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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点建议,供你参考:
1、“恶法非法,恶法亦法”,纯从字面上论,这是一个矛盾的“悖论”,“公婆都有理”,永远也争不出统一结论,也没有什么应用价值,这就好比“鸡同鸭讲”,看电视上绝大部分的所谓“……辩论大赛”都是“鸡同鸭讲”。
2、认可第一点,那就要看你的论文是用来作什么的?什么时候、什么环境下用?“受众是谁”?“需要”你支持哪个观点?然后想办法在“受众”不经意中加上有助于你所支持观点的限制条件;(不要想着你的观点完美无缺,天衣无缝,因为这根本做不到,只要让你的“受众”一时不察,跟着你的思路走即可)。
3、加限制条件的技巧:不知你有没有接触过中国象棋中的“残局”,大多数残局,尤其是经典的“残局”,都是和局,当两方各不犯错时打和,但在过程中都可为对方设置很多“陷阱”,谁一没注意将以失败结束。我随便加几个限制条件,以期“抛砖引玉”,更多的自己根据实际情况自由发挥。
如 加上“法制的国家,法制的时期,所谓“恶法”是依法而立……”等限制条件。(如果是在辩论中这些限制条件要分段在对手不经意间慢慢地限制这些条件)。这时强调法律的严肃性,强制性,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如果能尽量将这些条件的范围限制的越小,将对手尽量往这些限制条件上引,对“恶法亦法”越有利,同时将对手举证的“恶法”尽量往"善"的方面转化,(因为法为人定,依法而立的法必有其代表性及合理性,“恶”法变成“善”法了,既无“恶”法,何来“非”法)若能将对手缠在本国、当前时期等小范围内辩论,对手将非常被动。
反击:给法加上宏观的“非法”限制,法是历史的,长期的,是变化的,君不见“新法不断出,屡有旧法退”……,跳出对手小范围、短时期、现行法的限制,不与对手在微观上纠缠,“父母之命,媒灼之言”此等恶法即为“非”法,等等……
回击:强度法的即时性,强调所谓“非法的恶法”在当时的历史时期对当时社会的积极作用,强调有法不依将造成社会的不稳,坚决把对手缠在小范围内……
再反击:历数法的发展,强调法是为大众服务的,历史的发展证明恶法是非法的,小至伤民,大至伤国,多少朝代更迭亦是对“非法恶法”的颠覆……
再回击:……
再反击:……
最终,一方在微观上表明“法制是对人制的进步,有法则必依,否则国将不国,法将不法,何来非法”,一方在宏观上表明“法是导人向善的,法是发展的,不是一成不变的,没有“非”法的恶法这个对立面,法将何存,“没有错哪来的对”……
最终:双方对这个论题都比较认识得比较深刻了,将演化成“鸡同鸭讲”,胜负变成临场的应变和发挥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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