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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是发明人与国家签订的一项协议,协议双方均付出代价:发明人必须公开技术;国家必须允许其有限期内垄断。
专利使得两方获利:国家获得发明人支付的费用和额外缴纳的税款;发明人获得垄断的利益——这还只是理想情况。
然而第三方呢?作为最广大的消费者,承担的损失就是:遵循法律,付出更多以保证上两方的利益。但是,作为消费者自然不愿意承担这种损失,尤其是当国家没有将其所得充分地补偿纳税人时(也就是国家的利益与消费者的利益相冲突)。
利益的诉求没有正义与否,只有强烈与否。抑或是在某一特定区域内——当一方强势的时候——区域内强势的利益可以得到更加充分的保障。
比如在被正版厂商控制的MF8里:“盗版”厂商没有生存空间;
但是在被消费者控制的市场里:“正版”厂商的利益无法保证。
[ 本帖最后由 toojain 于 2010-5-16 20:40 编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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