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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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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一】我都无语了都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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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9 21:55:24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野 子 于 2011-4-9 21:33 发表
鄙视楼上继续发山寨魔方图片 不知道哪个评语不文明了 是你的思想本身就肮脏?


你要真读不懂中国文字,那么的崇洋媚外,请出去吧,不要在这里胡搅;

利用过期专利,是企业的合法行为,并受专利保护;
我买不起原版的菊花或我不愿买十倍于国产菊花的同样的国外产菊花,我买国产菊花是完全合法的行为;
国产菊花的价格是国外产品的十分之一,质量也差不多;售后服务更好!
我为什么不能发国产菊花的图片?是不合法吗?

你要觉得你有钱,你做收藏是你的自由!
我收藏国产的合法魔方 ,也是我的自由,你没有资格来攻击我,且满嘴的污言秽语!!!!!!!!! 

请你走开吧,你真的不配与我讨论!!!!不要再侮辱MF8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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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9 21:56:23 |只看该作者
想给楼主加分但加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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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9 22:04:00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周一 于 2011-4-9 21:55 发表


利用过期专利,是企业的合法行为,并受专利保护;

我只说这一点,请你找出《专利法》里面关于保护企业使用过期专利的条款,以及如何“保护”的说明,谢谢!
如果找不到,请你收回你的话,不要误导大家!!


[ 本帖最后由 lunny 于 2011-4-9 22:12 编辑 ]
认真你就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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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9 22:06:07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仙与仙寻 于 2011-4-9 21:44 发表


我就没听说在公开场合骂人还违法了。。。


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一起学习,共同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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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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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9 22:06:30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周一 于 2011-4-9 21:55 发表


你要真读不懂中国文字,那么的崇洋媚外,请出去吧,不要在这里胡搅;

利用过期专利,是企业的合法行为,并受专利保护;
我买不起原版的菊花或我不愿买十倍于国产菊花的同样的国外产菊花,我买国产菊花是完全 ...

哈哈 无知终于回帖了
在这个世界上法律无法约束的事件会受到道德约束 体现在魔方吧当中会受到魔方吧规则的约束
烟头已经三令五申发表了自己的观点 你仍然无理取闹找一些偏激的没有逻辑思维能力的话替自己圆场 可见你很愚昧
买山寨是你自己的事 没错 但是魔方吧不允许宣传山寨图片和支持山寨的言论 我想这是大家的共识 你却拿它当做自己蠢笨的砝码 悲哀
至于你仍然攻击我的粗口问题 还是那句话 对你这样的人 暂时先当个人看 没理可讲 只能骂 欠骂 欠揍
你就是不能发山寨图片在魔方吧 不符合魔方吧的规则 扣你分非常正常
你说反了 是你根本不配和我对话 我是暂且把你当成个人才和你对话 目的是让魔友们分清利害关系 避免被你这样的歪曲事实 误导魔友
最后你嘴里似乎比我脏多了 不是还喷过粪么?好吃不?
qq:1094804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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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9 22:06:33 |只看该作者
那20分白加了。加上子坎那1分,还多送了1分。真可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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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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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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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9 22:11:24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周一 于 2011-4-9 22:06 发表


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一起学习,共同进步!
  哈哈 法盲 欢迎你起诉我 三炒两炒 没准咱俩都给炒成名人了 也说不定 我还得谢谢你呢
请问楼主 你在这件事上捏造了多少实事?给公众造成了多少影响?情节严重到了何种程度?你心智何时能够健全?你还有点自知之明么?
qq:1094804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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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9 22:13:48 |只看该作者
我不说话了。。。话到这份上谁对谁错大家也都知道了,再争下去也没意义了,恳请出来个版主删帖。。。
毕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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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9 22:22:09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lunny 于 2011-4-9 22:04 发表

我只说这一点,请你找出《专利法》里面关于保护企业使用过期专利的条款,以及如何“保护”的说明,谢谢!
如果找不到,请你收回你的话,不要误导大家!!


先声明 大话王 就是 周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五章 专利权的期限、终止和无效

    第四十二条 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第四十三条 专利权人应当自被授予专利权的当年开始缴纳年费。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
    (一)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的;
    (二)专利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其专利权的。
    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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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9 22:24:37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大话王 于 2011-4-9 22:22 发表

先声明 大话王 就是 周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五章 专利权的期限、终止和无效
    第四十二条 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第四十三条 专利权人应当自被授予专利权的当年开始缴纳年费。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
    (一)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的;
    (二)专利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其专利权的。
    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


请看好我说的内容你再发帖!
你答非所问吗?
我要你拿出来的,不是专利权期限的说明,是法律对于使用过期专利企业保护政策的条文说明

[ 本帖最后由 lunny 于 2011-4-9 22:39 编辑 ]
认真你就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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