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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创作者一旦创作后即受法律保护.
专利:创作者需要注册.
著作权也称版权,是指媒体、图、录音、艺术品或建筑...等.
专利又区分:发明、实用及外观.
在某些地区如香港除三种类型专利外,另单独有外观设计注册,手续与费用比专利注册简便.
专利是有区域限制,中国申请未必在他国受到保护,反之亦然.欧盟专利申请受欧盟全体成员国承认,并受保护.
先申请的专利未必有绝对拥有专利权.专利递交申请后,专利主管机关对外公布,如有他方反对,可影响专利审核.
已经在社会广为流通的产品或技术,而后申请虽经登记,日后引起纷争,只要能举证该专利登记前,
该项专利早已广为流通应用普遍,则该争议由法院判定,法院可宣告专利权无效.
对于魔方具体部份,内部结构改进应申请实用型专利,对于异型魔方可申请外观设计专利,
对于外观与结构上差异性较大,可申请发明专利,但发明专利的审核较严格.
专利审核期,这段期间该项专利是不受保护.所以对有时效性流行性的产品,等专利下来,经济利益早被他人获得.
法律是保护懂法的人,哪怕申请专利成功者,日后都可能败诉,而未申请专利者也未必须赔偿.
所以如果M抢注...这与商标不同,M花得钱未必买得到他的保障,一切到法院才见真章.
在专利申请审查严格度:外观>实用>发明.
在法律认定争议性:外观最容易判定.
小丸号的迷宫贴纸,可适用于著作权,亦适用于外观设计.V-Cube的特殊六面配色,可算是外观设计.
一些速拧魔方改进内部结构属实用专利.大雁的魔中魔可算是一种新发明.
在魔方实质性产品领域,大部分属专利而非著作权.
有时为提早取得专利权,及便于法律上判定,可自行决定申请种类,当然前提是也必须符合该项的规定.
关于侵权赔偿依据:
1.侵权方因此获得多少利益.
2.被侵权方因此损失多少利益.
对于侵权的认定产生争议时,法院会听取据公信的业界意见,例如该产业的工会、商会、协会等.
建议:
除非是团队设计,专利申请以个人名义.产品生产则以个人名义将专利授权给公司.公司建议申请有限公司.
万一产品需赔偿,如有限公司资产仅3万,侵权官司涉及追讨20万,公司赔完3万申请破产.剩下17万..呵呵....
为何专利以个人?因为专利权如果是公司,那也算是公司资产的一部分.万一公司因一次官司一起栽进去呢.
由此看来,我认为品牌声誉,产品品质才是真正能保障各家产品的有效之道.
同时同业策略性联盟,避免同行恶意竞争,对违规同行抵制,也是一种方式.
专利本身保护产业,但也防止进步.
各位知道设计研发与生产是两回事,某产品设计一流,量产品质三流,能说是好产品吗?
专注于生产的,却只能生产落后无专利的设计,因此老是去偷那些创作者的.
如果能让各自发挥优势,不是更好吗.让设计有价,以专利授权方式,
让设计的专于设计,生产专注生产,销售的专于销售,这是最理想.
近年,魔方创作者设计者为了品质能跟上设计,走了不少弯路,
包括试验材质、尝试不同生产工艺,试模..
同时对品牌及商业通路,也都是见一步走一步.而这些却是那些对开发能力较薄弱的的代工厂所胜任的.
许多代工厂已经朝向自立品牌,并着手建立设计团队.而设计者因杰出的设计建立起品牌,并对商业领域日亦成熟.
我认为要促进魔方发展,防止垄断,并保护业界,组建行业联盟是很必要的.
有参考价值的就加点分吧,要拍砖的轻点,有误的请指正避免贻误众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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