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分辨不出,就是“隐性”的,或者叫“简并”的,相当于全色魔方“退化”变成纯色魔方,会形成许多简并态。在纯色魔方中,无法谈论状态(例如一个中心块不加标记,就根本谈不上它的取向如何);要谈论状态,就要标记为全色魔方(这样一来就不再是纯色的了!)。全色魔方的状态总数当然大于纯色魔方的花样数。 我这样说该对了吧?如果对的,那么,对于纯色魔方,最好不去说它的‘一个花样包含了4^5×2个状态’,以免抢了全色魔方的生意。 魔友们DIY的半成品,还未贴色纸时,随便他怎么拧,完全可以不去考虑该半成品魔方是否变出什么新的状态来,拧与未拧、拧多拧少,都同样可以接着贴纸。 总之,最好对于“无法分辨”的性质就看作不存在的性质(硬要说它如何如何的话,其实已经不是在说“它”了,而是加上某种标记后的、原不可分辨性质变成的可分辨性质的“非它”了),我想,未尝不可嘛。 此外,对有的魔友解释一下:有方向性的6个中心块会有4^5×2=2048个状态,这里的“×2”乃是:要么0°和180°之间选其一;要么+90°和-90°之间选其一。两者都只有两种选择,所以,最后一个中心块的取向可能性只有2。四种取向不是任意取的,是有条件而取的。条件就是6个中心块的(+或-不论的)90°取向的块数之和为偶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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