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魔方公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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魔方理论探索者 八年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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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2-4 12:09:36 |只看该作者
QUOTE:
以下是引用乌木在2006-12-4 11:34:31的发言:

我看下来,那“魔方组合原理”第八章说,用的是 × +

× ②是符合“翘翘板”的角棱态总数;
另,不合“翘翘板”的角态与不合“翘翘板”的棱态组合后的角棱态又符合“翘翘板”,
其总数③经分析数值上等于 × ②,
× + ③=2 ×( 20160 × 239500800 × 2187 × 2048)= 43252003274489856000 。

他还简单提了另两种算法:
据魔方定理什么的,得(8!×3^8×12!×2^12)/12  ;
据群论的奇偶置换什么的,得(8!×12!×3^7×2^11)/ 2  。

依据跷跷板原理:

中棱块和边角块各有一半的置还状态与另一半的状态对立平衡,计算也证实了这一点,依广义性:

中棱块置换的对立状态数:12!-12!/2                          满足跷跷板原理

边角块置换的对立状态数:8!-8!/2                                满足跷跷板原理

中棱块色向的对立状态数:2^12-2^11,依然为1/2,       满足跷跷板原理

边角块色向的对立状态数:3^8-3^7,变成2/3,            违背跷跷板原理

中心块色向的对立状态数:4^6-4^5,变成了3/4,           违背跷跷板原理

-------------------------------

照rongduo的计算原理,相互对立状态的总和等于魔方总状态,因此有:

 20160 × 239500800 × 2187 × 2048+20160 × 239500800 ×( 3^8-3^7)×(2^12-2^11)

显然计算结果是正确值的1.5倍,而rongduo的计算式违背了自已定义的计算原理。难到跷跷板原理只对位置置换起作用,对色向无效?以上问题,可能需要作者向大家作进一步的说明。

-------------------------------

在排掉二、三阶色向的前提下,可置换的簇状态各占一半的对立,是正确的,三阶的扰动方程也预言了这一点。其实任何可置换的簇都有这种各占一半的特性,即所谓的基态簇与扰动簇的关系。三阶有二种扰动关系,所以,要么全是基态簇,要么全是扰动簇,从这一点计算出魔方总状态,是可以的,但角块色向与中心块色向并不遵寻跷跷板原理,作者只是直接引用色向状态而非色向对立状态,显然与自已的计算原理违背,但结果碰巧是正确的

对于四阶,基态簇与扰动簇组合关系跟三阶完全不一样,共有四种搭配方式,很难用此消彼长的跷跷板来解释,而三阶上的角色向不满足跷跷板原理的问题,在四阶或以后N阶都存在。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12-4 18:21:01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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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2-4 18:02:59 |只看该作者

我78楼仅仅是对rong兄文章的初步理解。照冬兄79楼一说,我也觉得好像有问题了。我是没能耐说明什么的,必得rong来说的。而rong兄要双休日上网,我且把对冬兄79楼所提问题本身的理解及其他,叙述如下。

第8个角的取向数只有1,被“剥夺”数为2,因此,合法的角取向总数为3^7×1,非法的为3^7×2

而rong兄在计算那个“ ③”的数值时,先组合非法角置换和非法棱置换,得到“非非得合”的角棱置换态数(8!/2)×(12!/2)=20160 × 239500800,然后考虑角和棱的取向--但只用合法取向数3^7×2^11= 2187 × 2048,根本不理睬我这里上述的、非法的角取向数“3^7×2 。所以 就等于20160 × 239500800 × 2187 × 2048= ×   了 。

可见,冬兄认为rong应该用“3^8-3^7=3^7×2”来计算③;而rong没有用,用了“3^7”。

是不是分歧在此?

我模糊感到,用“3^8-3^7=3^7×2”还是用“3^7”来计算,涉及某种逻辑问题。好像是,如果用了“3^8-3^7=3^7×2”的话,岂非又出现“不符合‘翘翘板’”状态了吗?仅是初步感觉,对排列、组合、逻辑之类的问题,我很怕。您看,我一会觉得rong算得对,一会觉得rong算得有问题,正说明我不懂。

这样争争应该可以弄清楚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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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2-4 18:26:56 |只看该作者

乌兄看到关键点了,我还是那句话,跷跷板原理不适用于色向计算?理由是什么?那么应该在什么样的条件下有效?rongduo兄的计算式存在主观介入和修正的成份,偏离了跷跷板原理的指导。

乌兄说:"模糊感还是应该选择3^7,2^11",理由是什么?用跷跷板原理如何解释?

可以证明,这一原理用在四阶或四阶以上,肯定是错误,当然rongduo兄早已申明,仅针对三阶纯色,不含中心块。我的观点是,不要用着色来期骗眼睛。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12-4 18:34:01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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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2-4 19:08:29 |只看该作者

是不是这样分析:
(8!/2)个非法角排位态与(12!/2)个非法棱排位态组合后,得到(8!/2)×(12!/2)个合法角棱排位态,犹如“废物利用”,也必须“利用”;
但是没有哪个态,能够和(3^7×2)个非法角取向态中的任一个态,搭配产生合法态呀,所以,为何计算中要用(3^7×2)呢?用了反而坏事呀。这好比,魔方“生产”中,只能把属于(3^7×2)个非法角取向态的“半成品魔方”送去回炉(重装),不能用于装配的。
此外,大家讲合法的角取向态总数时,不说是3^8,也不说是3^7×2,而都说是3^7,这不正是服从合法魔方的定律吗?也就是说,“翘翘板”已经用于计算“角取向态总数”了嘛。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12-4 19:15:41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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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2-4 20:07:19 |只看该作者
QUOTE:
以下是引用乌木在2006-12-4 19:08:29的发言:

是不是这样分析:
(8!/2)个非法角排位态与(12!/2)个非法棱排位态组合后,得到(8!/2)×(12!/2)个合法角棱排位态,犹如“废物利用”,也必须“利用”;
但是没有哪个态,能够和(3^7×2)个非法角取向态中的任一个态,搭配产生合法态呀,所以,为何计算中要用(3^7×2)呢?用了反而坏事呀。这好比,魔方“生产”中,只能把属于(3^7×2)个非法角取向态的“半成品魔方”送去回炉(重装),不能用于装配的。
此外,大家讲合法的角取向态总数时,不说是3^8,也不说是3^7×2,而都说是3^7,这不正是服从合法魔方的定律吗?也就是说,“翘翘板”已经用于计算“角取向态总数”了嘛。


从簇层面,8!和12!根本不存在什么非法状态,这个层面的所谓非法,是指不同簇之间的状态搭配存在非法,只可能产生于非法组装导致的扰动错误中,从这一点讲,跷跷板原理的基础就出问题了,如果将8!和12!这样的手工组装数据引入计算,无疑让手工介入了,而一个理论的自足性就被破坏了,从而理论被证明有缺陷。

一个根本性的反证,借用rongduo的数据,三阶纯色,魔方合法状态与非法状态的比例为11:1,这个跷跷板又如何平衡?是不是一端太重,另一端太轻?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12-4 20:10:35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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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2-5 01:34:55 |只看该作者

您说“从簇层面,8!和12!根本不存在什么非法状态……”,我一直以为它们分别都是一半合法,一半非法的呢,我得重新认识。此前我认为是:

是不是说,假如一批半成品魔方,棱块是装对了的,让我装角块的话,我有8!种排角位法,都可以交货?或者,假如一批半成品魔方,角块是装对了的,让我装棱块的话,我有12!种排棱位法,也都可以交货?(此处暂不论取向问题,即交出的货还是半成品,以后还要调整取向。)

显然不对。那么,一定是给我12!个装好了棱的魔方,这12!个棱态位置情况无一重复,我的8!个角态必须挑出符合某种定律的一半去配12!/2个符合定律的棱态;我手中另8!/2个不合定律的角态只能去配不合定律的12!/2个棱态。(此处,暂不考虑取向问题。此外,“配”指组合,即相乘,不是那种一个螺母配套一个螺钉的一一对应。)

也就是说,给我12!个棱位对而取向暂不论的半成品,我可以虚拟地放大(组合)出 12!×8!/4 + 12!×8!/4= 12!×8!/2个棱、角位置都正确的、取向暂未拨正确的魔方来。

区分角位置态或棱位置态为两部分是根据能否簇内复原位置。

今天,我的上述观念有问题了?我将不可能区分8!个态为两部分?也无法区分12!为两部分?

容我想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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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2-5 09:16:42 |只看该作者

乌兄,我再重复一遍,站在簇的层面,你可以将边角块簇和中棱块簇的所有块随意人工组装,不会出现非法组合。换句话说,如果你忽略三阶上的中心块和中棱块,你可以转出8!种边角块的位置组合,同理,中棱块是12!,中心块是4^6,这些转出的数据与手工数据完全一致。如果你能找出一种例外,我在吧中谢罪三天。

关键是,不同簇的状态如何组合才是合法,这是扰动关系讨论的问题。对三阶,要么所有簇是基态簇,要么所有簇是扰动簇,所有扰动簇的簇状态可以任意组合,所有基态簇的簇状态可以任意组合,不存在基态簇的簇状态与扰动簇的簇状态组合的可能性。而所有基态簇组合的状态与所有扰动簇组合的状态互不相同,但总数相等,因为簇组合关系只有二种,所以算出一种,乖上2,就是正确答案。

rongduo兄说的棱块置换状态,合法与非法各占一半,应该表达为:棱角置换状态一半归基态簇,一半归扰动簇,而色向和为零不受簇类型影响,从这种角度出法,就可以理解rongduo的计算式为什么是正确的了,但其表述的计算原理是错误的。

从簇层面:

          中心块不允许置换,所以永远不会有组装导致的非法状态。

          中棱块和边角块记只存在安装造成非法色向,不存在安装造成非法位置组合

---------------------

所以,rongduo兄说的棱角置换非法状态根本不存在,倒是棱角色向存在非法安装状态,因此rongduo兄弟的计算原理须要斟酌

--------------------

乌兄之所以发生理解困难,是因为没有在意何为簇内变换,何为簇间变换,N阶定律就是为解决以上这类问题而创造的。

-------------------

我在这里再给出一个命题:“三阶复原状态偶次转动(以90度转动为基本单位)的状态与三阶复原状态奇次转动的状态有部分相同”,有人同意吗?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12-5 10:14:52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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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2-5 12:15:59 |只看该作者

谢谢冬兄费心详答。

* 您说:“你可以将边角块簇和中棱块簇的所有块随意人工组装,不会出现非法组合。”

我解读为“随意人工组装角和棱的话,(就位置而言)都可位置复原。”这我还未想通,容再想。

* 您说:“如果你忽略三阶上的中心块和中棱块,你可以转出8!种边角块的位置组合,同理,中棱块是12!……”

这我接受。不过,是否把“组合”改为“排列”。

* 您说:“关键是,不同簇的状态如何组合才是合法,这是扰动关系讨论的问题。对三阶,要么所有簇是基态簇,要么所有簇是扰动簇,所有扰动簇的簇状态可以任意组合,所有基态簇的簇状态可以任意组合,不存在基态簇的簇状态与扰动簇的簇状态组合的可能性。而所有基态簇组合的状态与所有扰动簇组合的状态互不相同,但总数相等,因为簇组合关系只有二种,所以算出一种,乖上2,就是正确答案。”

我接受。但这都是指合法三阶魔方转动出来的情况,对吗?否则,我故意错装,其中角簇是扰动的,棱簇不扰动,它不是也可存在吗?只不过它无法仅仅经过转动复原,因而不必对它多所讨论,但要能识别它。

*您说:“乌兄之所以发生理解困难,是因为没有在意何为簇内变换,何为簇间变换,N阶定律就是为解决以上这类问题而创造的。”

是的,我还得尽量弄懂何为簇内变换,何为簇间变换。容后再说。

*那个“命题”我等等再试做。 对了,多给些习题做做是个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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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2-5 13:33:28 |只看该作者

乌木:

我解读为“随意人工组装角和棱的话,(就位置而言)都可位置复原。”这我还未想通,容再想。

pengw:

以二阶(边角块簇)为列,二阶二个角块可以交换位置,那么任意二个角块都可以交换位置,所以计算到第七位就是2,第八位没的选,所以是8!,显然跟人工交换计算的数据一样。同理,中棱块簇也一样,是12!,所人工任意组装,不会有置换状态错误,只有扰动错误。

乌木:

不过,是否把“组合”改为“排列”。

pengw:

说得好,是排列不是组合,这是一个不应该犯的低级错误,羞愧接受。

乌木:

但这都是指合法三阶魔方转动出来的情况,对吗?否则,我故意错装,其中角簇是扰动的,棱簇不扰动,它不是也可存在吗?只不过它无法仅仅经过转动复原,因而不必对它多所讨论,但要能识别它

pengw:

以扰动为核心的N阶定律,不仅可以预言所有魔方的合法状态,也可以预言非法状态,详见“魔方组装分析”一文,就我的理解,状态应该由变换规则自足地预言,而无须拆开魔方,否则只能预示理论有问题,因为我们主要还是对转动而非组装更感兴趣,当然,除大烟头这类梦想靠魔方发财的商人除外,哈哈哈,玩笑。

--------------------------

上面那个命题,也是N阶定律预言的命题,很有意思。

换一种命题方法:以复原三阶为始态,找出二套公式,一套步数为奇数,一套步数为偶数,这二套公式分别都可以做出同一种状态。

注:以90转动为步长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12-5 13:59:40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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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2-5 15:17:56 |只看该作者

谢谢。

*您说:“人工任意组装,不会有置换状态错误,只有扰动错误。”

原来这两种错误不是用词的不同,而是不同的概念。看来我的问题出在这里。容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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