产品的厂家了。

这次我与智乐合作的这233魔中魔是在很不利的市场环境面世,看到魔友对大雁233魔中魔的支持,我感到很高兴、很感动,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作者: 大烟头    时间: 2010-1-31 16:40:07

原帖由 风往北吹 于 2010-1-31 03:57 发表
LZ不觉得在此发此帖,商业味太浓了么?
镜面三阶专利权在哪?
我支持正版,但我不赞同以本国的专利才是专利的狭隘思想。
尊重地球的每一个角落,你才会赢得地球每一个角落的尊重。


233魔中魔是我在本俱乐部里首创出来,一切来龙去脉我理应在本俱乐部里交待清楚。

如果国外朋友要在本俱乐部里要求维权、抵制KO货,我想本俱乐部也会作出相应的解决办法。
作者: 洗腦大師    时间: 2010-1-31 17:35:16

一天都光
作者: 2frcat    时间: 2010-1-31 17:41:26

哈哈
支持点盛啦
继续鄙视智胜的仿
作者: 没意思    时间: 2010-1-31 17:48:27

和平解决最好  还是大雁的好看~~
作者: Paracel_007    时间: 2010-1-31 17:54:30

甲方与乙方皆有权利及义务在中国魔方俱乐部上辱骂盗版厂家

“辱骂”不妥,尤其在这种协议里,不如改成谴责。。。
作者: wwd_meng    时间: 2010-1-31 17:55:52

哦,原来是这样啊
那点盛的名字就是说可以公开打咯
作者: 肥熊    时间: 2010-1-31 18:02:37

那現在能買點盛的了嗎.!?
作者: 炀燚    时间: 2010-1-31 18:31:37

支持,这下点盛的东西可以买了
作者: 加贝    时间: 2010-1-31 18:57:57

那就好,快过年了,大家和气生财
作者: K_daSh    时间: 2010-1-31 19:26:24

能够达成和解是最好的,都支持!
作者: E.T.    时间: 2010-1-31 21:08:08

以后点盛的233是贴纸吗?
不过点盛的弹簧四阶,不好拧啊
作者: waltlc    时间: 2010-1-31 21:26:12

授权年费是多少?
作者: lamianbu    时间: 2010-1-31 21:51:12

知识产权使用授权协议(行业通用知识产品授权协议公供参考)

知识产权使用授权协议



编号:(_____)第_____号


   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经双方在平等互利、诚实信用、友好协商的前提下,就甲方制造之“_____”产品所涉及的依法获得商标专利、宣传品、证照等全部知识产权的保护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同意乙方在其区域内代理销售甲方“_______”系列产品时,以_______公司或经营(销)部的名义在双方约定的区域内登记注册上述名称,并经营甲方产品。


  第二条 :乙方确认甲方拥有“_______‘产品及”_______“字号以及相关的知识产权均属甲方所有,乙方仅在授权时间及范围内使用。


  第三条 :双方一致同意,乙方在甲方授权期内充分维护甲方的形象、信誉,并作好产品技术保密工作,不能将产品技术披露给第三方,不能有任何损害甲方利益的情况发生。


  第四条 :本授予权协议自双方签订正式代理合同(另行签订)及期限为起始至终止。双方同意无论因何种原因不再继续合作时,本授权随即终止。


  第五条 :双方同意,甲方收回知识产权授权时,乙方应交还全部技术文件、宣传品(资料)相关所有证照,同时在三个月内变更企业名称,不再使用“_______“字样。在甲方收回授权后的一年内,乙方不得经营甲方竞争双手的任何产品。


  第六条 :乙方有下情况发生时,甲方有权随时可收回授权:
  乙方未能专业为甲方代理产品时;
  将甲方的知识产权擅自转让给他人使用时;
  为甲方竞争对手销售产品或销售任何仿制产品时;
  有事实证明其他对甲方的利益有损害的行为产生时;
  代理合同期满不再续签或各种原因合作关系终止时。


  第七条 :本协议的变更、续签及其它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的效力。


  第八条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有效期______年。


  第九条 :本协议由甲方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商标机关备案。


  第十条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执,经双方友好协商,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五份,双方各执一份,交甲方所在地商标管理机关备案一份。


  甲方:          乙方:
  住所地: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邮编:    邮编:
  年月日年月日
作者: Even    时间: 2010-2-1 09:12:01

点盛....
如果魔方脱离大螺杆结构的话
我会很喜欢
作者: zgdalan    时间: 2010-2-1 09:49:30

“辱骂”我觉得 不妥吧!
作者: 乌木    时间: 2010-2-1 11:31:26

题外问问。这种魔方捆绑的目的是增加难度还是降低难度?
作者: kexin_xiao    时间: 2010-2-1 13:43:12

解决了就好!
作者: lunny    时间: 2010-2-1 19:13:58

终于和谐了……不过也是无奈之举啊~

不过还想问问,捆棱233魔中魔是否可以用大雁的223魔中魔改出来?大雁以后还出捆棱233魔中魔吗?
不知这样的话DS原来的山寨魔中魔是否需要回厂加工啊

[ 本帖最后由 lunny 于 2010-2-1 19:21 编辑 ]
作者: 钟爱凡凡    时间: 2010-2-1 20:34:23

呵呵,,,原来这样啊
这是烟头的最无奈之举吧
点盛也太那个了啦
作者: 五叶草    时间: 2010-2-1 22:06:44

这种形式还是第一次见到。。。
作者: WitEden    时间: 2010-2-1 22:30:17

原帖由 乌木 于 2010-2-1 11:31 发表
题外问问。这种魔方捆绑的目的是增加难度还是降低难度?


捆棱233魔中魔相对比捆角233魔中魔的玩法简单!!
作者: xiaoxiao_wxy    时间: 2010-2-2 11:15:09

“甲方与乙方皆有权利义务在中国魔方俱乐部上辱骂盗版厂家”

这句笑死我了,哈哈,怎么这么幽默~
作者: GREEN_EARTH    时间: 2010-2-3 12:38:56

支持一下~~~
作者: 昊昊    时间: 2010-2-3 15:59:39

支持一下,量产后就考虑入手了
作者: 云飞雪    时间: 2010-2-4 00:05:54

解决就是好事 以合为贵!
作者: 忧天杞人    时间: 2010-2-4 07:40:58

好想弄两个玩玩
作者: tsw1258740    时间: 2010-2-4 11:47:15

顶上顶上 现在233魔中魔可以普及了
作者: 林家小源    时间: 2010-2-5 10:23:11

授权了吗?那真好啊,和平解决,不过点盛厂的和智乐的一不一样啊?难道依旧还是点盛自己的模具???
作者: SMAZ    时间: 2010-2-12 15:41:43

原帖由 大烟头 于 2010-1-30 23:57 发表
捆棱233魔中魔详见:http://bbs.mf8-china.com/viewthread.php?tid=40282&highlight=%2B%B4%F3%D1%CC%CD%B7

http://bbs.mf8-china.com/attachment.php?aid=72126&noupdate=y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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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上车后买 ...

也好, 給原創的魔友打了一支強心針,
也給了廠家信息,
只要付受權費用,便好辦事了.
作者: DK24    时间: 2010-2-13 12:38:57

这件事终于得到一个解决。
作者: GATSBY    时间: 2010-2-15 20:24:08

这样清清楚楚的很好很好

非常期待新品,自己改个也不错
作者: 管窥子    时间: 2010-8-10 13:07:09

我买了个点盛的,也是捆角,是不是违反协议了?
作者: TOSO    时间: 2010-8-18 15:16:13

期待上市,
作者: 无聊入魔者    时间: 2010-10-14 18:15:07

支持老牌 蒸蒸日上
作者: Dan2010    时间: 2021-8-7 21:53:28

这个协议在现在来看其实也挺好的,大雁的很贵,点盛的很便宜,经济条件不允许也可以买点盛的,不会有任何心理上的过不去,有条件的也多了一种选择(点盛的做工也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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