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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创新大赛后感--子坎 [打印本页]

作者: 子坎    时间: 2010-5-14 10:24:07     标题: 创新大赛后感--子坎

DSC_3693.jpg

昨天参加了这个创新活动的表彰大会。

此活动办了快一年了。广州市各大单位都有参加,如移动,电信、水处理等就不一一细数了。

对台上领导的一段讲话很有感触~

领导是这样说的(大概):“现阶段国内就是缺乏创新,大多数是仿别人的。很少会有自主创新的。

要自主创新,必需要投入很大的财力物力。创新成果出来了,确让别人用很少的成本仿制出来。

人家的投入少,成本低,价钱低,比你的收益大。久而久之,便大大打击了人们创新的动力。”



很多买家会说:“这是国家打击仿品的力度不大,法规不严所导致的。”

但根本原因在于什么呢? 在于买仿品的人! 因为便宜,买仿品的人比比皆是!

有市场自然催生出用不正当手段牟取利益的商家。打了一家再出一家。

可能厂家已经不是那个厂家,但老板可能还是那个老板....我们祖国地大物博,管理漏洞在所难免。

因此,最关键的因素就是,你!

请不要说,一堆塑料有多贵的问题。

你知道做一个模具要花费多少吗?你知道做一个模具要花多少的时间与心血,经过多少次的修改吗?

你知道如果做出来的成品达不到市场的预期效果会有多大的损失吗?

请不要说那些魔方很贵我买不起的问题

一般限量级收藏的魔方也就500元左右。正常收藏的魔方是1-200一个。

速拧的魔方我见过最贵的也就是R盒装160左右。还比不上国产100内的好。

也就是说你要玩一个好的正品魔方用的钱不会超过100.(加上现在的淘宝.......这个不说了,是另外一个问题了)

就算你是个学生,估计过年你的利事红包一封也就已经是这个数了。

如果想在网上晒晒有多少魔方而买仿品的,就更没必要了。你们说是吧?

所以,我实在想不明白,一个热爱魔方的你有什么理由会去买一个仿品来打击正品创造者的创新热情。

不多说了,估计得罪了不少人。有感而发胡乱写些东西罢了~

附件: DSC_3693.jpg (2010-5-14 10:24:07, 58.39 KB) / 下载次数 46
http://bbs.mf8-china.com/forum.php?mod=attachment&aid=OTcyNzN8ZWRiYWM3NzB8MTczMTU2ODA4OHwwfDA%3D
作者: K_daSh    时间: 2010-5-14 11:17:53

不管怎么说,支持正版是一项伟大而又神圣的事业..
作者: zhanzhikuan    时间: 2010-5-14 12:10:36

好,支持楼主,尊重知识产权应该从每个人的日常做起,可惜,,,我也只能这么说说,魔方倒是无妨,买也就几个,可是要支持正版,那范围就太大了,,,,还是得一点一点的改善啊。。
作者: 赵世主    时间: 2010-5-14 12:18:18

所以我不晒~
都是大家有的东西有什么好晒的
作者: 魔鱼儿    时间: 2010-5-14 12:28:58

中国有几个人会绝对的支持正版呢?恐怕即使支持正版的人偶尔也会买到盗版或者仿品吧。对于相对发达的城市一个魔方上百可能感觉不出来什么,对于中西部落后地区这就要另言了。支持正版是对的,不过仿品存在也有它的合理性,如果正版和仿品之间差价小了,估计仿品也就没市场了,仿品之所以存在是因为与正品差价太大了。
作者: wwd_meng    时间: 2010-5-14 12:37:00

这个……
我中立吧,因为我自己也蛮喜欢山寨的
作者: skittles    时间: 2010-5-14 18:38:42

国甲不算吧   难道它防r?
作者: FairyTale_WL    时间: 2010-5-14 19:03:27

原帖由 skittles 于 2010-5-14 18:38 发表
国甲不算吧   难道它防r?


在一些东西原有基础上做改进之后,就可以算是一种创新,只是有的创新很小,有的创新很大。

有些东西只改了一点点,你也能想到,可是你没有去做。

能想到,并能做出来,就是一种创新。

完全仿制是另一回事。
作者: skittles    时间: 2010-5-15 20:49:35     标题: 回复 8# 的帖子

哦  我也是这么想的
作者: Paracel_007    时间: 2010-5-15 20:58:51

我的绝大多数都是正版。。。完全没有盗版太难了。。。
作者: Vicki    时间: 2010-5-16 00:19:27

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我还是支持正版的~

所以我有两套SS和一套FC~
作者: toojain    时间: 2010-5-16 20:37:22

专利是发明人与国家签订的一项协议,协议双方均付出代价:发明人必须公开技术;国家必须允许其有限期内垄断。

专利使得两方获利:国家获得发明人支付的费用和额外缴纳的税款;发明人获得垄断的利益——这还只是理想情况。

然而第三方呢?作为最广大的消费者,承担的损失就是:遵循法律,付出更多以保证上两方的利益。但是,作为消费者自然不愿意承担这种损失,尤其是当国家没有将其所得充分地补偿纳税人时(也就是国家的利益与消费者的利益相冲突)。

利益的诉求没有正义与否,只有强烈与否。抑或是在某一特定区域内——当一方强势的时候——区域内强势的利益可以得到更加充分的保障。

比如在被正版厂商控制的MF8里:“盗版”厂商没有生存空间;
但是在被消费者控制的市场里:“正版”厂商的利益无法保证。

[ 本帖最后由 toojain 于 2010-5-16 20:40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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