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引用pengw在2006-12-4 12:09:36的发言:依据跷跷板原理: 中棱块和边角块各有一半的置还状态与另一半的状态对立平衡,计算也证实了这一点,依广义性: 中棱块置换的对立状态数:12!-12!/2 满足跷跷板原理 边角块置换的对立状态数:8!-8!/2 满足跷跷板原理 中棱块色向的对立状态数:2^12-2^11,依然为1/2, 满足跷跷板原理 边角块色向的对立状态数:3^8-3^7,变成2/3, 违背跷跷板原理 中心块色向的对立状态数:4^6-4^5,变成了3/4, 违背跷跷板原理 ------------------------------- 照rongduo的计算原理,相互对立状态的总和等于魔方总状态,因此有: 20160 × 239500800 × 2187 × 2048+20160 × 239500800 ×( 3^8-3^7)×(2^12-2^11) 显然计算结果是正确值的1.5倍,而rongduo的计算式违背了自已定义的计算原理。难到跷跷板原理只对位置置换起作用,对色向无效?以上问题,可能需要作者向大家作进一步的说明。 ------------------------------- 在排掉二、三阶色向的前提下,可置换的簇状态各占一半的对立,是正确的,三阶的扰动方程也预言了这一点。其实任何可置换的簇都有这种各占一半的特性,即所谓的基态簇与扰动簇的关系。三阶有二种扰动关系,所以,要么全是基态簇,要么全是扰动簇,从这一点计算出魔方总状态,是可以的,但角块色向与中心块色向并不遵寻跷跷板原理,作者只是直接引用色向状态而非色向对立状态,显然与自已的计算原理违背,但结果碰巧是正确的 对于四阶,基态簇与扰动簇组合关系跟三阶完全不一样,共有四种搭配方式,很难用此消彼长的跷跷板来解释,而三阶上的角色向不满足跷跷板原理的问题,在四阶或以后N阶都存在。 哈哈,很好! 彭君你像是原告,乌兄像是辩护人,本人以被告的身份出现,至于法官,则是其他魔友。我对辩护人的辩护基本满意,下来就请听被告忙里偷闲的自辩。 首先需要将书中到本章节为止的算法与你的根据自己的理解加进的算法区别开来。 先说书中的算法。本节进行的是汇总计算,而所有引用的数字是从前面几节中的明细计算得来的。比如那个3^7,其来路见本章第一节,这里不作新的补充。 下来看你的质疑。需要声明,跷跷板原理只是指出正确的魔方图案应该是什么样的,至于这样的图案有多少,则需借用组合论的公式。跷跷板原理不能直接推出你所列示的1/2或2/3 或其它数字。简单地说,跷跷板原理本质上是描述的而非计算的,我们用它来指导组合计算。故而,你用是否等于1/2或其它y/x来判定是否符合跷跷板原理,在本书中没有根据,或者说,那只是你的理解,客观上与本书内容无关。等于1/2未必一定符合跷跷板原理,不等于1/2也未必不符合跷跷板原理。其实本书至此对1/2之类并不很看重,只是在算出结果后(1/2之类并不是计算的前提!)顺代指出,“恰好”有1/2这个数。 另一点,你的质疑思路是包括错误组装在内的(姑且称之为“容错组装“),而本书至此的计算并未考虑容错组装。至于从容错组装角度的计算,见下一节的两种算法。 现在深入一步。其实,1/2和1/3这两个数还真的不是“恰好碰上”的,但其证明乃是群论的任务。在下一章提供的算法(乙)中可以约略看出那个1/2在群论中的来路,那个1/3 (你误认为是2/3) 的来路从本章第一节就可以看出,而用群论方法也能得到。 概括起来看,问题出在你质疑的思路与书中的思路完全不相合(你是否稍微认真地浏览过前三节?),质疑的内容与质疑对象的内容关联性不大。你和被质疑的对象之间基本上是各说各话。 剩下的是中心块问题。现在我明确指出,跷跷板原理用于中心块无效(以前我曾误以为可以推广到中心块),这是它的局限性。对此以后再谈。 自辩结束。我不知道“原告”能在多大程度上接受我的自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