魔方吧·中文魔方俱乐部

 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热搜: 魔方
查看: 3982|回复: 23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其他] 回答“对广西第一赛的质疑” [复制链接]

Rank: 1

积分
159
帖子
96
精华
0
UID
1316678
性别
居住地
桂林市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2-11-26 00:29:03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晚上回到宿舍看到了少数魔友对桂林公开赛的质疑。我在此会对该质疑贴的问题进行一一回答。

一.    1:关于质疑贴中的说法,我不是很肯定。难道说没有主办过比赛的人就不能主办比赛了吗,明显不合理。而且,我虽然没参与过WCA比赛的筹备,但是我参加过比赛,并曾在WCA比赛中担任过其工作人员,对比赛的流程还是比较熟悉。而且我曾经主裁过学校内的魔方比赛。对可能出现的问题也有经验。

2.     关于比赛的阻力。我可以直白的说,除了南宁赛筹备小组以外桂林赛并没有明显的阻力。说到学校方面,我们校长,校团委,学工处等都很支持魔方社在学校发展,还邀请魔方社在学校文艺表演上演出,以及给学校师生做魔方讲座。这些都能表明校方并不是抵制魔方在校内发展的。而质疑贴中所说的“极力反对”显然是不确切的。说反对也有,不过是反对在课堂上玩魔方。学校不让在课堂上玩魔方这个完全合乎情理,怎么能因为学校不允许在课堂上玩魔方就说是极力反对呢?
“在学校和家长重压之下”关于这句话,真的是子虚乌有了。我的家长很支持我玩魔方的。我能段考前请假去参加武汉赛就是很好的证明。如果没有家长的支持我怎么能不远千里去参赛呢。
至于场地,赞助,设备,工作人员等问题。这个完全不用担心。首先桂林赛的公示贴里面就已经说了场地是桂林市少年宫,那么场地肯定是确定了的。工作人员的话这次比赛是桂林市三所魔方社共同发起的,三所魔方社共有近200人,还愁没工作人员吗,关于各种工作人员我们会在12月开始就进行培训,确保比赛能够正常进行。赞助与设备方面我们已经有一家公司承诺了给我们提供这方面的支持,不过具体是哪家公司,暂时不方便透露。这次比赛的监督代表是郑鸣。郑鸣代表一向是一位认真负责的人。如果我连场地,人员,赞助这些必要的东西都不能保证的话,他也不会答应来监督这场比赛。请大家相信郑鸣代表,也相信我,会给大家带来一个良好的比赛。

3,关于未成年,这个我就不多说了。还是那句话,请大家相信郑鸣代表也相信我,会给大家带来一个良好的比赛。



二。关于还在策划中的南宁赛。
如果说是两场比赛有冲突的话,我想也是对桂林赛的影响比较大吧。毕竟桂林赛在前面。其他的不多说。这个不算是质疑。



三。关于征集意见以及其他的所提到的地方。
首先,我表示对南宁赛筹办组失望。这个部分的文字很多地方都夸大了不止一点。我不对这部分文字进行逐条的解释。我只阐述我要说的话。

1,举办桂林赛的事情在筹备的过程中我不止一次的和桂林的魔友讨论过,这些我都有确确实实的人来证明的。几乎每天晚上我都会桂林的资深魔友讨论比赛的各个细节。怎么能说是无人知晓呢。

2,这次比赛我之前也有和南宁赛筹备组的人员提到过。很早以前就提到过了。那时候我们学校的魔方社刚刚成立,我作为社长,想与其他魔方社联合起来在元旦时办一场比赛。元旦节办比赛的计划早就有了,并不是一时的热血。而且那时我们只是准备办一个学校间的比赛,并没有想过申请WCA认证。还是我在参加武汉赛时,武汉赛的主办人也是南宁赛的主办人,黄智超同学提醒我可以去申请WCA认证,我才联系到郑鸣代表的。而黄智超同学在桂林赛申请到WCA认证之时发出这样的帖子,我也只能表示无奈了。

3,关于那个聊天记录截图。我表示那确实是不完整的非常片面的截图。我不清楚你们发这个截图的意图何在。但确实极大的伤害到了我们之间的感情。而且很缺乏真实性。

4,关于你们在那篇质疑贴中回复贴所提到的“私下解决已经努力了两天,没有效果”。我先表明你们没有任何一个人与我私下沟通过。难道你们的私下沟通就是在桂林群里面和桂林魔友说不要讨论桂林赛吗?还是说你们的私下沟通是在广西魔协群里面说“办比赛可以办WCA不可以”吗?



四.    补充。
致“南宁赛筹办组”
从桂林赛公示帖子发出以来你们在论坛上以及在桂林群里的言论已经很大程度上对桂林赛造成了阻碍。难道非要桂林赛办得很水你们才高兴吗?像你们这行为,从中国的第一次魔方比赛起到现在,十几年间,难道有第二次吗?我真的对你们很失望。我也很难过。作为魔友应该是像家人一样的和谐相处才对。何必为了一个广西第一赛的虚名而反目呢。我真的很难过,没想到事情竟至于这样。不过我还是会把比赛坚持的办下去的,我会给桂林,广西,中国的魔友一个理想的WCA桂林公开赛。



五.    最后的话。
桂林赛的报名方式会很快的更新出来,比赛的前期准备也在井然有序的展开着。虽然过程中发生了些不愉快。但是桂林赛会如期举行的。欢迎各地的魔友来到山水甲天下的桂林。WCA桂林公开赛主办组欢迎各位的到来。

透魔

一步一彳亍

Rank: 6Rank: 6

积分
7324
帖子
4340
精华
6
UID
1308346
兴趣爱好
速度

四年元老

2#
发表于 2012-11-26 02:48:54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加油吧,第一次办比赛要好好准备,不要像2012武汉WCA那样悲剧
=====================
      安徽省魔方协会官方网站      
=====================

使用道具 举报

透魔

一步一彳亍

Rank: 6Rank: 6

积分
7324
帖子
4340
精华
6
UID
1308346
兴趣爱好
速度

四年元老

3#
发表于 2012-11-26 02:50:09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加油吧!第一次办比赛要好好准备,不要像武汉赛那样就好了
=====================
      安徽省魔方协会官方网站      
=====================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1

积分
159
帖子
96
精华
0
UID
1316678
性别
居住地
桂林市
4#
发表于 2012-11-26 03:08:56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祭司zhangcy 发表于 2012-11-26 02:48
加油吧,第一次办比赛要好好准备,不要像2012武汉WCA那样悲剧

嗯嗯,会的。武汉赛可圈点处很多。给我举办桂林赛带来了很多经验。我会使桂林赛避免出现武汉赛的悲剧情况的。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4

积分
2761
帖子
3299
精华
0
UID
1275262

六年元老 八年元老

5#
发表于 2012-11-26 05:47:57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公说公有理,我婆说婆有理。到底谁有理,,你们私下解决吧。但,比赛要办好,一鸣惊人,懂?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1

积分
159
帖子
96
精华
0
UID
1316678
性别
居住地
桂林市
6#
发表于 2012-11-26 07:14:29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花无缺0228 发表于 2012-11-26 05:47
公说公有理,我婆说婆有理。到底谁有理,,你们私下解决吧。但,比赛要办好,一鸣惊人,懂?

我只能说我会用心尽力的去办比赛。我对那所谓的“南宁赛筹备组”的行为。真的很失望。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2

积分
494
帖子
375
精华
0
UID
1236047
兴趣爱好
速度

四年元老

7#
发表于 2012-11-26 08:52:02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clover_map 于 2012-11-26 20:12 编辑

请版主删除,谢谢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2

积分
494
帖子
375
精华
0
UID
1236047
兴趣爱好
速度

四年元老

8#
发表于 2012-11-26 09:10:41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clover_map 于 2012-11-26 20:11 编辑

请版主删除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1

积分
159
帖子
96
精华
0
UID
1316678
性别
居住地
桂林市
9#
发表于 2012-11-26 09:34:00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clover_map 发表于 2012-11-26 08:52
好的,你发帖回复,很有勇气。
我就先简单回一下其中几点吧。
    那个质疑里的每一个细节都不是虚构的, ...

你所说的桂林群不知道这个事情,我希望你能拿出证据来。在比赛的筹备期间我和除了苏锴之外的所有桂林资深魔友每天都有讨论过比赛的问题,听取他们的意见。苏锴是因为他高三,手机长期关机没办法通知到他。从我有申请WCA的想法开始我就把我的想法与小竺,水瓶,今夜微凉,霸器,Cl-,Eyue,ling这些桂林资深的魔友讨论过。这就是你所说的桂林群不知道比赛信息吗?

使用道具 举报

粉魔

3盲爱好者

Rank: 5Rank: 5

积分
3683
帖子
3405
精华
0
UID
1270463
性别
居住地
遵义市
WCA ID
2011WANG57
兴趣爱好
速度

四年元老

10#
发表于 2012-11-26 09:56:22 |只看该作者
我的桂林赛已经开始策划中,楼上两位让我实在是不知道说什么好。。。
不要介意你跟别人水平上的差距,而不去参加比赛,那样你永远都是输家!!!水平差,一点也不可耻。。。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Archiver|手机版|魔方吧·中文魔方俱乐部

GMT+8, 2024-4-28 20:23

Powered by Discuz! X2

© 2001-2011 Comsenz Inc.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