魔方吧·中文魔方俱乐部

标题: 关于WCA与CCA的改革建议和个人看法 [打印本页]

作者: 3803010    时间: 2010-9-28 08:30:55     标题: 关于WCA与CCA的改革建议和个人看法

首先:昨天在吧里问了下WCA的来历与人员.然后又百度了下.得到结果后是只是得到全世界魔友认可的一个民间组织.不具备公证任何权威性的世界纪录等成绩的权利.我指的权威性是世界吉尼斯不会认可!这些纪录.只在魔方爱好者这一圈子人中得到认可.CCA更不用说.成绩可能连中国魔友都有一大部分人不认可.
  其次:有过做比赛打乱员的魔友.请你们站出来说说.在一整次的比赛打乱当中.有没有出现过失误.或不确定出现过失误.也许有些比赛打乱员连打乱后的魔方都没检查一下.这样的情况下.是不是有些破纪录的情况出现的话.就有可能出现偏差呢(我应该没有胡说八道吧)还有我们的打乱员是不是对打乱的字母十分清楚.值得商榷.
  最后一点:在百度搜了下.WCA和CCA都自称自己叫做协会.我想问下.这两个机构哪个是经过国家审批的.接下来.我把协会的申请流程帖出来.

如何成立协会  协会属于社会团体,可以登记为面向全社会的法人社团组织,也可以不通过登记,仅为教育系统内部活动的团体。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第九条 要登记成为面向全社会的法人社团组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

  (二)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三)有固定的住所;

  (四)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五)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全国性的社会团体有10万元以上活动资金,地方性的社会团体和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

  同时,要“整合优势资源,使大家共赢”就存在盈利性活动,根据工商行政法规的规定,还必须进行法人登记,办理《营业执照》,缴纳管理费和税务登记缴纳税款。

  我认为,你们几学校之间的活动规模不大,也难以达到《条例》规定的条件,建议你们通过当地教育局牵头成立教育系统内部的协会团体,这样可以按照《条例》第三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内部经本单位批准成立、在本单位内部活动的团体。” 不属于本条例规定登记的范围。 这样可以达到整合优势资源的目的,其盈利活动依托学校,又可以免办证照和缴纳税费。

编辑本段
成立协会流程1、成立登记审批程序  (一)受理条件:成立社会团体应当具备法人条件,即:

  ----1、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

  ----2、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3、有固定的住址;

  ----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5、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有三万元以上的活动资金;

  ----6、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不具备上述条件中的任何一条,均不能申请成立社会团体。(依据《社团条例》第三章第十条)

  (二)受理程序:

  ----1、筹备阶段审批:

  ----(1)需提交的材料

  ----①筹备申请书

  ----②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筹备的文件;

  ----③验资报告、场所使用权证明;

  ----④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⑤章程草案;(依据《社团条例》第三章第十一条。

  ----(2)受理

  ----丰台区民政局自收到社会团体申请筹备的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内以书面形式做出批准筹备或者不批准筹备的决定。(依据《社团条例》第三章第十二条)

  ----(3)告知:

  ----区民政局自收到《社团条例》第十一条所列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筹备的决定,并书面告知发起人;不批准的要向发起人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及相关权力和投诉渠道,发起人对民政局的决定不服的,有权按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复议。(依据《社团条例》第三章第十二条)

  ----(4)审批环节:

  ----受理:由民管办工作人员先行受理、并签署经办意见;

  ----初审:由民管办主任进行初步审核,并签署意见;

  ----审核:由民管办主管局长再次审核,并签署意见;

  ----审定:由民政局局长最后审定,并签署意见。

  ----(5)审批时间:60个工作日
2、成立阶段审批:  ----(1)成立申请的条件

  ----①自丰台区民政局批准筹备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筹备工作;

  ----②完成筹备期间的各项任务,即: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向丰台区民政局申请成立登记;

  ----③筹备期间没有以独立的社会团体名义对外开展活动。(依据《社团条例》第三章第十四条)

  ----(2)需提交的材料

  ----①成立登记申请书;

  ----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的社会团体章程;

  ----③业务主管单位同意成立登记的文件;

  ----④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的组成名单;

  ----⑤其他应提交的文件。(依据《社团条例》第三章第十六、十七条)。

  ----(3)受理:

  ----自收到完成筹备工作的社会团体申请成立登记的各种有效材料之日起,丰台区民政局在30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对于符合要求准予登记的,发给《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对于不准予登记的,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依据《社团条例》第三章第十六条)。

  ----(4)告知:

  ----区民政局应自收到完成筹备工作的社会团体的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文件之日起30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对没有本条例第十三条所列情形,且筹备工作符合要求、章程内容完备的社会团体,准予登记,发给《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对不予登记的,应当将不予登记的决定通知申请人;并向其说明理由及相关权力和投诉渠道;对民政局决定不服的,发起人有权按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复议。

  ----(依据《社团条例》第三章第十六条)(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章第十六条。

  ----(5)审批环节:

  ----受理:由民管办工作人员先行受理、并签署经办意见;

  ----初审:由民管办主任进行初步审核,并签署意见;

  ----审核:由民管办主管局长再次审核,并签署意见;

  ----审定:由民政局局长最后审定,并签署意见。

  ----(6)审批时间:30个工作日
基于以上这三点.我想给WCA和CCA提些建议.
  第一:如果哪个机构能在重大比赛(指差不多能有破纪录的)请到专业人士做公证.能使其纪录保存到吉尼斯纪录当中.哪个机构的比赛就更有权威性!
  第二:在比赛打乱区设专业检验人员.保证每个打乱的魔方都是完全一致的.这样的比赛才更有公信力.而不会在出现有些比赛选手说打乱员有作弊的(以前似乎出现过这类情况)有的检验人员.可以大大提高比赛的信服力
  第三:其实WCA和CCA都只是民间的机构.都没有真申请成为"协会"现在只是全世界魔友都认WCA这个招牌.如果CCA真证申办成为中国魔方协会的话.公信力绝对比WCA强.说句不上场面的话.现在我们就申请个协会叫做WCA魔方协会.也是完全没有问题的
最后是我个人对这两个机构的看法。
首先我表个态.我个人是支持CCA比赛的.原因有几点.
第一全世界魔友有多少?中国占了有7成以上.仅此一点.我们中国就应该成为这个圈子的中心点.WAC的全世界比赛在起来似乎都没有中国比赛人多
  第二:我国是纪录最多的国家.理应有发言权.不要总跟着别人后面走.要发展自己的路子.
  个人看法二:现在的比赛有着太多太多的不完善地方.CCA应该做出更好更完善的比赛进规则计划.并大力宣传.使得全世界魔友认可.那这样将有机会超过WCA地位.
       以上纯属个人观点.不代表任何人和机构.

作者: his163    时间: 2010-9-28 08:35:32

沙发啊
先占楼在看。

吉尼斯算什么东西?
招牌?这个世界最大的招牌呢?
魔友认可就好!

[ 本帖最后由 his163 于 2010-9-28 08:57 编辑 ]
作者: kaylmu    时间: 2010-9-28 08:39:18

国家协会和世界协会有得比的吗?
作者: 雨露西西    时间: 2010-9-28 08:41:19

楼主胃口不错啊
作者: kaylmu    时间: 2010-9-28 08:42:04

WCA本来就是个民间组织,受大家认可即可。难道要以国家的标准成立一个“世界协会”?
作者: kaylmu    时间: 2010-9-28 08:43:54

公信力。这要全世界的认可!你说怎样说服别人认可你一个国家组织的纪录!
作者: 3803010    时间: 2010-9-28 08:47:35     标题: 回复 5# 的帖子

成立真正的协会就是国家认可的 至少要比民间组织有公信力。得不到国外的认可。至要应该被多数中国魔友认可。
作者: 夜阑冰河梦    时间: 2010-9-28 08:55:12

.还有我们的打乱员是不是对打乱的字母十分清楚.值得商榷...

如果打乱员对字母都不十分清楚,那只能说明是主办方的责任。

这两个机构哪个是经过国家审批的 ...

为啥一定要经过guo jia审批呢?

我认为,你们几学校之间的活动规模不大,也难以达到《条例》规定的条件,建议你们通过当地教育局牵头成立教育系统内部的协会团体,这样可以按照《条例》第三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内部经本单位批准成立、在本单位内部活动的团体。” 不属于本条例规定登记的范围。 这样可以达到整合优势资源的目的,其盈利活动依托学校,又可以免办证照和缴纳税费。 ...

你去活动人脉、走关系吗?你去四处跑来跑去挨个部门盖章子吗?你觉得你说的这几句话轻轻松松就能达到吗?

请到专业人士做公证.能使其纪录保存到吉尼斯纪录当中.哪个机构的比赛就更有权威性!...

那可以看CCTV了。吉尼斯纪录就这么好?大部分人的成绩都成不了纪录,那他参与比赛的意思又在哪呢?得不到权威的吉尼斯认证了?

:其实WCA和CCA都只是民间的机构.都没有真申请成为"协会"现在只是全世界魔友都认WCA这个招牌....

我想说的是,一个魔方组织,能得到全世办魔友的承认还不够吗?为啥要说“只是全世界魔友都认”,还想那谁认呢?另外WCA应该不是得到了全世界所有的魔有的认同吧,也有不认同的。楼主这句话还是有些毛病的。

只是觉得楼主拿着众多的条条框框往这一摆倒轻松~~
就是玩个魔方而已,不被吉尼斯认,不被WCA认,不被CCA认,没这么多破事,谁都不认又咋了,自己玩自己的呗。
作者: dangerxxxx    时间: 2010-9-28 09:00:03

楼主以为发这里就会被接受吗
作者: alabing11    时间: 2010-9-28 09:00:42

认真你就输了
作者: chrisvana    时间: 2010-9-28 09:07:29

“第一全世界魔友有多少?中国占了有7成以上.”
真的吗?哪的统计?
作者: kattokid    时间: 2010-9-28 09:10:32

说实话,实在看不惯兰州的言语!不过我还是会克制的

第一:如果哪个机构能在重大比赛(指差不多能有破纪录的)请到专业人士做公证.能使其纪录保存到吉尼斯纪录当中.哪个机构的比赛就更有权威性!
专业人士?您指的是哪位?经过谁认可了?还有我们破的是世界纪录,又没申请什么吉尼斯纪录?为什么扯在一起?
  第二:在比赛打乱区设专业检验人员.保证每个打乱的魔方都是完全一致的.这样的比赛才更有公信力.而不会在出现有些比赛选手说打乱员有作弊的(以前似乎出现过这类情况)有的检验人员.可以大大提高比赛的信服力

打乱人员是打乱完魔方有对照打乱后的打乱图比对的,这个当打乱员的都知道的,而且哪个魔方是谁的打乱员根本就不知道(有标记的例外,但是魔方都是随机给打乱员的,不是让打乱员挑的,OK?)作弊?也有,但可能性很小(没有作弊不了的考试,也没有作弊不了的打乱,你能保证?)
  第三:其实WCA和CCA都只是民间的机构.都没有真申请成为"协会"现在只是全世界魔友都认WCA这个招牌.如果CCA真证申办成为中国魔方协会的话.公信力绝对比WCA强.说句不上场面的话.现在我们就申请个协会叫做WCA魔方协会.也是完全没有问题的。
你要申请CCAWCA随你,不是谁申请都是可以一帆风顺的,什么叫第一个吃螃蟹的人,人家辛辛苦苦发明了一项专利,等你研究透了,你就可以占为己有了?向世界宣布你也发明了这个东西,只是稍微改了下包装?

首先我表个态.我个人是支持CCA比赛的.原因有几点.
第一全世界魔友有多少?中国占了有7成以上.仅此一点.我们中国就应该成为这个圈子的中心点.WAC的全世界比赛在起来似乎都没有中国比赛人多

这句话我笑了,中国人口占世界的1/5你怎么不说?(具体多少我就不细细去查了),中国是世界指手划脚的领军国么?所有的国家都要听中国的?(我不知道是否有七成、、但我知道在WCA有成绩的应该没这么多,纯属猜测)
  第二:我国是纪录最多的国家.理应有发言权.不要总跟着别人后面走.要发展自己的路子.

天哪!在前几年,记录最多的是美国,难道那时就要把发言权交给美国,然后我们要跟着他们的后面走?
  个人看法二:现在的比赛有着太多太多的不完善地方.CCA应该做出更好更完善的比赛进规则计划.并大力宣传.使得全世界魔友认可.那这样将有机会超过WCA地位.
      
任何比赛都有不完善的地方,法律还有漏洞呢......

我们不是为了超越WCA而去玩魔方,这样有意思么?谁会为了WCA与CCA的争宠而去玩魔方、、在我个人看来,他们是平等的,否则CCA超越了WCA全世界都只参加CCA而落下WCA???你认为可能么?



[ 本帖最后由 kattokid 于 2010-9-28 09:12 编辑 ]
作者: kattokid    时间: 2010-9-28 09:13:28

还用置顶卡,搞得自己写得有多伟大!真PF你
作者: aircheng    时间: 2010-9-28 09:14:50

魔方其实没必要搞成那样吧,魔方一旦成为搞记录的工具或与政治挂钩,就会变得怪怪的了。
作者: AlphaCB    时间: 2010-9-28 09:16:28

建议CCA改名,不要叫CA后缀的,改叫其他啦,免得误会
作者: kattokid    时间: 2010-9-28 09:21:19     标题: 回复 15# 的帖子

这个没多大关系,本来就没什么冲突,只是某些人“爱国人士”的爱国行动而已

想象就觉得搞笑,一个本来没什么问题的事也能扯出事来!
作者: 3803010    时间: 2010-9-28 09:22:54     标题: 回复 13# 的帖子

首先论坛是可以自由发言的 其次我愿意怎么样与你无关 不喜欢你可以不看不回不管 没有请你怎么怎么样
作者: rcsgqty    时间: 2010-9-28 09:29:43

我国作为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
土地面积如此辽阔
理应成为世界的中心
让我们在世界中心呼唤吧~

为了避免被和谐
说明一下,评论不含任何政治色彩

[ 本帖最后由 rcsgqty 于 2010-9-28 09:34 编辑 ]
作者: urus    时间: 2010-9-28 09:34:09

为什么要吉尼斯认证?还不是为了让全世界认可……既然现在全世界的魔友已经认可了WCA的比赛成绩,吉尼斯可以一边歇着了
作者: 喝着牛奶数星星    时间: 2010-9-28 09:34:45

先顶后看 这是老规矩 ·
一定写的很好 哈哈
作者: gst    时间: 2010-9-28 09:43:55

即使注册了,也是民间组织
作者: 魔鱼儿    时间: 2010-9-28 09:59:12

玩我的魔方,让那些无聊都无聊去吧,哈哈。
作者: dyer    时间: 2010-9-28 10:03:59

《吉尼斯世界纪录大全》的产生与啤酒有关。1759年,一位叫吉尼斯的爱尔兰人在都柏林开办了一家啤酒作坊,生产的啤酒名为吉尼斯啤酒。经过200多年的努力,吉尼斯啤酒行销世界100多国家和地区,吉尼斯由此出名。据说,当时人们在吉尼斯公司饮酒时,常常一边喝酒,一边争论世界上什么最大、最小、最重、最轻等问题。公司老板为了招来顾客,印了一些小册子来回答这些问题。日积月累就成了《吉尼斯世界纪录大全》的雏形。1954年在英国伦敦设立公司,1955年8月7日出版了《吉尼斯世界纪录大全》。该书收录了198条世界之最。它一问世,便引起读者兴趣,成为畅销书。以后每年修订充实1/5的内容,出一个新版本。现在它被译成几十种文字,总印数达6000万册。

以上出自百度百科
作者: ANTY    时间: 2010-9-28 10:10:14

正式注册协会除了盈利目的,对于现阶段国内的魔方发展没有多大意义,还是等CCA更成熟完善吧
作者: ursace    时间: 2010-9-28 10:13:17

为什么要权威?为什么要经过某个非专业机构的确认?

没有实践就没有发言权
作者: rcsgqty    时间: 2010-9-28 10:22:53

我回来围观占星~~~
作者: 东又西    时间: 2010-9-28 10:24:07

有的玩儿就行,其它的爱谁谁、、、哥就是图个乐、、、
作者: 小明的马甲    时间: 2010-9-28 10:28:23

多次比赛打乱员表示打乱错我会重新打乱。尽管错误率应该小于1%
作者: 裸兰    时间: 2010-9-28 10:29:03     标题: 回复 17# 的帖子

参见23L,吉尼斯显然也没有什么楼主认可的权威性。既然你发帖、置顶,又只欢迎认同你的会员回帖,这就是你所谓的论坛言论自由?我坚决不认同楼主的观点,楼主就要誓死剥夺我等说话的自由?还有,发表言论如果想显的很专业,就不要有这么多漏洞吧,给自己找不痛快,何苦呢?说到WCA,与CCA,我就特别烦,玩魔方只是想认识朋友、自我超越,有地查成绩排名,瞻仰世界感高手风采,为何一定要搞出这么多破事。世上总是有人无事生非,总是有人强加自己的意愿与别人。
作者: kattokid    时间: 2010-9-28 10:32:44

世上总是有人无事生非,总是有人强加自己的意愿与别人


顶LS!此帖沉了吧,这种帖上热门,岂不丢人、、、
作者: hexwing    时间: 2010-9-28 10:38:04

原帖由 kattokid 于 2010-9-28 10:32 发表 顶LS!此帖沉了吧,这种帖上热门,岂不丢人、、、

丢也是丢楼主的人而已
作者: rcsgqty    时间: 2010-9-28 10:39:50

原帖由 小明的马甲 于 2010-9-28 10:28 发表
多次比赛打乱员表示打乱错我会重新打乱。尽管错误率应该小于1%


作为裁判和传递,拿到魔方后我也会检查
如有错误会要求重新打乱
WCA规则里好像有这么一条
作者: 大屁孩    时间: 2010-9-28 10:41:51

我要替楼主申辩一下。我不明白为什么这么多回帖几乎没有肯定楼主的。楼主发这个帖的目的只是提一些建议,发表一下个人看法,是希望WCA和CCA有更好的明天。如此良苦用心换来的却是冷嘲热讽,唉!就算楼主有一些不成熟的想法,我们也应该谅解啊,为什么这么偏激呢?
作者: dangerxxxx    时间: 2010-9-28 10:45:03

楼上不明真相
作者: 大屁孩    时间: 2010-9-28 10:46:15     标题: 回复 34# 的帖子

你能告诉我真相是什么吗?
作者: 勇闯魔界    时间: 2010-9-28 10:50:38

不明真相 不过我觉得楼主的初衷很好啊 有大家的风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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