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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是那个观点,给魔方申请著作权是一种投机的市场行为,多物理实体以及机械结构没有保护作用。
他的著作权证书上明确说了:
M对在xx地首次发表的 美术作品《xxxx》共xx幅,申请者以作者身份依法享有著作权。
其中保护的主体还是“美术作品”,也就是图片,并非物理实体。而且,其中的数量词用的是“幅”,进一步证明了主体是图片。
所以,那两张证书只能说明他对几幅照片、图片拥有权力,而相对照片图片里的物理实体,并无具体保护。
第二,M并不拥有东贤魔方的专利,只是早年代售,他无权要求东贤魔方下架。
如果淘宝要求下架,是工作人员概念不清,思路不明,可以据理力争。
第三,据我所知,东贤四阶、五阶专利已经过期,至少我在SIPO网站上查到的结果是这么写的。
不知Gan的消息是什么渠道获得,如果我的信息有误,请更正。
第四,M确实拥有某些魔方专利,金字塔,skewb系列,但是具体专利期限,我真没查到。
另外也获得一些授权制作,比如Fisher的金砖,Tom的花瓣直升机。
综上,个人认为,对于确实享有权力的魔方,应该支持;而对于某些不良的投机行为,应该据理力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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