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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计算总态数时,参照物中心块组是不动的,因此并非“因魔方摆放方向不同导致重复计算,所以/2”,你在叙述角块、棱块的色向引起的数目倍乘因子和各块位置布排数目的时候,都隐含着中心块组丝毫未动(否则岂非什么都乱套了?!)。其实,这除以2的原因是,通过转一个正确魔方表层的方法(而不是用拆了角块、棱块再随机组装的方法)来改变魔方各块的位置布排时,决不可能单单互换两个块(无论角块还是棱块)。所以要把“8!×12!”这个值除以2(既不是8!/2,也不是12!/2,应该是(8!×12!)/2,这样意义就正确了)。
对(8!×12!)/2 的理解方法之一可以这样,用转动一个正确魔方的表层的方法来布排各种角块、棱块的位置态时,(比如)角块完全可以有8!种排法,但是轮到棱块时,决无12!种排法了--12个棱块的头10个棱块的选位权利依次为12,11,10,9,8,7,6,5,4,3,可是最后两个棱块就要看当时角块的位置态相对于中心块组来说如何了,如果当时角块含有奇数个偶循环,则最后两个棱块只能乖乖地布排得使棱块也含有奇数个偶循环,这样,就只有一种位置选择了;如果当时角块含有偶数个偶循环,则最后两个棱块的位置排法也只有一种选择,使棱块也含有偶数个偶循环。
也就是说,此时12个棱块的选位权依次为12,11,10,9,8,7,6,5,4,3,1,1。
另一种理解法为,棱块有12!种排法,但是接着角块就只有8,7,6,5,4,3,1,1。
总之就是(8!×12!)/2 。
真不知魔方怎么会有这种顽强特性的!蛮有趣啊。
[ 本帖最后由 乌木 于 2008-12-31 22:17 编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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