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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9# 的帖子
解62208个态的公式数要进一步精简,这我知道,我18楼没说是因为,我上面不是说ALL的数量,而是觉得“57*21”似乎不妥。
现在看了你19楼的回复,我又想,“57*21”仅仅用于估计ALL的数目,还是有意义的,这并不等于某个ALL式只是简单地连做一个OLL式和一个PLL式,具体的一个AlLL式还是应该色向和位置统一、同时解决的。对吧?我18楼误解楼主等人的思路了。
(不过,楼主在1楼的“补充前提”使读者很容易产生误解——误以为ALL式只是做个OLL式再做个PLL式呢。)
[ 本帖最后由 乌木 于 2011-8-29 18:53 编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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