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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式循环原理的2个证明
命题:对任何的公式X,都存在整数N,使得公式X作用于一个还原的魔方N次,能重新到还原的状态。
公理:
1.魔方的变化种类是有限的,假定为NAN个状态。
2.A状态经过一个公式只有唯一确定的B状态
3.A经过一确定公式得到状态B,则必定存在逆公式从B到A
第一个证明:由于魔方状态数有限,所以做一个公式不超过变化种类的次数,就会出现重复的状态(因为抽屉原理)。记第一次出现重复状态
为A1,这两个相同状态的变化为 A1->A2->A3->...->AN->A1,这两个相同的状态如果恰好是复原的状态,那么命题得证。
如果不是复原的状态,那么它就是复原状态的一个置换t(),t相当与一个变换函数,t(复原状态)=A1。现在将t施加在整个链上 A1->A2->A3-
>...->AN->A1,变成 t(A1)->t(A2)->t(A3)->...->t(AN)->t(A1)也就得到了两个复原状态的循环,得证。
第二个证明:由于魔方状态数有限,所以做一个公式不超过变化种类的次数,就会出现重复的状态(因为抽屉原理)。记第一次出现重复状态
为A1,这两个相同状态的变化为 A1->A2->A3->...->AN->A1,下面说明A1只可能是复原的状态。
如果A1不是复原的状态,那么就是A1从复原状态 I 经过一系列变换到A1,然后就在A1这个点循环了。
I->I1->I2->...->Ik->A1->A2->A3->...->AN->A1
可是由公理3,从A1做公式X的逆公式,不可能同时得到Ik和AN两个状态,否则就矛盾了;这说明Ik=AN,可是如果这样就说明IK是第一次出现重复状态的点,这与A1是出现重复状态的点相矛盾。故A1只可能是复原的状态,证毕。
[ 本帖最后由 yang_bigarm 于 2009-3-23 15:03 编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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