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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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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一】我都无语了都 [复制链接]

透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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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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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9 21:28:07 |只看该作者
哈哈 楼主截图截的真好 看看对方是怎么骂我的 难道别人骂了你爸爸 你反倒说骂得好 骂的对?不孝子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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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9 21:30:23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仙与仙寻 于 2011-4-9 12:53 发表
公开违反法律的行为。。。公开违反法律的行为。。。我勒个去。。。你看太重了吧?谁违反法律了?


解释一下:

首先,我购买了国产菊花,这个产品的专利权己过期,所以任何人有权利去制作或生产这个魔方;且这种行为受到法律的保护;
我购买这个产品也是完全合法的;
但我的行为在MF8 受到这二 X子的 攻击及不文明语言的侮辱,这个事情是发生在MF8论坛的公开场合里,他们触犯了法律!

一个公民在公开的场合行使自己的合法权利,而受到攻击,攻击方当然是违法的!

[ 本帖最后由 周一 于 2011-4-9 21:39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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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有 1 人评分经验 收起 理由
野 子 -5 继续发山寨图片,继续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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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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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元老

43#
发表于 2011-4-9 21:33:01 |只看该作者
鄙视楼上继续发山寨魔方图片 不知道哪个评语不文明了 是你的思想本身就肮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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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年元老 八年元老

44#
发表于 2011-4-9 21:33:59 |只看该作者
确实,子坎的那一分加的太不文明了。
若遇奇怪之事,应先查其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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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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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9 21:39:32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周一 于 2011-4-9 21:17 发表


我没看出哪里得罪啊,也没见发帖者怪罪。

  不知道我印象是不是精确,好像前面的讨论中,楼主曾经表示过魔方天堂不会因为山寨等问题产生争端,所以我觉得这位的说法没错,去那里发相关的内容不会引起争端, ...


  楼主,这我必须出来说一下了。

  麻烦看看,我的每一个发言都引用了我需要回复的楼层,产生的作用是对话。
  前面那位说“魔方天堂招你惹你了”,很长时间我没看到相关人员的回答,不过既然人家提出了问题,而且我好歹也算当事人之一,虽然我并没有说出什么去魔方天堂的说法,但是为了避免误会,我给出解释。

  抱歉之前的帖子我印象不深了,毕竟你昨天大晚上折腾到4点多,考虑到你有每小时5帖的限制所以我等着你陪着你,认真回复了你的每一个新的疑问,昨天我所看到的帖子里面确实有关关于去魔方天堂盗版山寨不会引起争论等说法,而且肯定是在你发起的主题里面出现的。

  专门强调“印象不深”,就是为了避免无关的人员认为是你的偏激言论,这也是对你的保护。

  如果你对这个都有意见的话,我只能说,抱歉,挑事的不是我,而是你自己把本来很普通的说明理解成了指责,看来你的指责点太低了。

  另外多嘴一句,我的人格分不需要你来评定,所以你也不可能把我的人格分降低。
  我的自重点好像也比你高一些,可以不在乎你的威胁。
点这里,我的经验就能增加1点:http://bbs.mf8-china.com/viewthread.php?tid=64324&page=7&authorid=104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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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9 21:43:16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RubilkZGJ 于 2011-4-9 21:12 发表
不和你们玩文字游戏,这么喜欢吵架中国的辩论赛又不见你上?关于耗子哥哥的粗话,如果真的说错了,那我对耗子哥哥说声“对不起”!!但,绝对肯定的是,野子绝对有发过骂人的帖!!!


  感谢你的正面道歉,欢迎你监督我发布的每一句粗话。

  别的不敢承诺,在论坛不对普通网友用粗话谩骂的规范我还是能做到的。
  P.S.:对不遵守版规刻意针对我的版主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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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9 21:44:10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周一 于 2011-4-9 21:30 发表


解释一下:

首先,我购买了国产菊花,这个产品的专利权己过期,所以任何人有权利去制作或生产这个魔方;且这种行为受到法律的保护;
我购买这个产品也是完全合法的;
但我的行为在MF8 受到这二 X子的 攻击 ...


我就没听说在公开场合骂人还违法了。。。
毕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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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9 21:45:15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周一 于 2011-4-9 21:30 发表


解释一下:

首先,我购买了国产菊花,这个产品的专利权己过期,所以任何人有权利去制作或生产这个魔方;且这种行为受到法律的保护;
我购买这个产品也是完全合法的;
但我的行为在MF8 受到这二 X子的 攻击 ...


  楼主,我需要出来提意见了,麻烦拿出证据,我的“谩骂”在哪里?如果没有的话,请正确用辞,不要把别人做的事情和我混为一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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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9 21:48:07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仙与仙寻 于 2011-4-9 21:44 发表


我就没听说在公开场合骂人还违法了。。。


  骂人是否违法尚需讨论,但是公开造谣中伤诋毁本身并不可能受法律保护。
  我在全部事件中没有一句谩骂,但是楼主反复指责我对他谩骂,还好他没有捏造证据,要不然我还真应该考虑使用法律作为武器去制止他的违法行为,保护我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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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年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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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9 21:54:36 |只看该作者
LZ,你只知道自己有点理就不饶人,你这样太过分了,该停了,这20分扣了你又不会死……
一个魔方,一千个人有一千个评价;但在魔方前加个词,就只有不到一百个评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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