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魔方公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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魔方理论探索者 八年元老

121#
发表于 2006-12-10 09:09:15 |只看该作者

引用魔方组合原理第四章第一节:

跷跷板原理  对呈现于魔方的每一基本状态,在同一魔方上必然同时呈现出另外一些可以与之相互抵消的状态。

根据跷跷板原理的定义,如果当前角块的排列称为奇置换,那么在同一魔方上同时存在的偶置换在什么地方?是不是可以称为奇偶同体?这个奇偶同体又是一个什么模样?能不能由跷跷板原理的原创作者为我们释疑答惑?

--------------

就事论事,对内容无关的猜想与妄评没有主动兴趣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12-10 9:21:03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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魔方理论探索者 八年元老

122#
发表于 2006-12-10 10:55:54 |只看该作者

我从不会无中生有,强词夺理地为自已的错误辩护,我也痛恨争论中实施或涉嫌人生攻击,这不会有胜者,有理者屈理,无理更无理,我也被动犯过这种错误,因此希望大家保持一个交流的尺度与分寸,不为交流来此何用?

其实我并不太介意rongduo兄的语言,只是希望就事论事,无论是谁,都可以对我的贴子进行最严格的审阅与质疑,只要说的有理,我无条件接受,但保留合理的辩护权力。更希望别人认同这种开放态度。

从良心角度,我并没有在贴子中,无中生有的歪曲和伤害魔方公理的内容,只是希望,正确意见能够得到尊重,没有比将事务性争论演变成人生攻击更坏的事。

魔方组合原理中的错误,一年前我就很清楚了,并没象今天这样较真地辩真论伪,为什么会这样?因为我对尖酸馊腐的书生式人身攻击语言感到不舒服,其实,我又何苦义务帮别人改错?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12-10 11:13:56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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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
发表于 2006-12-10 20:39:46 |只看该作者

“三阶复原魔方任一面转90度,那么同时存在的与之抵消的状态是什么?

对呈现于魔方的每一基本状态,在同一魔方上必然同时呈现出另外一些可以与之相互抵消的状态。”

两句话出入就在于“基本状态”。前一句话中的“任一面转90度”不是“翘翘板”所说的基本状态,而是包含多个互相符合“翘翘板”的基本状态的总结果。如果把“任一面转90度”也作为基本状态,就会引起第一句中的“是什么?

争论之处是否在这里?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12-10 20:51:50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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魔方理论探索者 八年元老

124#
发表于 2006-12-11 00:40:11 |只看该作者

什么叫魔方的基本状态?什么叫同时呈现?

八个角块的当前有一个偶排列,那么同时呈现与之相互抵消的奇排列是什么?

转动等于状态吗?

回答问题,实在答不出来,就去请作者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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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
发表于 2006-12-11 14:18:11 |只看该作者

112楼我的“翘析”有问题,我说:

“原始角位置态为1234,1和2换的话,据“翘翘板”必有另一对换,选择3和4换,暂得到2143角位置态;

同时,原始棱位置态为abcd,a和b换,据“翘翘板”必有另一对换,选择c和d换,暂得到badc棱位置态;

再把2和4换,据“翘”必有另一对换,选择b和d换,最后得到4123+dabc。”其中蓝色部分不对,概念错。

那4123角位态和dabc棱位态都不是零态,分别看都不合“翘翘板”,但合起来得到4123+dabc就合法。蓝色部分的错在于,4123和dabc两者分属两个簇,谈不上互相抵消不抵消的,故不能说“据‘翘’必有另一对换”。合起来后总体变合法就是魔方定律说的“扰动态+扰动态”的组合。

由此,好像有一种簇间的相互“补偿”(不能说“抵消”)现象,蛮奥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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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2-11 16:23:23 |只看该作者
我是越看越湖涂,不知道乌先生到底在说变换还是在说状态,可见有些文章的确愚人至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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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
发表于 2006-12-11 17:03:16 |只看该作者

唷,看来我122楼还有问题。

“变换”、“状态”,?,……动词、名词,?,……公式、花样,?……有联系、无联系,?……唉,还在愚中……

让我想想,问题在何处。这样追追不错,可使我逐渐逐渐、点点滴滴清晰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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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2-11 22:44:24 |只看该作者

状态是静态的,变换是动态的,跷跷板原理在定义时用状态,在解释时用变换,“同时存在的相互抹平的状态”肯定被理解成一个静态魔方上可以识别的可相互对消的特征,而后面说来说去又变成了变换问题,用跷跷板来形容角块/中块色向变换还可以理解,这些块的色向特性确有不同状态同时存在又相互抹平之特征,用来形容置换就太离谱,至于偶置换及与之对应对消的奇置换在魔方上根本找不到对应特征,完全就是杜撰的魔方属性,用在状态计算上完全就是无关拼装,凑合答案。跷跷板原理或许称为“中角块跷跷板色向原理”更合适。“跷跷板原理”的实质,跟“一个魔方无论如何变换总能回到初态“这样一个众人皆知的”魔方公理“等价,至于其中引用的群论,改称初等排列知识更达义。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12-11 22:54:02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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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
发表于 2006-12-12 00:21:03 |只看该作者

噢,原来如此。在比较两个“状态”时不必或者不能讲其间的“变换”,对我来说,这倒是一个难题。

不过,以前学的检查某个簇中“偶环数”个数的过程中,好像就是得看“变换”的嘛,例如,“嗯,a去了c位,c去了e位,啊,e到了g位,哟,g在这a位,……”这种查看算不算讲“变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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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2-12 07:18:36 |只看该作者

乌兄的问题是确定一个环是偶环还是奇环,你觉的是要用变换来通报还是观察一下就可知?如何跷跷析原理想表达变换性质,其定义的语义显然是错误的,将状态与变换混为一谈,从应用上根本无法独立解释一些数据(8!,12!)的来源,显然也根本无法独立预言三阶的正确状态数,至于rongduo扯出的过时的PW3定理,即完全可以独立预言三阶正确状态数,因为此定理中有一个中棱角变换规则,三阶上要么存在中棱角变换,要么不存在,仅此二种情况,再依据其定义的色向和三置换规则,可轻易算出正确的三阶状态,计算过程与群论无关,更不会引用手工数据8!,12!,更见不到奇/偶置换的影子,rongduo当初的质疑显然是没有必要,如果有人须要,我可以说清楚PW3是如何独立预言三阶状态数。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12-12 8:10:39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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