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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发个详细的:
所谓的罗素悖论是指:设T:{x|x Not∈x},也就是说,T是由所有那些不属于自己的那些集合所组成,任一集合x,如果x Not∈x成立,那么这个x就是T的元,反之,T中每一元x都有这种性质,亦即若x ∈T,就有x Not∈x,罗素先生问:集合T是否属于它自己呢?
为了说明此一悖论,罗素先生形象地举了一则理发师悖论的故事。该故事说道:【在在萨维尔村,理发师挂出一块招牌:“我只给村里所有那些不给自己理发的人理发。”有人问他:“你给不给自己理发?”理发师顿时无言以对。】这是一个具有矛盾的推理:如果理发师不给自己理发,那么,他就属于招牌上的那一类人;有言在先,他应该给自己理发。反之,如果这个理发师给他自己理发,根据招牌上所言,他只给村中不给自己理发的人理发,他就不能给自己理发。因此,无论这个理发师怎么回答,都不能排除内在的矛盾。
无疑,在理发师悖论中,其内在的矛盾是无法排除的,因为此矛盾的双方属于逻辑中的排中律的非此即彼之双方,没有前辍可缓冲。理发师由于没有掌握排中律的道理,说话时将二个本不应该同时出现的事件融为一体,从而引发了语义上的矛盾。试想一下,矛盾之词的来历,也正是鉴于这样的道理。
然而,所谓的罗素悖论,却并非此类矛盾的翻版。因为在罗素悖论中是有前提的,这个前提就是集合。我们知道,所谓集合,就是将具有某性质的元素归纳在一起,用一符号表之,从而才有了这个所谓的集合;否则,这所谓的集合也就无从谈起。集合作为一种概念,最起码的常识就是从逻辑上应该可以赋予其内涵和外延,人们才能了解集合的性质。
作为集合的外延,很容易理解,某集合所归纳的元素就是它的外延。例如,设集合A为有自然数1、2、3,则有集合A:{1,2,3}。而对于集合的内涵,鄙人不才,因此不敢肆意妄为,给集合下什么定义。但有一点却是可以肯定的,集合在归纳元素时,不可能将自己吞进肚子里去。因此,任何集合都应该具有这样的性质,在集合的本身就存在有逻辑学中的排中律:{x|x Not∈x}。
作为一个集合的符号x,其中的元素可以是任何别的东西,但决不会是符号x本身。因为任意集合都具有{x|x Not∈x}这样的性质,所以符号{x}在集合论中是被定义为另一具有元素x之集合,而不是集合x。
当罗素先生以悖论的方式在询问T是否属于它自己时,只是在重复提问集合开始时的问题,并无新的内涵。这让我想起了小时候的一个讲故事之事,内容是:【从前有个小和尚,给别人讲故事,那位小和尚说,从前有个小和尚,给别人讲故事,那位小和尚说,从前有个...。】反反复复就是这两话,可以讲到世界的末日,也没有将故事讲完。
显然,罗素悖论是忘却了所谓的符号X只代表其本身这一事实,混淆了符号中的内涵与外延之区别。{x|x Not∈x}是作为集合x的内涵而存在;符号x中的元素是集合x的外延,说明在集合x中具有多少元素。同样,对于集合T也具有这样的性质,其与集合x的区别仅仅是符号之不同,而没有本质上的区别。罗素悖论企图移用理发师悖论于集合论,却在前提上犯了个错误。在理发师悖论引发了矛盾的推理之前提,而在集合论内涵中却是最基本的原则:集合的包含性。
如果罗素悖论成立,那么,悖论的反义就是{x|x ∈x}是正确的;如此而为,会有什么样的效应呢?设集合x有元素为x:{1,x},打开集合x中元素x,则有:
x:{1,x:{1,x:{1,x:{1,x:{1,x:{...}}}}}}
这就是将{x|x Not∈x}当作悖论所获得的结果。
若{x|x Not∈x}不是作为悖论而是集合的属性,即任何集合都不可能将自身归纳在内,就不会在集合内产生无限循环之现象。所以,在罗素悖论中被引用为悖论的{x|x Not∈x},应该是集合的内涵,而不是外延。所以,根本就不存在自己属于自己这样的元素,只有自己等于自己的元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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