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魔方最多能还原几面(除六面外)?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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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2-10 15:55:13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各位好!我是一位魔方新手.刚学习魔方不久,但总会听到身边有人吹嘘能转5面,4面的!个人感觉不妥,但由于刚玩魔方,无法辩驳.请问各位高手们,魔方除了完全还原外,最多能还原几面?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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魔方理论探索者 八年元老

20#
发表于 2007-2-14 08:57:00 |只看该作者
QUOTE:
以下是引用linenyy在2007-2-13 22:44:50的发言:

觉得没有方向性的3阶可以复原到1,2,3,4面,

有方向性的魔方就可以5面了,最后的中心是可以不对的^_^

补充一点,准确地讲,不是方向性问题,而是着色方式能不能完全反映出魔方所有状态,“无方向性”着色的魔方不能反映出中心块的变化,所以不承认五面复原,而事实上,魔方是可以五面还原的。极端情况,如透明魔方或单色魔方根本无法判断魔方状态,如同不用染色剂,无法识别染色体,难到可以由此认定染色体不存在?

玩魔方显然不是以玩色片为根本目的,魔方状态与色片没有任何关系,色片只是用来帮助识别魔方状态,如同人的名字本身不是“人”,只是用来帮助识别人。

合理的色片设计,有助于状态表达与区别,不合理的色片设计(如纯色魔方),如同取了一个重复的名字,让人无法分清所指的到底是谁,难到我们可以凭一个多次重复的名字去仅仅指认一个人?

过份着迷于魔方的“服装”,是一种避重就轻,人为退行智商的玩法,真正严谨的玩家,不会想当然地用着色方式简化或否定魔方固有的变换规律。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2-14 9:03:20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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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发表于 2007-2-13 22:44:50 |只看该作者

觉得没有方向性的3阶可以复原到1,2,3,4面,

有方向性的魔方就可以5面了,最后的中心是可以不对的^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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魔方理论探索者 八年元老

18#
发表于 2007-2-13 19:13:11 |只看该作者

显然,乌先生对三阶任意一面的中心块可以独立转180度这一事实没有印象,终于明白了为什么对一些显而易见的问题的理解会如此困难,因为对服装太着迷了,哈哈哈,玩笑。穿一样衣服的人将一定被断为女人,有点可怕哦。很有兴趣看到乌老将魔方全涂成红色,再告诉我如何复原这个魔方,哈哈哈,玩笑。如果硬要说人只有一只眼睛,只须涂掉一只眼就行了,哈哈哈。好了好了,不争了,节假日期间大家高兴高兴。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2-13 20:10:27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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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发表于 2007-2-13 17:45:18 |只看该作者
这个问题放在理论区有些太严重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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魔方理论探索者 论坛建设奖 爱心大使 十年元老

16#
发表于 2007-2-13 15:44:15 |只看该作者

说实话,我是对有些问题没想明白,容我有个过程。此前,我的疑问在于:

6面全红的纯色魔方就是简化到极点--无花样(即状态)变化。为什么不行呢?无非是没人要玩它而已嘛。简化就是障眼,障眼两字在此并无贬意。相反,把不可分辨的事物硬当作可分辨的,我总觉得不妥--因为一展开就把前提改为可分辨事物了嘛。与其要在纯色魔方中充分揭示魔方性质,还不如到全色魔方中去展开。不在纯色中干,不等于否定了魔方的什么性质,实在是因为纯色中不可分辨这些性质嘛,何必对纯色魔方勉为其难呢?

三阶全色完全有5面复原而1面未复原的状态(未复原的那面就剩中心块180°而已);三阶纯色我确实弄不出5面复原而1面未复原的状态,哪位朋友拉兄弟一把呀:

魔方最多能还原几面(除六面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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魔方理论探索者 八年元老

15#
发表于 2007-2-13 12:40:55 |只看该作者

如果将魔方全部涂成红色,这样就可以将魔方简化成只有一个花色,行吗?如果在事实与障眼之间做选择,我选事实,所以三阶允许五面还原,这是不争的事实。用障眼法研究魔方是一种自欺欺人的行为。如果硬要用涂色的方法去欺骗自已的眼睛,否定魔方的性质,这完全是个人爱好。如果这个问题也值得争论,只会令人感到非常非常遗憾和荒谬,会严重误导新手的判断,是不是让新手买一个单色魔方更便于入门?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2-13 13:01:05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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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2007-2-13 11:20:32 |只看该作者

我还认为,何必把花样与状态视作不同概念呢?

纯色时,一个花样明明分辨不出那些只有在全色时才可分辨的状态,那就不要去追究了(会有地方让我们去追究的,那就是到全色魔方中去追究好了),这样一来,花样不就是状态吗?花样数不就是状态数吗?不加区别的话,多么顺当,多么方便,一点也不掉价,何乐而不为呢?

否则,魔方比赛的评委很有理由判断说某选手复原不成功--虽然6面颜色复原了,但是状态未复原云云,那选手叫冤道:“我看不出什么状态没复原嘛?!”

如果我死抱着这一观念在某一问题上撞墙了,那时再针对那问题修正条件完全来得及,但是我要告诫自己,到那时可别把条件修改得使纯色魔方变成非纯色魔方才是。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2-13 11:43:54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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魔方理论探索者 论坛建设奖 爱心大使 十年元老

13#
发表于 2007-2-13 09:38:12 |只看该作者

还有,您说:“用改变着色方式简化魔方复杂性是没有意义的。”

我倒觉得无所谓有意义无意义的。全色时,多显示出一些变化;纯色时,简化掉一些变化;6面全一色时,没有变化可言(此时硬要说它有多少多少变化,实际上它已经是非它了)。事物本身如此,何必厚此薄彼。

我只是谈谈我的想法,各人有各人喜好,完全可以各人自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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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2-12 18:13:17 |只看该作者

既然分辨不出,就是“隐性”的,或者叫“简并”的,相当于全色魔方“退化”变成纯色魔方,会形成许多简并态。在纯色魔方中,无法谈论状态(例如一个中心块不加标记,就根本谈不上它的取向如何);要谈论状态,就要标记为全色魔方(这样一来就不再是纯色的了!)。全色魔方的状态总数当然大于纯色魔方的花样数。

我这样说该对了吧?如果对的,那么,对于纯色魔方,最好不去说它的‘一个花样包含了4^5×2个状态’,以免抢了全色魔方的生意。

魔友们DIY的半成品,还未贴色纸时,随便他怎么拧,完全可以不去考虑该半成品魔方是否变出什么新的状态来,拧与未拧、拧多拧少,都同样可以接着贴纸。

总之,最好对于“无法分辨”的性质就看作不存在的性质(硬要说它如何如何的话,其实已经不是在说“它”了,而是加上某种标记后的、原不可分辨性质变成的可分辨性质的“非它”了),我想,未尝不可嘛。

此外,对有的魔友解释一下:有方向性的6个中心块会有4^5×2=2048个状态,这里的“×2”乃是:要么0°和180°之间选其一;要么+90°和-90°之间选其一。两者都只有两种选择,所以,最后一个中心块的取向可能性只有2。四种取向不是任意取的,是有条件而取的。条件就是6个中心块的(+或-不论的)90°取向的块数之和为偶数。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2-12 22:04:23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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